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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业法律及监管实务
作者:王艳梅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12-01
ISBN:9787519747541
定价:¥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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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关注的都是影视行业内*基本、*广泛的底层法律问题。这本书是叙述影视圈中人物依据著作权法、民法、行政法规享有什么权利、遵守什么法律义务的专业法律书籍,是影视圈内法律规则的汇总和升华。
作者简介
王艳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一级调研员、公职律师。在基层法院从事4年审判工作,1999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攻读诉讼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毕业后进入国家机关从事政府立法与行政管理工作。作为起草小组成员,亲历《电影产业促进法》十三年起草历程,参与法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行政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制定、修订,参与制定《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等20余件部门规章。参与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释义》《广播电影电视依法行政手册》。在《中国广播影视》《中国电影市场》等刊物发表文章数十篇,其中《政府扶持打造电影产业神话》一文被复印报刊资料《影视艺术》2009年第10期全文收录。
目录
目录
引子九个法律诘问
案例1千万投资辗转空,几个制片分不清——电影《铁血昆仑关》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上·篇
影视业“拟制人”的法定权利与行政监管
第一章出品单位(人)的行政监管与法定权利
第一节出品单位署名的行政法律渊源
一、1954年:电影已经“出品”
二、1993年:出品人元年
三、1995年:“摄制单位”“联合摄制”出现
四、1996年:电影制片单位元年
五、2年:明确出品单位=制片单位
六、21年:“限量版”“联合出品”出现
七、23年:不再限制出品单位、联合出品单位的数量
八、216年:取消出品单位的资格限制
第二节行政法规赋予出品单位的权利
一、出品权是权利吗?
二、出品权的具体内涵
案例2片尾未标协拍者,出品单位被判赔——某电影公司与内蒙古某旅游公司合作合同纠纷
第三节行政法律法规对电影出品单位的监管
一、现行有效的影视行政法规
二、《电影产业促进法》和《电影管理条例》对电影出品单位的监管
三、《电影产业促进法》对出品单位的扶持规定
第四节行政法规对电视剧制作单位的监管
一、电视剧制作许可
二、内容审查和发行许可制度
三、国产剧、合拍剧备案公示制度
案例3行政许可若变更,程序正当才可行——某影视公司诉某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变更行政许可内容纠纷
第五节《著作权法》上的“制片者”到底是谁?
一、为什么行政法规和当事人都讳莫如深?
二、历史分类地梳理找出“制片者”
案例4出品单位和联合出品单位都是制片者吗?——张某野诉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第六节出品单位享有著作权的内涵
一、出品单位有著作权人身权吗?
案例5电影广告中涉及出品人署名应以影片署名为遵循——西安影视制片公司诉西安曲江影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
二、出品单位的著作权财产权利
案例6出品单位对原著小说的改编权(摄制权)与原著小说作者保持作品完整权之争——张某野诉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三、出品单位的第17项著作权
案例7网速快到直播成为常态,哪项著作权可以涵盖?——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央广视讯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第二章发行企业(院线)的行政监管与法定权利
第一节电影发行的行政法规界定——电影发行权“失而复得”的历史回顾
一、产销脱节的历史
二、逐步恢复权利原状
第二节行政法律法规对影视发行主体的监管
一、《电影产业促进法》和《电影管理条例》对电影发行主体的监管
二、行政规定对电视剧发行的监管
案例8已经发行的电视剧《武媚娘传奇》可否修改?——冯某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行政纠纷
三、行政监管与民事法律冲突时的法律适用
案例9偷漏瞒报票房首案——国际华侨公司诉长江影业公司影片发行权许可合同纠纷
第三节院线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一、行政规制下的院线产生与发展
二、院线的法律性质与分类
三、合同关系的院线
案例1代人付款有瑕疵,责任谁负才合适?——江苏东方影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连云港市文化艺术城有限公司等经营合同纠纷
第四节发行企业如何依据著作权法行使权利
一、影视剧发行著作权基本内涵
二、如何行使影视剧发行权
案例11授权在某地域放映的影片,可否再卖给电影频道?——广州茂森公司与深圳新经典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第三章放映(播映)场所的行政监管与法定权利
第一节行政法律法规对电影放映、电视播出的监管
一、《电影产业促进法》和《电影管理条例》对电影放映主体的监管
案例12在影院住所外的其他场所放映电影是否需要另行取得放映许可?——济南龙田影城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行政纠纷
二、行政法规对电视播映的监管
三、部门规章对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的监管
第二节法律对放映单位、电影院的促进扶持措施
一、放映单位、影剧院依法享有四项促进性措施
二、放映单位、影剧院依法享有的两项补贴
三、国家关于电影放映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的其他政策
第三节放映(播映)人如何依法行使著作权
一、在不同介质上所使用的权利不同
二、“播映权”之谬——电视台播放影视剧须获得广播权
案例13播映权?放映权?广播权?——上海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某城广电台播放电视连续剧侵犯著作权纠纷
案例14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电视台播映电视剧侵犯其广播权——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与四川峨眉电影频道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
三、“放映权”之谬——点播影院放映电影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权
案例15点播影院“放映”行使的是放映权吗?——杭州翱屋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与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第四章三网融合背景下的影视网络领域的“法定权利”
第一节三网融合下影视剧播映领域的新型法律问题
一、三网融合的行政法规界定
二、IPTV业务的行政法规界定
三、OTT的行政法规界定
四、回看、点播影视剧案例类型特点分析
第二节“回看”“点播”的“法定权利”
一、有线网内电视“回看”“点播”是什么权利?
