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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精解
作者:李伟东,魏远文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09-01
ISBN:9787519748159
定价:¥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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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专门讨论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内容涉及职务犯罪的主体身份认定、职务犯罪的自首立功、赃款赃物没收,以及贪污犯罪、行贿受贿犯罪、渎职犯罪等十余项个罪。本书系统地梳理了职务犯罪的实务热点与难点问题,厘清了司法实务中判例与学说的冲突,并就法律适用问题给出了较为妥当的解析意见。本书以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为导向,视角独特,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特别是刑事辩护)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李伟东,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律师,工作十余年,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刑事辩护案件。现任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咨询专家,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责任风险防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秘书长等职务。2012年以来,多次获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业务成果奖”。魏远文,清华大学刑法学硕士,曾在广东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十年,获广东省检察机关第七届十佳公诉人、*佳论辩奖,广东省检察机关首批业务尖子,广东省检察机关第二届说理文书一等奖;办理的“陈邓昌抢劫、盗窃,付志强盗窃案”入选*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批指导案例。在《北方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其中《探究我国短期自由刑的非刑罚化路径——基于实证数据的对比研究》一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18年第10期全文转载。冼聪,执业律师,中山大学法学硕士,2005年进入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曾任该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期间承办各类刑事案件逾千件,包括大量疑难复杂和颇具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对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职务类犯罪有较为深入的研究。王琰,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曾先后就职于金融企业、纪检监察机关,2004年进入广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从事公诉工作十余年,先后任该院主诉检察官、公诉科副科长等职务,曾兼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犯罪专责小组、金融犯罪专责小组成员。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职务犯罪总论
第一节 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职务犯罪
第二节 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第三节 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时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第四节 “公务”与“劳务”的关系——“公务”的多重评价功能
第五节 受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分
第六节 职务犯罪“主动投案”的认定
第七节 如何判断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线索
第八节 立功成立的时间性要件
第二章 贪污、受贿
第一节 职务犯罪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第二节 贪污罪的“利用职务之便”——兼论贪污罪与财产犯罪的界限
第三节 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界限
第四节 党校教授斡旋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受贿罪
第五节 国家工作人员撮合下属公司间合作并收取款项能否认定为受贿罪
第六节 具有情人关系又有请托关系的,收受款项的行为能否都认定为受贿罪
第七节 借用汽车等借用型受贿与民事借用关系的界限
第八节 国家工作人员实际出资后收受分红款能否认定为受贿罪
第三章 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犯罪
第一节 职务犯罪与保护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
第二节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关系密切的人与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第三节 单位行贿罪“单位意志”的认定以及内设机构犯罪
第四节 单位犯罪、罪数及影响司法公正要素的判断
第五节 行贿罪的共犯与介绍贿赂罪的界限——兼论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第六节 行贿罪适用的时间效力问题及量刑的妥当性判断
第七节 单位犯对单位行贿罪的基准刑确定——重罪对轻罪法定刑的封锁
第四章 挪用公款、渎职犯罪
第一节 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中的“归个人使用”
第二节 挪用公款罪的法定刑配置与量刑分解
第三节 徇私舞弊型渎职犯罪“徇私”的判断以及罪数认定
第四节 渎职犯罪中的“超越权限”认定与损失的计算
第五节 法官过失型渎职犯罪的认定与处理难点
第六节 违法所得的没收与证明标准——兼论刑事特别没收制度
后 记
第一章 职务犯罪总论
第一节 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职务犯罪
第二节 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第三节 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时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第四节 “公务”与“劳务”的关系——“公务”的多重评价功能
第五节 受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分
第六节 职务犯罪“主动投案”的认定
第七节 如何判断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线索
第八节 立功成立的时间性要件
第二章 贪污、受贿
第一节 职务犯罪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第二节 贪污罪的“利用职务之便”——兼论贪污罪与财产犯罪的界限
第三节 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界限
第四节 党校教授斡旋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受贿罪
第五节 国家工作人员撮合下属公司间合作并收取款项能否认定为受贿罪
第六节 具有情人关系又有请托关系的,收受款项的行为能否都认定为受贿罪
第七节 借用汽车等借用型受贿与民事借用关系的界限
第八节 国家工作人员实际出资后收受分红款能否认定为受贿罪
第三章 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犯罪
第一节 职务犯罪与保护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
第二节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关系密切的人与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第三节 单位行贿罪“单位意志”的认定以及内设机构犯罪
第四节 单位犯罪、罪数及影响司法公正要素的判断
第五节 行贿罪的共犯与介绍贿赂罪的界限——兼论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第六节 行贿罪适用的时间效力问题及量刑的妥当性判断
第七节 单位犯对单位行贿罪的基准刑确定——重罪对轻罪法定刑的封锁
第四章 挪用公款、渎职犯罪
第一节 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中的“归个人使用”
第二节 挪用公款罪的法定刑配置与量刑分解
第三节 徇私舞弊型渎职犯罪“徇私”的判断以及罪数认定
第四节 渎职犯罪中的“超越权限”认定与损失的计算
第五节 法官过失型渎职犯罪的认定与处理难点
第六节 违法所得的没收与证明标准——兼论刑事特别没收制度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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