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远离犯罪:一定要懂的刑法常识
作者:张冬冬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12-01
ISBN:9787521607192
定价:¥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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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本旨在普及生活中的刑事法律知识的普法图书。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这些情况:本来只是想多抢点红包,没想到因为赌博被抓了;只是想让亲朋好友一起干事业,没想到变成传销了;误以为刷信用卡欠银行点钱没啥事,却被判处信用卡诈骗罪,连本付息还了一倍多的钱;拿出积蓄投资担保公司血本无归,你盯着别人的利息,人家盯着你的本金;或者听说同学做微商却因卖假被抓了;等等。 生活中这些小事都是一些身边随处可见的,看似非常普通的事情,但可能触犯了刑法,在不知不觉中就成为了犯罪,有些甚至超乎常人理解,一不小心就会有人坐牢! 本书将为你扒一扒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刑事案件,科普生活中的刑法,防止因不懂法而不小心误犯罪。
作者简介
张冬冬,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股权合伙人,刑事重案部主任。北京大学法律本科,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在职研究生。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中心核心成员、河南基地秘书长,河南警察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工业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导师、客座教授。执业十年,多年来专注于刑事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及实务经验,成功办理多起无罪、不起诉、不捕不诉、取保候审案件。
目录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过度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构成犯罪
二、近在咫尺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肆意“飙车”,也是犯罪
二、任意燃放孔明灯,可能构成犯罪
三、玩具为何忽成“枪”,小心构成犯罪
四、酒驾电动车也会入刑
五、醉驾顶包害人又害己
六、擅自储存炸药,涉嫌犯罪
七、违规停车酿事故,赔钱又坐牢
八、校车超载超速,定性为犯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
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买卖亦须遵守规则
三、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涉嫌犯罪
四、善于伪装的网络传销
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香烟,构成犯罪
六、非法使用相同商标破坏市场秩序,构成犯罪
七、皮包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可能构成犯罪
八、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涉嫌犯罪
九、倒卖车船票赚差价,涉嫌犯罪
十、高利转贷充满风险,涉嫌经济犯罪
十一、海外代购有风险
十二、买卖发票,涉嫌犯罪
十三、无证或销售不合格三类医疗器械,构成犯罪
十四、销售假药,构成犯罪
十五、肆意透支信用卡,涉嫌犯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一、收买被拐卖妇女,构成犯罪
二、“大义灭亲”,可能涉嫌犯罪
三、帮助他人“安乐死”,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四、与“这类群体”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
五、结婚闹洞房闹新娘闹伴娘:“狂欢”不能逾越边界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
七、被误解的“正当防卫”
八、酒后斗殴,易违法甚至犯罪
九、捉奸需谨慎,不慎反有牢狱之灾
十、子女不是商品,买卖构成犯罪
十一、婚内强奸,如何定性
十二、谨防“小三扶正”,远离重婚犯罪
十三、随手一摸的“猥亵”,可能构成犯罪
十四、强奸“童养媳”,构成强奸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一、拿把柄“说事儿”,勒索钱财要不得
二、网络盗窃,构成盗窃罪
三、网络刷单,可能构成诈骗罪
四、私自随意拦路设卡,当心构成犯罪
五、乱刷亲朋好友的社保卡、医保卡,小心构成犯罪
六、企业财产不是你想占就能占
七、保健品骗局的套路和手段
八、虚假宣传“狗皮膏药”,涉嫌犯罪
九、不断演变升级的电信诈骗
十、防不胜防的各种约会托
十一、分手后盗窃,可能构成盗窃罪
十二、婚骗,涉嫌诈骗罪
十三、街头骗局,切莫上当
十四、老板拖欠工资也犯罪
十五、抢劫低年级学生,涉嫌抢劫罪
十六、“拿”亲戚家的财物,可能构成犯罪
十七、拾金不昧还是拾金而昧
十八、天上掉的是“馅饼”还是“陷阱”
十九、性行为后敲诈勒索,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十、借条引发的犯罪
二十一、“私力救济”,可能涉嫌犯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一、“徒弟”犯罪,“师傅”受罚
二、“3P”有罪,请勿聚众淫乱
三、高价回收有猫腻,回收怎么就犯了罪
四、利用社交软件涉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五、利用社交软件涉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六、非法猎捕、杀害、运输、买卖野生动物,构成犯罪