案例16“回看”“点播”属于传统广播电视业务延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珠江数码集团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
案例17“回看”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与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案例18下载节目观众择,不是“重播”是“点播”——昆明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二、IPTV专网内“回看”是什么权利?
案例19“IPTV回看”模式不属于典型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西藏某公司与杭州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第三节IPTV、OTT的“法定责任”承担
一、IPTV点播业务纠纷——网络服务提供者、内容提供商的责任之争
案例2免除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由IPTV内容提供平台共同承担责任——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湖北广播电视台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案例21获得影片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内容提供者免责的“法宝”——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案例22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百视通电视传媒有限公司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案例23因原告事先免除内容提供者的责任,网络提供者无责任——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二、OTT业务——设备提供商与内容提供商责任划分
案例24免除设备提供商责任——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案例25设备提供商承担责任——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第五章摄制组的法律地位和民事责任能力
第一节行政规定对摄制组的监管
一、摄制组的特征
二、摄制组的分类
第二节摄制组的民事法律地位分析
一、摄制组是合格民事主体吗?
二、摄制组具有民事诉讼法律地位吗?
第三节“有证”摄制组的民事责任承担——看“章”行事
一、以摄制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情况
案例26合同主体认定,主要看“公章”——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与广西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
二、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情况
案例27一枚没有及时收回的公章带来的法律责任——张某诉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音乐创作合同纠纷
三、以摄制组中某个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情况
案例28剧组人员签字吃饭,产生单位连带付款——北京某民俗旅游城有限公司与北京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第四节“挂靠”摄制组的民事责任承担——代人受过
案例29挂靠协议的免责条款不能免除被挂靠单位的责任——朱某某与江苏华娱公司、陈某演出合同纠纷
中·篇
影视业自然人的法定权利与行政监管
第六章行政法规对影视参与人员的监管
第一节影视行政法规对参与影视制作人员的界定
一、何谓主创人员?
二、参与影视剧制作人员及分工规范
三、制片团队分工情况
第二节影视人署名的行政法规渊源
一、四个字幕规定
二、行政法署名规定的演进规律
三、影视剧参与人员署名实例
四、“民进行退”时代法院审理影视人署名权纠纷趋势
案例3出品单位将“武打设计”升级为“武打导演”是否侵犯导演的署名权?——张某勋、张某诉华诚文化传播公司侵犯署名权案
案例31署名他人“总编剧”并未侵犯“编剧”署名权——《芈月传》署名权纠纷
第三节对导演、编剧、演员等名人明星的行政监管
一、行政规定对劣迹名人限制执业——“限丑令”
二、行政规定限制演员过高薪酬——“限薪令”
第四节劳动行政法规对影视人的监管与保护
一、劳动关系特征
二、如何确认劳动关系成立?
