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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论在刑法解释中的作用

规范论在刑法解释中的作用

作者:李世阳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03-01

ISBN:9787519702229

定价:¥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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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规范论在刑法解释中的作用》从规范论的角度,借鉴日本、德国的刑法学说,结合我国刑法从四要件理论体系向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转变过程,考察刑法学中许多具体问题的的规范论构造,如过失竞合的主体选定、中止行为、被害人同意、共犯体系等。
作者简介
  李世阳,男,1987年生,福建南安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刑法研究所所长。在《中国法学》《法学》《法律科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个人专著一部,译著三部。
目录
目录
导论
第一章论刑法的规范构造
一、法规范的功能及其实现条件
二、刑法规范的构造
(一)刑法规范的理论构造
(二)刑法规范的价值构造
三、刑法的规范构造与古典犯罪论体系的演变
(一)宾丁的规范论
(二)贝林的构成要件理论
四、刑法的规范构造与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的演变
(一)M.E.迈耶的文化规范论
(二)梅兹格的新构成要件论
(三)弗兰克的规范责任论
五、结论
第二章刑法中行为的特定论与一体的行为论
一、问题意识
二、以行为的特定为前提判断实行行为
(一)实行行为进路的脉络及其问题
(二)行为论具有独立的体系地位与功能
三、刑法中行为的特定
(一)传统行为论在选定行为上的不足
(二)规范的社会行为论之展开
(三)规范的社会行为论之提倡
四、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以“一体的行为论”为视角的分析
(一)构成要件该当性阶段中的“一体的行为”及其判断基准
(二)违法性阶段中“一体的行为”的意义及其判断标准
(三)有责性阶段中“一体的行为”及其判断标准
(四)小结
五、行为论与罪数论的关系厘清
六、行为论对于构建诉因制度的意义
(一)诉因制度的确立符合我国刑事诉讼发展潮流
(二)以一体的行为论限定诉因变更的范围
七、结语
第三章故意概念的再定位
一、问题的提出
二、间接故意概念的产生
(一)卡普佐夫创立间接故意概念
(二)来自费尔巴哈的批判
(三)小结
三、意志说及其理论变种
(一)作为我国通说的容忍说
(二)决定说在实务中的运用及其难题
(三)动机说的问题点
(四)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可否相互补强
(五)实现意思说的具体适用
(六)小结——恣意的意志说
四、认识说的归结
(一)规范的故意论在实务中的运用
(二)客观归属论视角的故意危险理论
(三)从可能性说到盖然性说
(四)认识才是故意的本质要素
五、本章观点的展开
(一)故意论的理论达到点
(二)基本结论
(三)观点的检验
第四章过失竞合的主体选定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二、选定过失犯处罚主体的标准
(一)从因果关系出发的进路
(二)从实行行为出发的进路
(三)从刑罚论出发的限定理论
三、本章观点
第五章中止行为的体系地位及其规范论构造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中止犯的规范论构造
(一)刑法的规范构造
(二)中止犯属于制裁规范的范畴
三、中止行为的危险降低功能
四、中止意思对于中止性质的决定意义
第六章刑法中有瑕疵的被害人同意的效力认定
一、问题的提出
二、法益关系错误说的展开
(一)理论前奏:主观真意说vs.动机错误说
(二)法益关系错误说的提出
(三)对法益关系错误说的批判
三、法益关系错误说的修正
(一)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在犯罪论体系上的贯彻
(二)将被害人同意视为“心理状态”还是“行为”
四、结论
第七章被害人自陷危险的责任归属
一、问题之所在
二、国外的判例概览
(一)梅梅尔河案
(二)摩托车案
(三)酒驾同乘案
(四)越野赛车案
(五)海洛因注射器案
(六)艾滋病案
三、对相关学说的批判性考察
(一)被害人同意论的学说阵营及其问题点
(二)归属论的学说阵营及其问题点
(三)小结
四、以自杀为例的检验
(一)自杀行为在刑法上的评价
(二)法外空间说
(三)小结
五、结论与展望
第八章论共犯体系的崩溃
一、问题的提出
二、正犯概念的实质化
(一)行为支配说与客观归属论
(二)重要作用说
(三)小结
三、共谋共同正犯与其他犯罪参与类型的关系
(一)共谋共同正犯与间接正犯
(二)共谋共同正犯与教唆犯
(三)共谋共同正犯与帮助犯
(四)间接正犯与教唆犯
(五)小结
四、结论
(一)为什么要建构犯罪参与体系
(二)构筑犯罪参与体系时应当考虑什么要素
(三)各个要素之间如何排序
第九章规范论视角下共犯理论的新建构
一、问题的提出
二、规范论的分析框架
(一)行为规范与制裁规范的对置
(二)对置的意义
三、共同犯罪的规范构造
(一)共同犯罪的规定属于行为规范范畴的理由及其问题
(二)共同犯罪的规定属于制裁规范范畴之观点的展开
四、结论
第十章论承继共同正犯的共同性
——以一则案例为素材
一、问题的提出
二、案情简介及问题提炼
(一)案情简介
(二)问题所在
三、问题点分析
(一)共同犯罪的共同性
(二)共谋的射程范围
(三)间接正犯的成立与否
(四)承继的共犯的成立与否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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