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踢走风险:电商生存与维权法则

踢走风险:电商生存与维权法则

作者:舒孚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04-01

ISBN:9787519742751

定价:¥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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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职业打假人是当前电商主要的威胁。本书围绕电商关切的痛点,通过讲解广告宣传、商品质量、商业竞争、消费维权、纠纷处理等法律规定,拆解电商套路,介绍法律实务运作方式,教授电商如何防范和应对职业打假人,帮助电商强身健体、防讹避祸、做大做强。
作者简介
  舒孚,行政法学硕士,参与过地方立法,为国家立法建过言、献过策,为多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提供过指导、培训,参编行政执法、消费维权著作3部,在国家*杂志、报刊、网站发表执法研究、案例评析20余篇,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
目录
目录
1.1职业打假将成为新常态
1.1.1电子商务是广阔的蓝海
1.1.2职业打假人看到“商机”
1.1.3“什么时候是个头?”
1.2不要期望立法限制职业打假人
1.2.1立法限制职业打假人,社会争议很大
1.2.2上有立法,下有套路
1.2.3风险不是来自投诉,而是举报
1.3职业打假人是一个怎样的群体?
1.3.1职业打假人的特点
1.3.2职业打假人的弱点
1.4电商必须学习法律知识
2.1虚假广告
2.1.1虚假广告的一般情形
2.1.2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
2.1.3重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2.1.4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
2.1.5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
2.2虚假宣传
2.2.1广告和宣传的区别
2.2.2优惠活动
2.2.3性能成分
2.2.4荣誉认证
2.2.5名称产地
2.2.6商标专利
2.2.7虚假交易
2.2.8制造恐慌
2.2.9其他虚假宣传
2.3内容禁忌
2.3.1禁止使用国家军队象征和标志
2.3.2禁止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2.3.3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
2.3.4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广告
2.3.5其他禁止的广告
2.3.6触犯广告禁忌的责任
2.4内容准确
2.4.1广告内容准确
2.4.2引证内容准确
2.4.3广告内容要与许可一致
2.4.4涉及专利广告的内容
2.5行为禁止
2.5.1不得商业诋毁
2.5.2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
2.5.3不得违反广告代言人的规定
2.5.4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广告
2.5.5不得宣传弛名商标
2.5.6不得夹杂或单独使用外国文字
2.6医疗广告
2.6.1特殊药疗不得做广告
2.6.2一般处方药有条件地可以做广告
2.6.3不得对功效、安全性作断言或者保证
2.6.4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2.6.5不得与其他医药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
2.6.6不得推荐、证明
2.6.7显著标明相关提示
2.6.8药品医疗器械不得促销
2.6.9普通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2.7保健食品广告
2.7.1不得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7.2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7.3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2.7.4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2.7.5不得推荐、证明
2.7.6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
2.7.7不得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2.7.8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2.8普通食品广告
2.8.1婴儿食品广告不得声称替代母乳
2.8.2普通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能
2.8.3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特殊营养成分
2.9农资广告
2.9.1不得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9.2不得推荐、证明
2.9.3不得说明有效率
2.9.4不得违反安全使用规程
2.1烟酒广告
2.1.1禁止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
2.1.2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2.1.3禁止利用其他广告宣传烟草制品
2.1.4不得利用启事宣传烟草制品
2.1.5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2.1.6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
2.11教育培训广告
2.11.1不得作出保证性承诺
2.11.2不得宣称与考试机构及其人员相关
2.11.3不得推荐、证明
2.12招商广告
2.12.1应当提示风险和责任
2.12.2不得作出保证性承诺
2.12.3不得推荐、证明
2.13房地产广告
2.13.1信息真实、表明面积
2.13.2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2.13.3不得用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2.13.4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2.13.5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设施作误导宣传
2.14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
2.14.1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2.14.2不得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场所、物品发布广告
2.14.3不得在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医疗等特殊商品广告
2.14.4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
3.1普通商品
3.1.1必须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3.1.2必须符合产品标识规定
3.1.3不得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3.1.4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3.1.5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3.1.6服务业经营者的责任
3.2食品
3.2.1不得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2.2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3.2.3禁止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3.2.4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3.2.5禁止生产经营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2.6禁止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3.2.7禁止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3.2.8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2.9禁止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
3.2.1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3.2.11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2.12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2.13禁止生产经营未注册、备案或者与注册、备案不符的特殊食品
3.2.14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食品,必须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3.2.15禁止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2.16必须按规定进行转基因食品标示
3.2.17必须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3.2.18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特别规定
3.2.19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特别规定
3.3药品
3.3.1不得擅自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3.3.2禁止生产、销售假药
3.3.3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3.3.4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3.3.5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
3.3.6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3.3.7不得搭售、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3.3.8不得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3.4医疗器械
3.4.1不得擅自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3.4.2医疗器械应当符合标准要求
3.4.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3.5化妆品
3.5.1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化妆品
3.5.2不得经营、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3.5.3不得销售过期化妆品
3.5.4不得销售未经批准或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3.5.5不得销售无中文标签化妆品
4.1市场混淆
4.1.1不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4.1.2不得仿冒包装、装潢
4.1.3不得假冒他人名称
4.1.4不得仿冒域名、网名
4.1.5不得擅自使用特殊标志
4.1.6不得实施其他仿冒行为
4.2有奖销售
4.2.1奖项信息必须明确
4.2.2不得谎称有奖
4.2.3奖金数额不得超过法定限额
4.3商业贿赂
4.3.1商业行贿
4.3.2商业受贿
4.4商业秘密
4.5网络强迫
4.5.1必须一键关闭
4.5.2其他强迫行为
5.1遵守约定
5.1.1约定必须履行
5.1.2退回预收款
5.2不得侵权
5.2.1保障安全
5.2.2保证质量
5.2.3无理由退货
5.2.4格式条款
5.2.5个人信息保护
5.3禁止欺诈
5.3.1什么是欺诈?
5.3.2商品欺诈
5.3.3食品欺诈
5.3.4计量欺诈
5.3.5价款欺诈
5.3.6宣传欺诈
5.3.7服务欺诈
5.3.8价格欺诈
5.4消费者与经营者
5.4.1消费者
5.4.2经营者
6.1解决途径
6.1.1和解
6.1.2投诉
6.1.3诉讼
6.1.4沟通
6.2证据证明
6.2.1民事证据
6.2.2行政证据
6.3适用法律
6.3.1法定减免处罚
6.3.2酌定从轻处罚
6.3.3适用较轻法律
6.3.4适用较轻法条
6.3.5合并处罚
7.1能做什么
7.1.1告知被诉内容
7.1.2考虑从宽情节
7.1.3适用较轻处罚
7.1.4合并同类处罚
7.1.5调解消费争议
7.2攻心为上
7.2.1别被追责
7.2.2不要强迫
7.2.3便捷高效
7.2.4正确沟通
7.3长期维护
7.3.1长期维护的意义
7.3.2守法诚信经营
7.3.3及时整改问题
7.3.4积极参加活动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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