三、如何运用劳动关系保障影视人权利
案例32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北京某影业传媒有限公司与王某劳动争议
第七章导演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权利
第一节行政规定赋予导演的权利
一、导演拥有艺术负责权
二、与制片主任一起行使对摄制组的领导权
第二节依据《著作权法》导演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地位
一、导演享有作者的法定地位
二、导演享有法定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案例33是实习导演,还是导演?——上海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许某服务合同纠纷
第三节依据民事基本法律导演享有的法定权利
案例34被署名为副导演,是否侵犯导演的名誉权?——许某诉上海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某职业学院、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等侵犯导演名誉权纠纷
第八章编剧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权利
一、依据《著作权法》编剧享有剧本作者的法定地位
案例35《马文的战争》引发的“战争”——叶某某诉某大学出版社、陈某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二、依据《著作权法》编剧享有法定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案例36委托方不满意的“中间”剧本,其编剧是否有署名权?——北京苍狼天下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吴某盈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
三、剧本抄袭的司法判定规则
案例37《锦绣未央》编剧抄袭案——沈某文与周某、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
第九章摄影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权利
一、摄影对于影视剧的意义
二、摄影依据《著作权法》享有展览权
三、剧照纠纷——肖像权与展览权的权衡
案例38中国剧照纠纷的里程碑案件——蓝某某诉某王朝饭店有限公司、某电影制片厂肖像权、名誉权纠纷
案例39合同约定使用剧照的,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赵某某、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
第十章动画(美术)设计的法律权利和法定地位
一、依据《著作权法》动画(美术)设计对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
案例4一纸人物概念设计图能否坐拥“造型设计”而具有独立著作权——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央视动画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二、动画(美术)设计享有在影视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案例41谁是“葫芦娃”的“爹”?——胡某某、吴某某诉某美术电影制片厂著作权权属纠纷
三、动画(美术)设计如何行使著作权保护自身权利
四、动漫形象的合理使用
案例42“葫芦娃”“黑猫警长”美术作品的“新型”使用——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与浙江新影年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华谊兄弟上海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
第十一章作词、作曲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权利
第一节作词、作曲依据《著作权法》享有的法定权利
一、依据《著作权法》作词、作曲拥有作者的法定地位
二、依据《著作权法》作词、作曲享有法定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案例43编曲、作曲:一字之差差千里——宁某诉中影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
第二节作词、作曲分别享有独立著作权
案例44曲作者同意,未经词作者授权也不得使用歌曲——沙某某等与陈某著作权纠纷
第十二章表演者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权利
第一节表演者依据《著作权法》享有的法定权利
一、影视表演者的著作权人身权利
二、影视表演者的著作权财产权利
第二节表演者生命身体健康权、姓名权保护
一、生命身体健康权——最基本的民事权利
案例45群众演员演完之后离去时受伤,用人单位要负责——某电影集团有限公司诉姜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案
案例46演员因病影响拍摄档期,可否免责?——温某某诉某电影制片厂、广东某影视娱乐发展有限公司演出合同纠纷上诉案
二、姓名权——为她成名,因她而苦
案例47他人可否以知名演员的名字注册域名盈利?——岳某某与周某某域名权属、侵权纠纷
第三节表演者肖像权保护——因她美丽,常被侵袭
一、侵犯演员肖像权的“传统”方式
案例48“掩耳盗铃”使用明星照片,理所当然赔偿——毛某某诉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肖像权、名誉权纠纷
引子九个法律诘问
案例1千万投资辗转空,几个制片分不清——电影《铁血昆仑关》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上·篇
影视业“拟制人”的法定权利与行政监管
第一章出品单位(人)的行政监管与法定权利
第一节出品单位署名的行政法律渊源
一、1954年:电影已经“出品”
二、1993年:出品人元年
三、1995年:“摄制单位”“联合摄制”出现
四、1996年:电影制片单位元年
五、2年:明确出品单位=制片单位
六、21年:“限量版”“联合出品”出现
七、23年:不再限制出品单位、联合出品单位的数量
八、216年:取消出品单位的资格限制
第二节行政法规赋予出品单位的权利
一、出品权是权利吗?
二、出品权的具体内涵
案例2片尾未标协拍者,出品单位被判赔——某电影公司与内蒙古某旅游公司合作合同纠纷
第三节行政法律法规对电影出品单位的监管
一、现行有效的影视行政法规
二、《电影产业促进法》和《电影管理条例》对电影出品单位的监管
三、《电影产业促进法》对出品单位的扶持规定
第四节行政法规对电视剧制作单位的监管
一、电视剧制作许可
二、内容审查和发行许可制度
三、国产剧、合拍剧备案公示制度
案例3行政许可若变更,程序正当才可行——某影视公司诉某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变更行政许可内容纠纷
第五节《著作权法》上的“制片者”到底是谁?
一、为什么行政法规和当事人都讳莫如深?
二、历史分类地梳理找出“制片者”
案例4出品单位和联合出品单位都是制片者吗?——张某野诉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第六节出品单位享有著作权的内涵
一、出品单位有著作权人身权吗?
