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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问题研究

近现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牛锦红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12-01

ISBN:9787519750442

定价:¥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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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近现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问题研究》对包括传统中国在内的城乡规划法律问题发展轨迹作了清晰的梳理,初步总结了近现代城乡规划法律近代化的转型及其成败得失,将使读者能够基本了解古今中国城乡规划法律的演变。作者在书中提出了不少有创建的研究观点,如在城市法律史或乡村法律史的研究中,应该从整个城市和农村地区,对城乡进行整体考虑,而不是专注于一边,忽略了其他;无论是个案研究城市规划法、区域城市规划法,还是不同类型的城市群体规划法,前提是必须把城市规划放入城乡规划的大环境中;无论何时,城市规模怎样,都会有在时间和空间上与之相对应的乡村作为支撑和呼应,城乡一体化视角是我们研究城市规划法制史的必然思路等,从不同维度揭示了城乡规划法的基本内涵,厘清了城市规划法律史问题考察思路,令人印象深刻,具有启迪意义。
作者简介
  牛锦红,山东菏泽人,历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现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获得“全国博士后文化发展论坛一等奖”“中国人民大学曾宪义奖学金”“淮安市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教学标兵”等多项奖励和荣誉称号。出版专著3部,发表文章20余篇。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主持和参与其他国家、省、市级课题多项。
目录
目 录
绪 论
 一、近现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问题的研究对象
 二、近现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问题研究的分期
  (一)近现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问题研究的断限
  (二)近现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问题研究的分期
 三、近现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问题研究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现实意义
 四、相关学术史回顾
  (一)国外学术界研究状况
  (二)国内学术界研究状况
第一章 溯源:古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与问题(1840年以前)
 一、古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演变
  (一)西周时期:“国”“野”一体化制度
  (二)春秋战国:城乡规划思想制度转变
  (三)秦汉时期:经济区域体制自发形成
  (四)唐宋时期:从“坊制”到“街市制”
 二、古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渊源
  (一)城市规划法律渊源
  (二)乡村规划法律渊源
 三、古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特点
  (一)古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的根本渊源
  (二)古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的经济因素
  (三)古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一体化特征
 四、古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问题
  (一)古代中国城乡规划立法问题
  (二)古代中国城乡规划执法问题
  (三)古代中国城乡规划司法问题
 五、本章结语
第二章 变革:清末时期城乡规划法律与问题(1840~1912
年)
 一、西方城乡规划法律的起源与传入
  (一)近代西方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起源
  (二)近代西方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传入
 二、中国发展对城乡规划法律的影响
 三、清末城乡规划法律体系初建
  (一)清末国家城乡规划法律内容
  (二)清末上海城乡规划法律体制
  (三)清末北京城乡规划法律体制
  (四)清末南京城乡规划法律体制
 四、清末时期城乡规划法律主要问题
  (一)立法与执法机关不稳定,职能权责不明确
  (二)缺失国家城乡规划法律,地方法规多元化
  (三)城乡规划法律的不平衡,乡村规划较薄弱
  (四)城乡规划法律移植渐多,本土化问题凸显
  (五)城乡规划法与民族情绪,规划执行阻碍多
 五、本章结语
第三章 发展:北洋政府时期城乡规划法律与问题(1912~1927年)
 一、北洋政府时期城乡规划法律体系的构建
  (一)北洋政府时期国家城乡规划立法
  (二)北洋政府时期地方城乡规划立法
  (三)北洋政府时期乡村规划法律状况
 二、北洋政府时期城乡规划执法主体的演变
  (一)中央执法机构
  (二)地方执法机构
 三、北洋政府时期城乡规划法律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规划法律的畸形化问题
  (二)城乡规划法律的差异性问题
  (三)城乡规划法律的政治性问题
  (四)城乡规划法律的本土化问题
  (五)城乡规划法律的环境性问题
 四、本章结语
第四章 转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城乡规划法律与问题(1927~1949年)
 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城乡规划法律体系近代化的前奏
  (一)《首都计划》的制订过程与重要意义
  (二)《授权法草案》与《首都分区条例草案》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家城乡规划法律体系的近代化
  (一)城乡规划主干法
  (二)城乡规划配套法
  (三)城乡规划相关法
  (四)其他法律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地方城乡规划法律体系的近代化
  (一)南京市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建设
  (二)上海市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建设
  (三)北平市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建设
  (四)伪满洲国和汪伪政权的城乡规划法律体系
 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城乡规划执法主体的近代化
  (一)国家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变化
  (二)南京市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变化
  (三)上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变化
  (四)北平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变化
  (五)伪满洲国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演变
  (六)汪伪政权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演变
 五、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城乡规划法律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规划法律的不平衡性依然突出
  (二)城乡规划法律的区域性差异较明显
  (三)城乡规划体制中的“官本位”思想严重
  (四)城乡规划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缺乏
  (五)城乡规划法律与战争间的关系问题
  (六)城乡规划法律实践与建设经费问题
 六、本章结语
第五章 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律与问题(1949~2010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律体系演变和确立
  (一)国家城乡规划立法演变及成果
  (二)地方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完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执法主体与执法状况
  (一)国家城乡规划执法主体与执法状况
  (二)地方城乡规划执法主体与执法状况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原则性强
  (二)法律权威不高
  (三)法律移植明显
  (四)公众参与缺乏
  (五)监督能力欠缺
 四、本章结语
第六章 近现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问题的启示
 一、加强国家主权意识
 二、强化公共行政理念
 三、树立法律本土理念
 四、维系传统人文精神
 五、提高法律运行职能
  (一)科学化与现代化的立法机制
  (二)科学化与现代化的执法机制
  (三)科学化与现代化的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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