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法律的进化与进步
作者:[日] 牧野英一 著,孟祥沛 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21-03-01
ISBN:9787100193238
定价:¥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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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法律的进化与进步》是日本著名法学家牧野英一的代表作之一。牧野英一在全书伊始便指出法律作为社会事实所具有的保守性与法律作为社会规范所具有的发展性之间的矛盾,主张以“法律解释的解放”来解决矛盾,修补法律缺陷。在对自然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功利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进行一一审视和评判后,牧野英一鲜明提出“法律社会化”的论断和主张,将之作为该书所要表达的核心思想,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法律的进化和进步的辩证关系。该书还对公平主义、违法行为、无过失责任、权利滥用、法律行为效力、刑法的主观主义等诸多法学理论问题以及保证担保、土地租赁权、事实婚姻、工厂煤烟致害、电力盗窃、一厘事件等日本在20世纪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难题进行了深入分析,许多见解时至今日仍然发人深思,给人启迪。
作者简介
牧野英一(1878-1970),歧阜县人,日本著名刑法学家。1903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院。1910年起留学德国、英国、意大利。1913-1938年期间任东京大学教授。学术思想主要受其导师穗积陈重和冈田朝太郎的“法律进化论、德国的李斯特的“目的刑论”,以及意大利学者菲利的“社会防卫论”的影响。主张主观主义、目的刑论、教育刑论,推动监狱行政的改善。另外,从事很多立法工作。曾任帝国议会贵族院议员、社会教育协会会长、中央公职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长等。1950年获日本文化勋章。著作等身且著述范围宽广,涵括了刑法、民法、法哲学等领域。作为日本20世纪影响*大的刑法学家,被称为“新派刑法学的完成者”。 译者简介:孟祥沛,1970年生,河南漯河人。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博士。曾在日本山梨学院大学和东京大学学习,是法国马赛第三大学、日本广岛大学、美国密歇根大学等校访问学者。著有《中日民法近代化比较研究》《中国传统行刑文化研究》等专著,在《比较法研究》、《社会科学》日本《广岛法学》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现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并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比较法学研究会、法律史学研究会等学会的理事。
目录
序言
第一节 法律进化的事实和进步的理想
一 对于法律的两种观点
二 存在两种观点的原因
三 几个实际问题
第二节 法律的进化
一 法律与进化的精神
二 法律的权利化
三 私法的个人化
四 私力的公权化
第三节 现在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 法律的社会化
二 无过失责任及权利的滥用
三 法律行为的效力及解释
四 刑法的主观主义
五 行为的违法性
六 法律的缺陷
第四节 法律思想的发展
一 自然法学派
二 历史法学派
三 功利法学派
四 社会法学派
第五节 法律上的新理想主义
一 法律的保守性(法律的成立)
二 法律的规范性(法律的解释)
三 法律的自律性(法律的进化)
四 法律的适应性(法律的进步)
补 遗
第一节 进化和进步的关系
第二节 历史认识的本质和法律思想
第三节 法律进化的法则
第四节 近代法和罗马法及日耳曼法
第五节 私力的公权化
第六节 关于法律社会化的杂论
一 法律的社会化和法律的进化
二 法律的社会化和自由主义
三 法律的社会化和新立法与新方法
四 法律的社会化和私法与刑法
五 法律的社会化和权利思想
第七节 无过失责任
第八节 权利的滥用
第九节 《少年法》的成立
第十节 一厘事件的回忆
第一节 法律进化的事实和进步的理想
一 对于法律的两种观点
二 存在两种观点的原因
三 几个实际问题
第二节 法律的进化
一 法律与进化的精神
二 法律的权利化
三 私法的个人化
四 私力的公权化
第三节 现在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 法律的社会化
二 无过失责任及权利的滥用
三 法律行为的效力及解释
四 刑法的主观主义
五 行为的违法性
六 法律的缺陷
第四节 法律思想的发展
一 自然法学派
二 历史法学派
三 功利法学派
四 社会法学派
第五节 法律上的新理想主义
一 法律的保守性(法律的成立)
二 法律的规范性(法律的解释)
三 法律的自律性(法律的进化)
四 法律的适应性(法律的进步)
补 遗
第一节 进化和进步的关系
第二节 历史认识的本质和法律思想
第三节 法律进化的法则
第四节 近代法和罗马法及日耳曼法
第五节 私力的公权化
第六节 关于法律社会化的杂论
一 法律的社会化和法律的进化
二 法律的社会化和自由主义
三 法律的社会化和新立法与新方法
四 法律的社会化和私法与刑法
五 法律的社会化和权利思想
第七节 无过失责任
第八节 权利的滥用
第九节 《少年法》的成立
第十节 一厘事件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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