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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日常涉税业务实操大全:政策详解 案例分析 会计处理

建筑企业日常涉税业务实操大全:政策详解 案例分析 会计处理

作者:董宏,晏慎友,施玉明 编

出版社:中国市场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08-01

ISBN:9787509218938

定价:¥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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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建筑企业全流程全税种实务操作与会计处理 ■建筑企业设立、投资、利润分配及清算业务 ■建筑企业取得收入的增值税处理业务 ■建筑企业取得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业务 ■建筑企业各项施工成本支出业务 ■建筑企业职工薪酬及人工费用涉税业务 ■建筑企业各项管理支出(间接费用)涉税业务 ■建筑企业固定资产购置及租赁涉税业务 ■建筑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及抵扣等涉税业务
作者简介
  董宏 在税务系统从事税政、稽查一线工作近三十年,业务上擅长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税务稽查。从事税务稽查工作以来,完成涉案税款千万元以上稽查案件十余起。在业务理论探讨上,主编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检查实用攻略》《房地产企业全流程全税种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土地增值税清算全流程操作实务与案例》《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差异分析及会计处理》等实务图书,受到读者的广泛好评。 晏慎友北京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技术中心核心成员,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合伙人,江苏科技厅高新技术认定财务专家库成员,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兼职硕士生校外导师。从事税务咨询服务工作二十余年,常年为二十多户国内大中型建筑企业提供财税服务。 施玉明 金象国际集团副总裁,曾长期从事税务稽查一线工作,擅长房地产企业涉税业务及检查,在税务生涯中完成过二十多起涉案税款在千万元以上的稽查案件。在企业任职后,主持集团层面的财税、投资管理等工作,兼具在税务机关和企业的工作经验。
目录
第1章 建筑企业设立、投资、利润分配及清算业务
1.1企业开办涉税业务
1.1.1企业成立的条件及涉税征管
1.1.2企业开办费的涉税处理
1.1.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支出的涉税处理
1.1.4企业缴纳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1.1.5企业营业账簿(实收资本)印花税的处理
1.1.6企业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贴花)的处理
1.2企业创立(或接受投资)的涉税业务
1.2.1企业接受现金投入的涉税处理
1.2.2企业设立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增加的印花税处理
1.2.3企业接受实物投资的涉税处理
1.2.4企业接受房屋、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涉税处理
1.2.5企业接受房屋投资后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处理
1.2.6企业接受个人股东实物出资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3企业投资的涉税业务
1.3.1企业以货物投资的涉税处理
1.3.2企业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涉税处理
1.3.3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在总分机构之间转移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1.4企业利润分配涉税业务
1.4.1企业分配利润时的涉税处理
1.4.2企业分配利润时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4.3企业将资金借给个人使用的涉税处理
1.5企业注销清算涉税业务
1.5.1企业注销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5.2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5.3企业注销清算期间的确定
1.5.4企业清算中处置房屋的增值税计算
1.5.5企业清算中处置设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计算
1.5.6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的计算
1.5.7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与以往亏损的处理
1.5.8企业清算所得的分配
第2章 建筑企业取得收入的增值税处理业务
2.1建筑业总税目及基本业务
2.1.1“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目的基本规定
2.1.2“建筑服务”税目增值税税率的确定
2.1.3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的确定
2.1.4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2.1.5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申报纳税地点的确定
2.1.6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处理
2.1.7建筑企业总公司(总机构)与分公司(包括项目部等分支机构)增值税业务处理
2.1.8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前提条件(认证)
2.2建筑业增值税计税方法
2.2.1“建筑服务”税目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处理
2.2.2建筑业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处理
2.2.3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2.2.4对于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与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不一致的处理
2.2.5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的增值税处理
2.2.6建筑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处理
2.2.7建筑企业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处理
2.2.8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且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的增值税处理
2.2.9建筑企业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处理
2.2.10建筑工程采取分包的增值税处理
2.3建筑业税目各子目的增值税业务
2.3.1“工程服务”税目的增值税处理
2.3.2“安装服务”税目的增值税处理
2.3.3“修缮服务”税目的增值税处理
2.3.4“装饰服务”税目的增值税处理
2.3.5“其他建筑服务”税目的增值税处理
2.4建筑企业其他税目的增值税业务
2.4.1建筑企业销售建筑材料的增值税处理
2.4.2建筑企业出租设备的增值税处理
2.4.3建筑企业出租房屋的增值税处理
2.4.4建筑企业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房屋的增值税处理
2.5其他各类涉及建筑业的增值税业务
2.5.1混合销售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2.5.2兼营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2.5.3建筑企业取得增值税计税价格(销售额)明显偏低的处理
2.5.4建筑企业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处理
2.5.5建筑企业取得进项税额可抵扣与不得抵扣的情形及处理
第3章 建筑企业取得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业务
3.1建筑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
3.1.1建筑企业收入核算(确认)简述
3.1.2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
3.1.3企业提供建筑服务企业所得税收入及成本确认原则
3.1.4建设工程当年完工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
3.1.5建设工程当年完工企业无法及时收到款项的涉税处理
3.1.6建设工程跨年度完工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
3.1.7建设工程含分包业务的跨年度完工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
3.1.8建筑企业跨年度项目在年底确认收入的涉税处理
3.1.9建筑企业按预收账款确认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3.1.10建筑企业按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确认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3.1.1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劳务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
3.1.12视同销售建筑服务的处理
3.1.13建筑企业取得非货币资产的涉税处理
3.2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
3.2.1企业设备租赁取得收入的涉税处理
3.2.2企业房屋租赁取得收入的涉税处理
3.2.3企业销售材料取得收入的涉税处理
3.3营业外收入的确认
3.3.1企业发生资产盘盈、盘亏的涉税处理
3.3.2企业处置设备等固定资产取得收入的处理
