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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研究

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研究

作者:陆栋 著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12-01

ISBN:9787510927003

定价:¥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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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研究的目的是要解决证据(程序)瑕疵补正、再审发回重审等“瑕疵”界定不清,裁判标准不明以及审判权力滥用等实践中常见的问题。从程序意义的角度探讨刑事诉讼程序自身运行和控制的可能性,解决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制裁”在现实中难以有效实行的困境。进而探讨构建一种符合形式理性、具有人权保障功能、契合程序独特内在价值的“程序”规范体系,从而彰显程序法治的重大意义。本研究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层层剖析“补正”内涵,厘清相关理论,探寻基本原理来界定“刑事诉讼程序补正”这一核心概念。主要研究在“补正性”程序中进行的一种动态的程序性“补正”现象。例如程序“瑕疵”仅在程序运行中就可以得到弥补,进而恢复程序的运行。第二部分研究这种现象在实践中异化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指出其原因是因为缺乏控制。那么,从技术、政策、理念等诸多原因来看,功利化的利益权衡是导致程序补正处于“不稳定”状态的主要因素。基于上述办法的“失效”,进一步从程序自身的角度来寻找程序补正难以控制的原因。第三部分从控制论出发,以社会控制理论为基调研究刑事诉讼的程序控制问题,从形式理性的角度,指出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的控制主要应该是一种“程序性”控制,属于程序控制的内部功能机制。从而得出结论,刑事诉讼程序补正控制的本质是一种程序规范意义下的程序功能,简称程序规范功能。第四部分承接第三部分提出的这一理论设想,继续对刑事诉讼中存在的这种程序性控制展开讨论,尝试限定程序性控制的运用范围,明确具体内容,并对其在刑事诉讼程序补正中发挥的实际作用进行归纳式论述。第五部分返回刑事诉讼的程序法律规范,指出程序性控制内在缺陷,如难以构成程序规则,缺乏强制性的制裁等,结合程序性制裁,尝试建立一个“规范”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的完整体系,即以程序性制裁为外部程序控制功能,以程序性控制为内部程序控制功能。合称为程序规范功能体系。第六部分对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研究本身进行深入的理论反思,指出这种研究在宪法上的重要意义。从形式理性的角度,归根结底,刑事诉讼程序自身运行和控制具有重要的人权保障意义,而这一程序保障机制离不开程序规范功能的发挥。随之也需要重新审视法律规范。当然,任何研究都有局限性。为此,本文以严谨慎重的科学态度,再次论证上述理论创新的合理性和可能存在的局限性。
作者简介
  陆栋,男,39岁,河南洛阳人。法学博士、优秀教师、中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获得者、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优秀论文获得者、北京市百名法学英才、中国警察法学会刑事执法委员会研究员。从事治安、预审等基层工作十余年。涉猎大学通识教育、法哲学前沿、法治理论、比较刑事诉讼,侦查规律等领域。现任北京警察学院刑事诉讼法教研室讲师。发表核心论文多篇。主要研究领域: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的界定
第一节 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的内涵
一、刑事诉讼现行程序的“瑕疵”弥补
二、刑事诉讼原审程序的“整体”修复
三、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理论范畴的统一界定
第二节 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的相关理论
一、诉讼行为瑕疵的治愈
二、行政程序瑕疵补正
三、民事诉讼程序补正
四、刑事程序无效的适用
第三节 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的基本原理
一、诉讼经济原理
二、诉讼形式理性
第二章 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的现实
第一节 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的实际运行
一、证据瑕疵补正的转化
二、程序瑕疵补正的滥用
三、程序违法的补正
第二节 刑事诉讼程序补正实践问题的原因
一、技术原因:程序瑕疵与违法的模糊
二、政策原因:现实的合理需求
三、理念原因:刑事诉讼理论认识的偏差
四、自身原因:刑事诉讼程序功能的失控
第三章 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的控制之法理
第一节 控制的理论来源
一、控制论
二、社会控制论
三、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控制理论
第二节 程序性控制的理论描述
一、刑事诉讼程序控制功能的自身内化
二、刑事诉讼程序性控制的程序功能基本描述
三、刑事诉讼程序性控制的控制功能
第三节 刑事诉讼程序性控制的本质
第四章 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的控制之构建
第一节 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的程序性控制运用范围
一、程序性控制是程序规则形成的过程控制
二、程序性控制局限于横向刑事诉讼构造
三、程序性控制目的是诉权指向审判权的控制
第二节 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的程序性控制运行内容
一、刑事诉讼程序性控制类型
二、刑事诉讼程序性控制的传导机制
第三节 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的程序性控制实际作用
一、平衡程序自由与程序安定
二、限制审判权的滥用
三、提供程序性的弥补和救济
第五章 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的完整体系
第一节 刑事诉讼程序补正体系的规范脉络
一、法律规范与程序规范
二、程序规则与程序规范
第二节 刑事诉讼程序补正“规范”的实质是程序性控制的“规范功能体系
第三节 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的”程序规范功能“的完整体系构建
第六章 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研究的反思
第一节 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研究的宪法意义
第二节 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研究对法律规范的重构意义
第三节 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研究的局限
一、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研究的本体局限
二、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研究的方法局限
三、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研究的认识局限
结论
附录:理论框架图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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