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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法较真(4)
作者:金泽刚 著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出版时间:2021-03-01
ISBN:9787542673589
定价:¥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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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评论就是要有较真的品性,评论的火花正是较真而来,与名人较真。评论算得上是各类文章中的直肠子,虽然未必有学术文章的深奥,也未必有诗歌散文的高雅,但读起来痛快淋漓不是别人能比的!法律评论,就是站在法治的立场,评论公共事件,检视公众人物,有时难免也评说身旁小事。刑事法治,更是关涉定罪量刑,非常能为百姓所感受,非常能体现公平正义。而基于刑事法治,评论涉案涉罪涉刑的事与人,正是《于法较真》的主要内容。经济学家说起死刑,听了不服,我要较真;社会学家讲起刑法,好像不对,我要较真;性学家支持嫖宿幼女罪的存在,我反对,要较真;法学专家说强奸三陪女的危害性小,我同样要较真;影视大腕说要给吸毒明星一口饭吃,我更是要较真。读读《于法较真》吧,说不定你也会像我一样做一个爱较真的人,会较真的人,尤其是依法较真,甚至与法较真的人。
作者简介
金泽刚,湖北鄂州人,法学博士(1996-1999),应用经济学博士后(2001-2003)。2002年通过国家首次统一司法资格考试。曾任上海市第1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和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中国刑法学会理事,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多次到台湾、香港、伦敦等地交流访学。主要研究刑法学,还涉及犯罪学、刑事司法、未成年人犯罪、金融法制等多学科领域。在《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人民网、光明网、澎湃新闻、搜狐、腾讯等媒体发表法学随笔和评论文章500余篇。系新京报、澎湃新闻、法治周末、法律与生活等媒体的专栏作者或特约评论员。同时兼任多家律师事务所特邀顾问,办理或者参与办理刑事案件数百起。
目录
微信、支付宝事件:公众对隐私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
重罚搭伙做饭,有高射炮打蚊子之嫌
对“拦高铁”,能否适用治安拘留的处罚?
高铁扒门事件当事人该担何责?
北航性骚扰事件能否成为里程碑
残害“姐妹花”凶手为什么能改判死缓?
幼童屡遭性侵,娇嫩的花朵该如何呵护
最高法评“2017十大案件”:推出典型案例,推动良法之治
群众路线仍然是扫黑除恶的根本路线
“掏空”上市公司的高管该不该追究刑责
不能总让保留追责权成为一句空话
打通离监探亲与假释最后一公里
纠正经济错案,才能保护产权、激励企业家
严打酒驾醉驾,执法要狠且有度
“拐走儿童26年后送回”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共享单车为何被迫退出法国市场
婚礼非法外之地,习俗更不是恶意“婚闹”挡箭牌
涉老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消费者高价索赔,到底算不算敲诈勒索罪?
诊断差异率不能成为医生失职罪的决定因素
证监会罚了北八道55亿,那么刑事责任呢?
“两高”《批复》,让重刑伺候真正的枪案
厘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落实刑诉法,受理报案不能等“闹上微博”
残忍的“尊严死”不宜判得过轻
股市黑嘴被罚1亿说是“做广告”,可别忘了刑责
狗患治理必须走向法治
官员“通奸”被偷拍:处理当保证公权监督和私权保护的平衡
如何对待家暴案件中的弱者犯罪
奸淫幼女,只有“明知不满14岁”才能定罪吗?
因执行领导决定被判有罪不是替领导“背锅”
幼儿校车遗忘致死案不能总是轻判
阴阳合同门:财富不均等,但税法执行要平等
谨防“盗出贪官”丑剧再次上演
检察长“跨界”最高院审委会:能改变什么?
网络胁迫女童拍裸照,也构成猥亵儿童罪
“强迫交易罪”不只适用于打击“黑导游”
“内盗”不赔偿,银行被错误的诉讼观惯坏了
传销命案岂能因传销而轻判?
停播“邦瑞特”广告,更别忘追究虚假广告罪
重罚搭伙做饭,有高射炮打蚊子之嫌
对“拦高铁”,能否适用治安拘留的处罚?
高铁扒门事件当事人该担何责?
北航性骚扰事件能否成为里程碑
残害“姐妹花”凶手为什么能改判死缓?
幼童屡遭性侵,娇嫩的花朵该如何呵护
最高法评“2017十大案件”:推出典型案例,推动良法之治
群众路线仍然是扫黑除恶的根本路线
“掏空”上市公司的高管该不该追究刑责
不能总让保留追责权成为一句空话
打通离监探亲与假释最后一公里
纠正经济错案,才能保护产权、激励企业家
严打酒驾醉驾,执法要狠且有度
“拐走儿童26年后送回”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共享单车为何被迫退出法国市场
婚礼非法外之地,习俗更不是恶意“婚闹”挡箭牌
涉老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消费者高价索赔,到底算不算敲诈勒索罪?
诊断差异率不能成为医生失职罪的决定因素
证监会罚了北八道55亿,那么刑事责任呢?
“两高”《批复》,让重刑伺候真正的枪案
厘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落实刑诉法,受理报案不能等“闹上微博”
残忍的“尊严死”不宜判得过轻
股市黑嘴被罚1亿说是“做广告”,可别忘了刑责
狗患治理必须走向法治
官员“通奸”被偷拍:处理当保证公权监督和私权保护的平衡
如何对待家暴案件中的弱者犯罪
奸淫幼女,只有“明知不满14岁”才能定罪吗?
因执行领导决定被判有罪不是替领导“背锅”
幼儿校车遗忘致死案不能总是轻判
阴阳合同门:财富不均等,但税法执行要平等
谨防“盗出贪官”丑剧再次上演
检察长“跨界”最高院审委会:能改变什么?
网络胁迫女童拍裸照,也构成猥亵儿童罪
“强迫交易罪”不只适用于打击“黑导游”
“内盗”不赔偿,银行被错误的诉讼观惯坏了
传销命案岂能因传销而轻判?
停播“邦瑞特”广告,更别忘追究虚假广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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