3.3.3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的处理
3.3.4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涉税处理
3.3.5企业政策性搬迁取得补偿的涉税处理
3.3.6企业收取或支付违约金的涉税处理
第4章 建筑企业各项施工成本支出业务
4.1原材料等涉税业务
4.1.1企业购买建筑材料签订合同的印花税处理
4.1.2企业购进建筑材料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4.1.3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已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且未付款的涉税处理
4.1.4小规模纳税人外购存货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4.1.5企业委托加工取得建筑材料的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4.1.6投资者投入建筑材料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4.1.7企业债务重组取得存货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4.1.8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存货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4.1.9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
4.1.10企业发生原材料损失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4.1.11企业自制材料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4.1.12盘盈、盘亏原材料的处理
4.1.13企业发出(耗用)原材料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4.2机械设备及使用费涉税业务
4.2.1企业签订购买设备合同的印花税处理
4.2.2企业外购不需要安装的施工机械设备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4.2.3企业外购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4.2.4企业自行建造非标设备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4.2.5企业使用自有施工机械设备的会计、企业所得税处理
4.2.6企业租赁施工机械设备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4.2.7企业签订租赁(经营性)合同的印花税处理
4.2.8企业融资租入的施工机械设备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4.2.9企业机械设备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4.2.10企业转让使用过的机械设备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4.2.11企业机械设备报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4.3其他工程施工成本涉税业务
4.3.1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处理
4.3.2企业周转材料使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4.3.3企业自建的临时设施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4.3.4使用临时设施的房产税缴纳
4.3.5预提(暂估)施工成本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第5章 建筑企业职工薪酬及人工费用涉税业务
5.1工资薪金涉税业务
5.1.1企业所得税中的“合理工资薪金”及“工资薪金总额”的概念
5.1.2企业支付员工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5.1.3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扣处理
5.1.4企业支付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5.1.5企业集团委派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5.1.6企业支付临时劳务用工费用的涉税处理
5.2人工费用涉税业务
5.2.1企业自行招聘(施工)人员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5.2.2企业支付劳务用工费用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5.2.3企业以劳务分包方式支付人工费用(劳务费用)的涉税处理
5.2.4建筑企业在异地承担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5.3福利费支出涉税业务
5.3.1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5.3.2企业用实物支付“职工福利费”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5.3.3企业内部食堂支出费用的处理
5.3.4企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5.3.5企业发放福利性补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处理
5.3.6企业发放防暑降温费(防寒费)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处理
5.3.7企业支付(报销)员工旅游费用的涉税处理
5.3.8企业员工报销医疗费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处理
5.3.9企业支出误餐补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处理
5.3.10视同工资薪金的误餐补贴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5.3.11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处理
5.4各类社保支出涉税业务
5.4.1“五险一金”支出的涉税处理
5.4.2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处理
5.4.3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所得税扣除处理
5.4.4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支出的涉税处理
5.4.5企业为员工办理免税之外的各项保险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时点
5.4.6企业为员工办理的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健康保险退保后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5.4.7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5.4.8个人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5.4.9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第6章 建筑企业各项管理支出(间接费用)涉税业务
6.1各项管理费用(间接费用)支出涉税业务
6.1.1企业核算的管理费用包括的内容
6.1.2企业统一着装费用支出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6.1.3企业直接发放服装补贴的涉税处理
6.1.4企业“劳保用品”支出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6.1.5企业“劳保用品”支出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6.1.6私车公用业务的涉税处理
6.1.7企业员工收取“私车公用”租赁费的涉税处理
6.1.8企业支付员工通讯费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处理
6.1.9员工使用企业通讯工具产生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6.1.10企业支付员工差旅费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6.1.11企业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使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6.1.12企业日常各项费用支出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选择
6.1.13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6.2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涉税业务
6.2.1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范围
6.2.2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6.2.3企业支付职工教育经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6.3工会经费支出涉税业务
6.3.1工会经费的来源渠道
6.3.2工会会员享受工会给予各种优惠待遇和奖励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6.3.3工会经费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6.3.4工会经费支出入账凭证规定
6.4党团组织活动经费支出涉税业务
6.4.1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开支的范围及标准
6.4.2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及不足的处理
6.4.3非公有制企业党团组织活动经费的计算依据及标准
6.4.4非公有制企业党团组织活动经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6.5业务招待费支出涉税业务
6.5.1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6.5.2企业业务招待费中礼品支出(单位)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6.5.3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个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
