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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全流程百案精析

政府采购全流程百案精析

作者:张志军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01-01

ISBN:9787521600698

定价:¥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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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主编,编委会成员从事法律研究、实务操作、采购代理、行政监管等不同领域工作多年,具有多年政府采购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经验。 本书共收录政府采购典型案例评析102篇,案例选题突出研究成果的实践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有对实际案例的精微解析,有对法律条文的深入诠释,也有法律实务专家的经验阐述
作者简介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全国招标师考试培训授课专家。) 张志军,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全国招标师考试培训授课专家,招标师继续教育授课专家,全国招标师考试教材《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副主编,《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科目编审委员会成员,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研发中心主任。 先后曾担任多个省级、国家*招标投标领域研究课题主创人员,《招标采购管理》杂志特聘专家,《招标与投标》杂志编委,《湖北公共资源交易》杂志特聘专家,中国烟草机械集团企业采购廉政风险防范教材《招标采购监督手册》主创,全国烟草行业招标采购监督电视教学片《监督之惑》执行监制,主编参编《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投标典型案例评析》、《招标投标焦点难点探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文解读与案例分析》、《招标师考试复习要点与例题解析》等专业书籍。
目录
序001
前 言001
第一篇 招标投标案例
第一部分 招标003
采购主体不合法将导致招标活动无效004
自行招标须依法组织007
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012
零预算项目该不该走政府采购程序017
公立医院维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020
政府采购信息须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发布026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029
购买招标文件不应设置条件032
国内设备采购项目岂能要求国外制造许可证036
无行贿证明是否可作为资格条件要求040
生产厂家授权是否可以作为评审因素0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应确定唯一核心产品047
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性、排斥性内容051
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055
招标文件不宜把办公面积大小设定为评标因素058
不可违法设置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类型061
邀请招标项目应遵循《政府采购法》体系的特别规定064
第二部分 投标069
资信证书颁发权限转移不影响证书有效性070
夫妻注册不同公司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是否允许073
母子公司能否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076
数额较小的罚款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079
分支机构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无投标资格083
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交合格的联合体协议和投标授权书087
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履约承诺函是否无效091
无合法事由不得扣留投标保证金094
演示样机不符合要求并不必然导致其投标无效098
第三部分 开标评标101
资格审查权不可委托给评标委员会102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能否进入评审现场106
资格审查复核应在评标之前进行111
评标结束后发现资格审查错误怎么办114
评标委员会组建不合法评审结果无效117
漏编页码被判投标无效是否合理122
规定合同金额的业绩不得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126
适用兜底情形认定无效投标应慎重129
评审过程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3
组织重新评审不可任性而为137
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应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认定144
未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评标可重新组织评审148
评标专家违规评标应担责152
未依法独立评审应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156
评审时应严格区分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161
评标委员会违法评标导致中标无效164
评标结果有误应视情形分别处理168
第四部分 中标和合同173
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资格会被取消吗174
供应商注册地与经营地不符能否取消其中标资格178
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怎么办181
有“前科”的企业可以中标吗184
0元中标不可取187
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查实有违法情形必须按序递补吗190
第二中标候选人依序递补中标,合同价不得变更194
提供虚假信用状况将导致中标无效198
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202
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何时成立205
可约定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履约保证金209
拒签政府采购合同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12
修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条款无效216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应如何认定220
合同可以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之后生效224
第二篇 非招标采购案例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235
公开招标失败不得现场转为竞争性谈判232
竞争性谈判项目必须进行商务技术谈判吗236
竞争性谈判项目评审办法须严谨241
不得虚构业绩证明材料参加竞争性谈判245
未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249
二次竞争性谈判只有两家供应商可否继续进行252
谈判小组组建不合法将导致成交结果无效255
竞争性谈判项目最低报价并非必然成交258
公开招标项目擅自采用竞争性谈判,合同无效262
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签约违法267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271
竞争性磋商澄清修改文件应在什么时限发出272
采购文件澄清修改须按规定程序进行275
竞争性磋商项目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怎么办278
只有两家供应商响应磋商是否可以继续281
第三部分 单一来源采购285
竞争性谈判失败改为单一来源采购惹争议286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是否必须经过公示程序289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预算不应当公开292
合同履行完毕添购标的适用单一来源采购296
第四部分 询价299
询价采购不得采用综合评分法300
询价采购文件具有倾向性应当重新组织采购303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决定应在全国范围内有效307
询价采购项目最低报价相同可依据立法精神推荐成交候选人310
第三篇 质疑投诉案例
第一部分 询问315
区分询问和质疑须把握关键要素316
供应商的“质询函”是询问还是质疑319
第二部分 质疑323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才有权质疑投诉324
“自伤”式的质疑该如何处理329
供应商质疑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333
质疑期限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337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质疑340
诋毁竞争对手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343
竞争性谈判结果有误,采购人可依法维权347
第三部分 投诉351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应由谁负责352
超过质疑范围的投诉可不予受理356
以非法证据为依据的投诉应予驳回360
不对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排序不合法363
对供应商的投诉依法应作出处理367
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应当依法公告371
第四篇 其他案例
国企采购人可参照政府采购法组织采购活动377
国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不受《政府采购法》制约380
交易条件应符合市场通行规则383
多包件采购项目废标后应视具体情形作出相应处理387
合同解除后招标代理服务费由谁支付390
优先承租权须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393
追加“相同标的”的货物该如何理解396
附录 政府采购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13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429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449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464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471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481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490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497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500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506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509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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