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商标法通识:袁律师说新《商标法》
作者:袁春晓 著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06-01
ISBN:9787513068710
定价:¥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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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以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为蓝本,从专业律师的视角具体分析商标法的内容,对商标法修改的部分条文着重进行了解读。商标作为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重要标识,在企业的商业竞争中越来越重要,在未来的商业竞争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书内容通俗易懂,以逐条解释的方法进行,无论是对初学者还是具备一定商标基础知识的读者来说,都是一本难得的读本。
作者简介
袁春晓,江苏昆成律师事务所主任,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人;昆山市律协知识产权与网络信息专业委员会主任,昆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库成员,昆山市台企台商律师服务团成员,昆山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理事。多次荣获昆山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7—2018年度昆山市优秀律师,昆山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特聘培训讲师。从业以来,处理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律师,尤其对商标理论和实务具有丰富经验和诸多研究,同时担任多家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能够为企业提供系统有效的法律方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商标主管部门及职能
第三条 注册商标分类及保护
第四条 商标注册申请主体、取得途径及使用目的
第五条 共同申请及权利共有
第六条 强制注册
第七条 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 商标构成要素
第九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显著特征
第十条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第十一条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第十二条 三维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限制
第十三条 驰名商标的保护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的认定
第十五条 禁止恶意注册
第十六条 地理标志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的权利
第十八条 商标代理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及职责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的提出
第二十三条 另行申请
第二十四条 重新注册
第二十五条 外国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 展会优先权
第二十七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规则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八条 初步审查
第二十九条 说明或修正
第三十条 驳回申请
第三十一条 申请在先原则
第三十二条 保护在先权利与禁止抢先注册
第三十三条 异议程序和核准注册
第三十四条 驳回申请的救济程序
第三十五条 商标异议的处理程序
第三十六条 决定生效及权利取得时间
第三十七条 及时审查
第三十八条 更 正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
第四十条 商标续展
第四十一条 商标变更
第四十二条 商标转让
第四十三条 商标使用许可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四条 违反绝对事由的有效程序
第四十五条 违反相对事由的无效程序
第四十六条 无效审查决定及裁定的生效
第四十七条 无效的法律效力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四十八条 商标使用
第四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撤销
第五十条 一年内不予核准
第五十一条 违反强制注册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不当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法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撤销决定的救济程序
第五十五条 撤销决定生效及其效力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第五十七条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构成不正当行为的处理依据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限制
第六十条 侵权的处理
第六十一条 侵权查处及司法移送
第六十二条 有权处理部门的职权
第六十三条 侵权赔偿数额
第六十四条 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六十五条 诉前禁令和财产保全
第六十六条 诉前证据保全
第六十七条 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第七十条 内部监督
第七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
第七十三条 施行日期及效力
后 记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商标主管部门及职能
第三条 注册商标分类及保护
第四条 商标注册申请主体、取得途径及使用目的
第五条 共同申请及权利共有
第六条 强制注册
第七条 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 商标构成要素
第九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显著特征
第十条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第十一条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第十二条 三维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限制
第十三条 驰名商标的保护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的认定
第十五条 禁止恶意注册
第十六条 地理标志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的权利
第十八条 商标代理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及职责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的提出
第二十三条 另行申请
第二十四条 重新注册
第二十五条 外国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 展会优先权
第二十七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规则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八条 初步审查
第二十九条 说明或修正
第三十条 驳回申请
第三十一条 申请在先原则
第三十二条 保护在先权利与禁止抢先注册
第三十三条 异议程序和核准注册
第三十四条 驳回申请的救济程序
第三十五条 商标异议的处理程序
第三十六条 决定生效及权利取得时间
第三十七条 及时审查
第三十八条 更 正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
第四十条 商标续展
第四十一条 商标变更
第四十二条 商标转让
第四十三条 商标使用许可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四条 违反绝对事由的有效程序
第四十五条 违反相对事由的无效程序
第四十六条 无效审查决定及裁定的生效
第四十七条 无效的法律效力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四十八条 商标使用
第四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撤销
第五十条 一年内不予核准
第五十一条 违反强制注册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不当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法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撤销决定的救济程序
第五十五条 撤销决定生效及其效力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第五十七条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构成不正当行为的处理依据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限制
第六十条 侵权的处理
第六十一条 侵权查处及司法移送
第六十二条 有权处理部门的职权
第六十三条 侵权赔偿数额
第六十四条 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六十五条 诉前禁令和财产保全
第六十六条 诉前证据保全
第六十七条 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第七十条 内部监督
第七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
第七十三条 施行日期及效力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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