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
作者:阎巍,胡卉明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02-01
ISBN:9787511889522
定价:¥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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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阎巍同志,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诉讼利益与诉讼实施权、权利保护规范与当事人的确定、诉讼时效与请求权的制约等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对征地批复作出并公告后,后续权证注销、土地出让、颁证等行为是否可诉;征收决定实施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第三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可诉;在诉安置补偿不作为的案件中,起诉期限应当如何计算等近四十个实践中争议较大、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进行了卓有见地的分析。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书还邀请到了常年处于行政复议审理一线的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中心)复议事务处的胡卉明同志共同参与撰写,介绍了行政复议机关对本书涉及的相关争议问题的看法和做法经验。起草过程中,作者之间对于绝大多数问题都达成了一致,对于少数存在争议的问题,也做到了求同存异、客观呈现,增加了本书的包容性和客观性。
作者简介
阎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副研究员,长期致力于行政审判理论研究和审判实务,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中央国家机关罪受欢迎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 胡卉明,湖北松滋人,1979年9月生,200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2007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管理学硕士学位。现任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中心)复议事务处处长、副研究员。常年从事自然资源政策法律研究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实践,获得过多次部级奖励,参与多部涉及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及制定工作,公开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主持和参与编写业务专著十余部。
目录
目录
一、受案范围
1.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准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2.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是否可诉
3.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在内容上是否可以包含安置补偿决定
4.对征收土地公告提起的诉讼是否应当受理
5.对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提起的诉讼是否应当受理
6.涉及土地征收行为的滥诉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7.征地批复作出并公告后,后续权证注销、土地出让、颁证等行为是否可诉
8.征收决定实施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第三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可诉
9.落实村民通过自治程序形成的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行为是否可诉
10.对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不服应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11.经非诉执行程序审查,并准予执行的行政行为,可否作为被诉行政行为
12.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13.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可诉
1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二、起诉与受理
15.在诉安置补偿不作为的案件中,起诉期限应当如何计算
16.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至《行诉解释》出台,知道行为但不知道诉权情形下,起诉期限应当如何计算
17.《行诉解释》出台后,两年期限与一年期限应当如何衔接
18.知道强制行为但不知道行为主体是否属于耽误起诉期限的法定事由
19.数量众多的被征收人针对同一征收行为先后提起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20.利害关系人认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补偿对象错误,应当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21.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协调是否为裁决或复议的前置程序
22.当事人因不服安置补偿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审理还是告知当事人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
三、诉讼参加人
2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原告资格问题
24.土地实际使用人的范围及原告资格问题
25.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经营性承租人,可否就征收补偿行为提起诉讼
26.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强制拆除主体不明情况下如何确定被告
27.被征收人个人是否可以就征收公告以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行为提起诉讼
28.土地储备机构实施的与征地相关的行为应当以谁为被告
29.如何确定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案件中的被告
30.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还能否就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诉讼
31.被征收人个人能否对征收部门与村委会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提起诉讼
四、法律适用
32.对被征收人住房的安置,应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准还是以户籍为准
33.对于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按照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标准进行补偿
34.以农转非方式转变土地性质后,是否还需要履行征收程序
35.对于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应当通过补偿程序还是赔偿程序予以解决
36.对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协调不成”应如何理解
37.被诉请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不具有法定职权,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还是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38.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部分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受让人,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是由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参与征地补偿分配
39.征地批复下达前,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40.“一书四方案”等征地报批材料,哪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公开的责任和义务
一、受案范围
1.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准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2.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是否可诉
3.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在内容上是否可以包含安置补偿决定
4.对征收土地公告提起的诉讼是否应当受理
5.对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提起的诉讼是否应当受理
6.涉及土地征收行为的滥诉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7.征地批复作出并公告后,后续权证注销、土地出让、颁证等行为是否可诉
8.征收决定实施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第三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可诉
9.落实村民通过自治程序形成的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行为是否可诉
10.对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不服应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11.经非诉执行程序审查,并准予执行的行政行为,可否作为被诉行政行为
12.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13.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可诉
1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二、起诉与受理
15.在诉安置补偿不作为的案件中,起诉期限应当如何计算
16.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至《行诉解释》出台,知道行为但不知道诉权情形下,起诉期限应当如何计算
17.《行诉解释》出台后,两年期限与一年期限应当如何衔接
18.知道强制行为但不知道行为主体是否属于耽误起诉期限的法定事由
19.数量众多的被征收人针对同一征收行为先后提起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20.利害关系人认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补偿对象错误,应当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21.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协调是否为裁决或复议的前置程序
22.当事人因不服安置补偿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审理还是告知当事人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
三、诉讼参加人
2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原告资格问题
24.土地实际使用人的范围及原告资格问题
25.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经营性承租人,可否就征收补偿行为提起诉讼
26.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强制拆除主体不明情况下如何确定被告
27.被征收人个人是否可以就征收公告以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行为提起诉讼
28.土地储备机构实施的与征地相关的行为应当以谁为被告
29.如何确定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案件中的被告
30.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还能否就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诉讼
31.被征收人个人能否对征收部门与村委会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提起诉讼
四、法律适用
32.对被征收人住房的安置,应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准还是以户籍为准
33.对于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按照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标准进行补偿
34.以农转非方式转变土地性质后,是否还需要履行征收程序
35.对于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应当通过补偿程序还是赔偿程序予以解决
36.对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协调不成”应如何理解
37.被诉请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不具有法定职权,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还是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38.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部分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受让人,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是由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参与征地补偿分配
39.征地批复下达前,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40.“一书四方案”等征地报批材料,哪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公开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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