七、造谣传谣编造虚假信息,小心构成犯罪
八、网络游戏外挂、抢红包软件,犯什么罪
九、因“抢红包”坐了牢
十、勿因毒品而折翼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小心犯罪
十二、好意帮忙还是毒品犯罪
十三、故意传播性病,构成犯罪
十四、打假官司逃不了债务
十五、兜售盗版制品,触犯侵犯著作权罪
十六、非法采矿,构成非法采矿罪
十七、国旗、国徽、国歌不容亵渎
十八、酒店“小卡片”,藏着犯罪利益的链条
十九、“救死扶伤”还是非法行医
二十、裸聊背后的“风险”
二十一、买卖身份证件牟利,涉嫌犯罪
二十二、容易受伤的文物、古迹
二十三、不当上访也可能坐牢
二十四、替考作弊犯了什么罪
二十五、伪造企事业单位印章,构成犯罪
二十六、“娱乐”“赌博”和“开设赌场”的界限
第七章 贪污贿赂罪
一、商业贿赂要不得
二、公款出借为己生财,构成犯罪
三、禁止为“送礼”牵线搭桥
第八章 家属须知:当亲友涉案被公安“带走”
一、了解及确认真实情况
二、刑事拘留期间的一些问题
三、申请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四、刑事案件三阶段
五、聘请律师的相关问题
一、过度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构成犯罪
二、近在咫尺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肆意“飙车”,也是犯罪
二、任意燃放孔明灯,可能构成犯罪
三、玩具为何忽成“枪”,小心构成犯罪
四、酒驾电动车也会入刑
五、醉驾顶包害人又害己
六、擅自储存炸药,涉嫌犯罪
七、违规停车酿事故,赔钱又坐牢
八、校车超载超速,定性为犯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
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买卖亦须遵守规则
三、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涉嫌犯罪
四、善于伪装的网络传销
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香烟,构成犯罪
六、非法使用相同商标破坏市场秩序,构成犯罪
七、皮包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可能构成犯罪
八、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涉嫌犯罪
九、倒卖车船票赚差价,涉嫌犯罪
十、高利转贷充满风险,涉嫌经济犯罪
十一、海外代购有风险
十二、买卖发票,涉嫌犯罪
十三、无证或销售不合格三类医疗器械,构成犯罪
十四、销售假药,构成犯罪
十五、肆意透支信用卡,涉嫌犯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一、收买被拐卖妇女,构成犯罪
二、“大义灭亲”,可能涉嫌犯罪
三、帮助他人“安乐死”,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四、与“这类群体”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
五、结婚闹洞房闹新娘闹伴娘:“狂欢”不能逾越边界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
七、被误解的“正当防卫”
八、酒后斗殴,易违法甚至犯罪
九、捉奸需谨慎,不慎反有牢狱之灾
十、子女不是商品,买卖构成犯罪
十一、婚内强奸,如何定性
十二、谨防“小三扶正”,远离重婚犯罪
十三、随手一摸的“猥亵”,可能构成犯罪
十四、强奸“童养媳”,构成强奸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一、拿把柄“说事儿”,勒索钱财要不得
二、网络盗窃,构成盗窃罪
三、网络刷单,可能构成诈骗罪
四、私自随意拦路设卡,当心构成犯罪
五、乱刷亲朋好友的社保卡、医保卡,小心构成犯罪
六、企业财产不是你想占就能占
七、保健品骗局的套路和手段
八、虚假宣传“狗皮膏药”,涉嫌犯罪
九、不断演变升级的电信诈骗
十、防不胜防的各种约会托
十一、分手后盗窃,可能构成盗窃罪
十二、婚骗,涉嫌诈骗罪
十三、街头骗局,切莫上当
十四、老板拖欠工资也犯罪
十五、抢劫低年级学生,涉嫌抢劫罪
十六、“拿”亲戚家的财物,可能构成犯罪
十七、拾金不昧还是拾金而昧
十八、天上掉的是“馅饼”还是“陷阱”
十九、性行为后敲诈勒索,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十、借条引发的犯罪
二十一、“私力救济”,可能涉嫌犯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一、“徒弟”犯罪,“师傅”受罚
二、“3P”有罪,请勿聚众淫乱
三、高价回收有猫腻,回收怎么就犯了罪
四、利用社交软件涉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五、利用社交软件涉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六、非法猎捕、杀害、运输、买卖野生动物,构成犯罪
七、造谣传谣编造虚假信息,小心构成犯罪
八、网络游戏外挂、抢红包软件,犯什么罪
九、因“抢红包”坐了牢
十、勿因毒品而折翼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小心犯罪
十二、好意帮忙还是毒品犯罪
十三、故意传播性病,构成犯罪
十四、打假官司逃不了债务
十五、兜售盗版制品,触犯侵犯著作权罪
十六、非法采矿,构成非法采矿罪
十七、国旗、国徽、国歌不容亵渎
十八、酒店“小卡片”,藏着犯罪利益的链条
十九、“救死扶伤”还是非法行医
二十、裸聊背后的“风险”
二十一、买卖身份证件牟利,涉嫌犯罪
二十二、容易受伤的文物、古迹
二十三、不当上访也可能坐牢
二十四、替考作弊犯了什么罪
二十五、伪造企事业单位印章,构成犯罪
二十六、“娱乐”“赌博”和“开设赌场”的界限
第七章 贪污贿赂罪
一、商业贿赂要不得
二、公款出借为己生财,构成犯罪
三、禁止为“送礼”牵线搭桥
第八章 家属须知:当亲友涉案被公安“带走”
一、了解及确认真实情况
二、刑事拘留期间的一些问题
三、申请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四、刑事案件三阶段
五、聘请律师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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