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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平法难题
作者:[澳] 格里斯特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06-01
ISBN:9787519710385
定价:¥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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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通过具体案例和判例,运用新的历史材料、比较视角和理论方法阐释了衡平法理论和方法的断层,也即是需要重新阐明的衡平法律规则。这些内容的写作者来自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律师和杰出学者,讨论了违反衡平义务(包括信义义务)的财产责任和个人责任、破产的衡平权利、非明示信托的创立、自我交易规则、家族破落中的财产分配、阻碍衡平赎回、不当得利的适宜性分析,还探讨了一些特定的问题如方法论、组织法。这些研究对于学者和实务者具有重要价值,也有助于中国的法官发展普衡平法规则。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杰米·格林斯特,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副教授杰米·格林斯特(Jamie Glister)是衡平法与信托法的专家,著有《现代衡平法》、《衡平法难题》和《股权,信托和商业》等在学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作品。发表关于衡平救济、信托原则等方面的系列文章数十篇。 葆琳·瑞芝,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副教授葆琳·瑞芝(Pauline Ridge)是国际知名的私法学者,已经在世界顶*期刊《法律评论(季刊)》发表六篇文章。她发表的关于衡平法、代位和合同法的文章以及书的章节在普通法世界中被法官和评论员阅读并援引。她是2012年出版的《衡平法难题》的共同主编,与Joachim Dietrich教授合著有《私法中的从属责任》一书,都是极具影响力的作品。她关于宗教融资方面法律规则的研究是具有前瞻性和重要影响的。除此之外,她是商法中心的负责人也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福利法组织的成员。在2013年她作为访问学者前往新加坡国立大学的亚洲法学院开展科研工作。译者简介 宋丽珏,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外语学院副院长。文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硕士生导师。2012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主持并参与多个国家*、省部级项目。 在各类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余篇,出版专著、译著八部。上海市法学会法律翻译学会会员,上海市科技翻译学会会员,上海市外文学会会员。 徐玮,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先后在上海海事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就职,现为上海金融法院高级法官。至今已审理涉外案件700余件,多次受邀参加国际论坛并作交流发言。2019年入选上海市法学会涉外法律人才库。
目录
目录
第一章英国和澳大利亚的不当得利与衡平原则对比
第一部分导言
第二部分高等法院中的不当得利与衡平法
第三部分上议院中的不当得利和衡平法
第四部分高等法院和上议院采用的理论方法差异
第五部分法院采用不同方式的原因
第六部分结论
第二章代位求偿、衡平法与不当得利
第一部分引言
第二部分澳大利亚和英国的分歧
第三部分Bofinger v.Kingsway Group案
第四部分“不当得利”与“显失公平”的作用
第五部分关于不当得利的趋同观点
第三章衡平法赎回权的阻碍:不断变化的衡平法干预
第一部分引言
第二部分20世纪前有关法律原则的发展
第三部分历史变迁和反阻碍原则
第四部分当代司法对待反阻碍原则的态度
第五部分结语
第四章未来财产权转让与优先权
第一部分基本问题:受让人的衡平法保护与保护债权人免受转让损害
第二部分衡平法上转让的实施
第三部分未来转让以及非占有性担保问题
第四部分优先权收回和“欺诈意图”
第五部分法定优先方案的重要延伸
第六部分“欺诈意图”与衡平法上的欺诈——犯罪意图问题
第七部分犯罪行为、评估优先权时的唯意志论与混合动机论
第八部分无力偿债前的新资金和往来账户
第九部分限制对优先权的管辖权:20世纪30年代
第十部分结语:新的法律,旧的故事?
第五章受信人“自我交易”规则
第一部分导言:信义义务与无能力
第二部分自我交易规则
第三部分总结
第六章参与违反信托或信义义务的责任承担
第一部分引言
第二部分学理差异
第三部分对先例的不同处理方法
第四部分提炼抗辩原则
第五部分对衡平法先例的深度思考
第六部分总结
第七章衡平补偿
第一部分引言
第二部分滥用信托财产
第三部分非托管信义义务
第四部分结论
第八章信托与明知:澳大利亚的经验
第一部分引言
第二部分积极规则
第三部分澳大利亚判例
第四部分结语
第九章家庭资产纠纷中衡平法适用的限制
第一部分绪论
第二部分理论限制(1)——矫正正义视角
第三部分理论限制(2)——有限集合的观点
第四部分结论:理论限制的超越
第十章推定信托:对救济理论的理解
第一部分绪论
第二部分制度性推定信托与救济性推定信托
第三部分法院财产令的替代——对人救济
第四部分动机和政策
第五部分确认“双方”和“三方”对物财产返还
第六部分结论
第十一章新西兰与新南威尔士衡平法之思考
第一部分绪论
第二部分“其他法律”的影响
第三部分惩罚性赔偿
第四部分违反信义义务损失的原因
第五部分禁反言
第六部分总结
索引
第一章英国和澳大利亚的不当得利与衡平原则对比
第一部分导言
第二部分高等法院中的不当得利与衡平法
第三部分上议院中的不当得利和衡平法
第四部分高等法院和上议院采用的理论方法差异
第五部分法院采用不同方式的原因
第六部分结论
第二章代位求偿、衡平法与不当得利
第一部分引言
第二部分澳大利亚和英国的分歧
第三部分Bofinger v.Kingsway Group案
第四部分“不当得利”与“显失公平”的作用
第五部分关于不当得利的趋同观点
第三章衡平法赎回权的阻碍:不断变化的衡平法干预
第一部分引言
第二部分20世纪前有关法律原则的发展
第三部分历史变迁和反阻碍原则
第四部分当代司法对待反阻碍原则的态度
第五部分结语
第四章未来财产权转让与优先权
第一部分基本问题:受让人的衡平法保护与保护债权人免受转让损害
第二部分衡平法上转让的实施
第三部分未来转让以及非占有性担保问题
第四部分优先权收回和“欺诈意图”
第五部分法定优先方案的重要延伸
第六部分“欺诈意图”与衡平法上的欺诈——犯罪意图问题
第七部分犯罪行为、评估优先权时的唯意志论与混合动机论
第八部分无力偿债前的新资金和往来账户
第九部分限制对优先权的管辖权:20世纪30年代
第十部分结语:新的法律,旧的故事?
第五章受信人“自我交易”规则
第一部分导言:信义义务与无能力
第二部分自我交易规则
第三部分总结
第六章参与违反信托或信义义务的责任承担
第一部分引言
第二部分学理差异
第三部分对先例的不同处理方法
第四部分提炼抗辩原则
第五部分对衡平法先例的深度思考
第六部分总结
第七章衡平补偿
第一部分引言
第二部分滥用信托财产
第三部分非托管信义义务
第四部分结论
第八章信托与明知:澳大利亚的经验
第一部分引言
第二部分积极规则
第三部分澳大利亚判例
第四部分结语
第九章家庭资产纠纷中衡平法适用的限制
第一部分绪论
第二部分理论限制(1)——矫正正义视角
第三部分理论限制(2)——有限集合的观点
第四部分结论:理论限制的超越
第十章推定信托:对救济理论的理解
第一部分绪论
第二部分制度性推定信托与救济性推定信托
第三部分法院财产令的替代——对人救济
第四部分动机和政策
第五部分确认“双方”和“三方”对物财产返还
第六部分结论
第十一章新西兰与新南威尔士衡平法之思考
第一部分绪论
第二部分“其他法律”的影响
第三部分惩罚性赔偿
第四部分违反信义义务损失的原因
第五部分禁反言
第六部分总结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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