案例5电影广告中涉及出品人署名应以影片署名为遵循——西安影视制片公司诉西安曲江影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
二、出品单位的著作权财产权利
案例6出品单位对原著小说的改编权(摄制权)与原著小说作者保持作品完整权之争——张某野诉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三、出品单位的第17项著作权
案例7网速快到直播成为常态,哪项著作权可以涵盖?——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央广视讯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第二章发行企业(院线)的行政监管与法定权利
第一节电影发行的行政法规界定——电影发行权“失而复得”的历史回顾
一、产销脱节的历史
二、逐步恢复权利原状
第二节行政法律法规对影视发行主体的监管
一、《电影产业促进法》和《电影管理条例》对电影发行主体的监管
二、行政规定对电视剧发行的监管
案例8已经发行的电视剧《武媚娘传奇》可否修改?——冯某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行政纠纷
三、行政监管与民事法律冲突时的法律适用
案例9偷漏瞒报票房首案——国际华侨公司诉长江影业公司影片发行权许可合同纠纷
第三节院线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一、行政规制下的院线产生与发展
二、院线的法律性质与分类
三、合同关系的院线
案例1代人付款有瑕疵,责任谁负才合适?——江苏东方影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连云港市文化艺术城有限公司等经营合同纠纷
第四节发行企业如何依据著作权法行使权利
一、影视剧发行著作权基本内涵
二、如何行使影视剧发行权
案例11授权在某地域放映的影片,可否再卖给电影频道?——广州茂森公司与深圳新经典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第三章放映(播映)场所的行政监管与法定权利
第一节行政法律法规对电影放映、电视播出的监管
一、《电影产业促进法》和《电影管理条例》对电影放映主体的监管
案例12在影院住所外的其他场所放映电影是否需要另行取得放映许可?——济南龙田影城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行政纠纷
二、行政法规对电视播映的监管
三、部门规章对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的监管
第二节法律对放映单位、电影院的促进扶持措施
一、放映单位、影剧院依法享有四项促进性措施
二、放映单位、影剧院依法享有的两项补贴
三、国家关于电影放映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的其他政策
第三节放映(播映)人如何依法行使著作权
一、在不同介质上所使用的权利不同
二、“播映权”之谬——电视台播放影视剧须获得广播权
案例13播映权?放映权?广播权?——上海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某城广电台播放电视连续剧侵犯著作权纠纷
案例14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电视台播映电视剧侵犯其广播权——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与四川峨眉电影频道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
三、“放映权”之谬——点播影院放映电影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权
案例15点播影院“放映”行使的是放映权吗?——杭州翱屋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与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第四章三网融合背景下的影视网络领域的“法定权利”
第一节三网融合下影视剧播映领域的新型法律问题
一、三网融合的行政法规界定
二、IPTV业务的行政法规界定
三、OTT的行政法规界定
四、回看、点播影视剧案例类型特点分析
第二节“回看”“点播”的“法定权利”
一、有线网内电视“回看”“点播”是什么权利?
案例16“回看”“点播”属于传统广播电视业务延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珠江数码集团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
案例17“回看”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与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案例18下载节目观众择,不是“重播”是“点播”——昆明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二、IPTV专网内“回看”是什么权利?
案例19“IPTV回看”模式不属于典型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西藏某公司与杭州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第三节IPTV、OTT的“法定责任”承担
一、IPTV点播业务纠纷——网络服务提供者、内容提供商的责任之争
案例2免除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由IPTV内容提供平台共同承担责任——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湖北广播电视台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案例21获得影片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内容提供者免责的“法宝”——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案例22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百视通电视传媒有限公司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案例23因原告事先免除内容提供者的责任,网络提供者无责任——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二、OTT业务——设备提供商与内容提供商责任划分
案例24免除设备提供商责任——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案例25设备提供商承担责任——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第五章摄制组的法律地位和民事责任能力
第一节行政规定对摄制组的监管
一、摄制组的特征
二、摄制组的分类
第二节摄制组的民事法律地位分析
一、摄制组是合格民事主体吗?
二、摄制组具有民事诉讼法律地位吗?
第三节“有证”摄制组的民事责任承担——看“章”行事
一、以摄制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情况
案例26合同主体认定,主要看“公章”——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与广西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
二、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情况
案例27一枚没有及时收回的公章带来的法律责任——张某诉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音乐创作合同纠纷
三、以摄制组中某个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情况
案例28剧组人员签字吃饭,产生单位连带付款——北京某民俗旅游城有限公司与北京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第四节“挂靠”摄制组的民事责任承担——代人受过
案例29挂靠协议的免责条款不能免除被挂靠单位的责任——朱某某与江苏华娱公司、陈某演出合同纠纷
中·篇
影视业自然人的法定权利与行政监管
第六章行政法规对影视参与人员的监管
第一节影视行政法规对参与影视制作人员的界定
一、何谓主创人员?