6.5.4企业各种活动中的礼品支出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6.5.5企业购买礼品卡支出的涉税处理
6.5.6企业购买购物卡支出记入相关费用科目的时点
6.6广告宣传费支出涉税业务
6.6.1企业广告合同的印花税处理
6.6.2企业广告宣传物品(礼品)支出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6.6.3企业广告宣传物品(礼品)支出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6.7财务(借款)费用涉税业务
6.7.1银行借款合同的印花税处理
6.7.2建筑企业借款垫资利息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6.7.3建筑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
6.7.4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6.7.5企业向外出借资金取得利息收入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6.7.6企业支付金融机构利息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处理
6.7.7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6.7.8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6.8公益捐赠涉税业务
6.8.1企业对外公益性捐赠的原则
6.8.2企业对外公益性捐赠的类型
6.8.3企业对外公益性捐赠的渠道
6.8.4负责接受捐赠事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资格认定
6.8.5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条件
6.8.6企业对外公益性捐赠的范围
6.8.7企业对外公益性捐赠的财务处理
6.8.8企业对外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6.8.9公益性捐赠支出政策变化后企业以前年度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处理
6.8.10企业对外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票据
6.8.11企业将购买的货物对外公益性捐赠的增值税处理
6.8.12企业对外公益性捐赠的特定事项处理
6.8.13企业对外公益性捐赠的印花税处理
第7章 建筑企业固定资产购置及租赁涉税业务
7.1固定资产(房屋)涉税业务
7.1.1企业购置房屋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7.1.2企业购置房屋涉及的其他税种处理
7.1.3企业购置的毛坯房屋初次装修费用的涉税处理
7.1.4企业自有房屋后续装修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7.1.5企业自有房屋后续大修更换设备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7.1.6企业自有房屋后续大修更换设备的房产税计税原值处理
7.2企业处置房屋的涉税处理
7.2.1企业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房屋的增值税处理
7.2.2企业转让2016年5月1日以后自建房屋的增值税处理
7.2.3企业转让旧房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7.2.4企业转让不动产无法提供取得时发票的处理
7.2.5企业转让旧房签订合同的印花税处理
7.2.6企业处置(转让)房屋,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确定
7.3企业出租、承租房屋的涉税业务
7.3.1企业出租房屋收取租金的增值税处理
7.3.2企业出租房屋收取租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7.3.3企业出租房屋涉及的其他税种的处理
7.3.4企业出租房屋的折旧处理
7.3.5企业承租房屋支付房屋租赁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
7.3.6企业支付房屋租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7.3.7企业对租入房屋的装修费支出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7.3.8企业向个人(自然人)租赁房屋的涉税处理
7.3.9企业承租(出租)的房屋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确定
7.4其他各项资产租赁涉税业务
7.4.1设备(包括运输工具)租赁合同的印花税计算
7.4.2企业租用运输工具支付租赁费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7.4.3企业出租机械设备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7.4.4企业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等的进项税额处理
第8章 建筑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及抵扣等涉税业务
8.1委托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发票
8.1.1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需要提供的资料
8.1.2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需要提供的资料
8.1.3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条件
8.2纳税人自开增值税发票
8.2.1建筑业纳税人开票选择的商品编码
8.2.2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未按规定选择正确编码的处理
8.2.3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点
8.2.4建筑企业授权第三方施工企业开票的处理
8.2.5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行业)
8.2.6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规定
8.2.7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8.3发票开具中的各项相关业务
8.3.1开具(或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要点
8.3.2建筑企业购买工程材料时发票编码的注意事项
8.3.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处理
8.3.4税务机关代开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
8.3.5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
8.3.6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开具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情形
8.3.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的处理
8.3.8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8.3.9企业销售或购买单用途卡增值税发票开具处理
8.3.10企业销售或购买多用途卡开具或接受增值税发票的处理
8.3.11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处理
8.3.12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处理
8.3.13建筑企业提供劳务分包服务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处理
8.3.14建筑企业出租施工设备时配备操作人员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处理
8.4违反发票开具规定的相关处罚
8.4.1利用他人虚开发票偷税的处理
8.4.2从第三方等取得发票偷税的处理
8.4.3利用他人虚开或从第三方等取得发票未申报抵扣税款的处理
8.4.4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偷税等构成犯罪的处理
8.4.5增值税发票票面信息不符的处理
8.4.6纳税人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的处理
8.4.7购货方明知发票有问题仍接受并使用的处理
8.4.8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的处理
8.4.9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的处理
8.4.10进项税款得到抵扣前知道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处理
8.4.11非法票据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及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处理
8.4.12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各项票据,且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对方)取得合法、有效发票(票据)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8.4.13无法重新从销售方(对方)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各项票据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8.4.14利用(取得)他人(第三方)虚开的发票,且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8.4.15利用(取得)他人(第三方)虚开发票,且无法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8.4.16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的凭证的情形
8.4.17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等在以后年度取得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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