二、参与影视剧制作人员及分工规范
三、制片团队分工情况
第二节影视人署名的行政法规渊源
一、四个字幕规定
二、行政法署名规定的演进规律
三、影视剧参与人员署名实例
四、“民进行退”时代法院审理影视人署名权纠纷趋势
案例3出品单位将“武打设计”升级为“武打导演”是否侵犯导演的署名权?——张某勋、张某诉华诚文化传播公司侵犯署名权案
案例31署名他人“总编剧”并未侵犯“编剧”署名权——《芈月传》署名权纠纷
第三节对导演、编剧、演员等名人明星的行政监管
一、行政规定对劣迹名人限制执业——“限丑令”
二、行政规定限制演员过高薪酬——“限薪令”
第四节劳动行政法规对影视人的监管与保护
一、劳动关系特征
二、如何确认劳动关系成立?
三、如何运用劳动关系保障影视人权利
案例32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北京某影业传媒有限公司与王某劳动争议
第七章导演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权利
第一节行政规定赋予导演的权利
一、导演拥有艺术负责权
二、与制片主任一起行使对摄制组的领导权
第二节依据《著作权法》导演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地位
一、导演享有作者的法定地位
二、导演享有法定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案例33是实习导演,还是导演?——上海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许某服务合同纠纷
第三节依据民事基本法律导演享有的法定权利
案例34被署名为副导演,是否侵犯导演的名誉权?——许某诉上海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某职业学院、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等侵犯导演名誉权纠纷
第八章编剧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权利
一、依据《著作权法》编剧享有剧本作者的法定地位
案例35《马文的战争》引发的“战争”——叶某某诉某大学出版社、陈某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二、依据《著作权法》编剧享有法定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案例36委托方不满意的“中间”剧本,其编剧是否有署名权?——北京苍狼天下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吴某盈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
三、剧本抄袭的司法判定规则
案例37《锦绣未央》编剧抄袭案——沈某文与周某、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
第九章摄影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权利
一、摄影对于影视剧的意义
二、摄影依据《著作权法》享有展览权
三、剧照纠纷——肖像权与展览权的权衡
案例38中国剧照纠纷的里程碑案件——蓝某某诉某王朝饭店有限公司、某电影制片厂肖像权、名誉权纠纷
案例39合同约定使用剧照的,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赵某某、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
第十章动画(美术)设计的法律权利和法定地位
一、依据《著作权法》动画(美术)设计对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
案例4一纸人物概念设计图能否坐拥“造型设计”而具有独立著作权——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央视动画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二、动画(美术)设计享有在影视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案例41谁是“葫芦娃”的“爹”?——胡某某、吴某某诉某美术电影制片厂著作权权属纠纷
三、动画(美术)设计如何行使著作权保护自身权利
四、动漫形象的合理使用
案例42“葫芦娃”“黑猫警长”美术作品的“新型”使用——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与浙江新影年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华谊兄弟上海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
第十一章作词、作曲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权利
第一节作词、作曲依据《著作权法》享有的法定权利
一、依据《著作权法》作词、作曲拥有作者的法定地位
二、依据《著作权法》作词、作曲享有法定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案例43编曲、作曲:一字之差差千里——宁某诉中影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
第二节作词、作曲分别享有独立著作权
案例44曲作者同意,未经词作者授权也不得使用歌曲——沙某某等与陈某著作权纠纷
第十二章表演者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权利
第一节表演者依据《著作权法》享有的法定权利
一、影视表演者的著作权人身权利
二、影视表演者的著作权财产权利
第二节表演者生命身体健康权、姓名权保护
一、生命身体健康权——最基本的民事权利
案例45群众演员演完之后离去时受伤,用人单位要负责——某电影集团有限公司诉姜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案
案例46演员因病影响拍摄档期,可否免责?——温某某诉某电影制片厂、广东某影视娱乐发展有限公司演出合同纠纷上诉案
二、姓名权——为她成名,因她而苦
案例47他人可否以知名演员的名字注册域名盈利?——岳某某与周某某域名权属、侵权纠纷
第三节表演者肖像权保护——因她美丽,常被侵袭
一、侵犯演员肖像权的“传统”方式
案例48“掩耳盗铃”使用明星照片,理所当然赔偿——毛某某诉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肖像权、名誉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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