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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抗辩权保障的行政主体义务研究
作者:龚向田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10-01
ISBN:9787520333283
定价:¥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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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行政抗辩权保障的行政主体义务研究》对“行政抗辩权保障的行政主体义务”这一重要问题从行政主体义务一行政抗辩权的根本保障,行政抗辩权保障的行政主体规定义务、尊重义务、促进义务,以及行政抗辩权保障与行政主体违反义务之救济等方面展开了系统、深入之研究。由此试图解决为什么行政主体义务是相对人行政抗辩权的根本保障,行政主体在行政过程中应主要履行哪些义务保障相对人的行政抗辩权,以及当行政主体违反义务侵犯相对人的行政抗辩权时应如何予以有效救济等问题,从而为行政抗辩权保障的实践指导、理论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开创了新的局面。
作者简介
龚向田,男,1970年10月生,湖南邵阳人,法学博士。现为湖南怀化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怀化市政府行政审批咨询专家。主持承担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教育厅项目及校级重点项目等4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司法部重点项目等3项。获省级学术论文奖多项。在《求索》、《前沿》、《时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
目录
前言
一 问题之缘起与研究意义
二 研究现状与研究创新
三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第一章 行政主体义务:行政抗辩权的根本保障
第一节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之理论基础
一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的法哲学基础
二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的宪法哲学基础
三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的行政法哲学基础
第二节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之主要优势
一 更新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的行政观念
二 塑造与彰显行政相对方的主体性地位
三 理性界定行政主体权力目的与范围
四 科学合理化构建行政责任与行政救济制度
第三节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之结构形式
一 国家义务保障基本权利的结构形式理论简评
二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相对方权利的结构形式理论简评
三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的结构形式之构建
第二章 行政抗辩权保障的行政主体规定义务
第一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义务之缘由
一 法律的局限性促使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规定义务的生成
二 法律的具体化促使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规定义务的生成
三 法律的完善与发展促使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规定义务的生成
第二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义务之内容
一 行政主体在行政立法领域中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
二 行政主体在行政决策领域中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
三 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领域中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
第三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义务之完善
一 行政立法领域中行政抗辩权规定的完善
二 行政决策领域中行政抗辩权规定的完善
三 行政执法领域中行政抗辩权规定的完善
第三章 行政抗辩权保障的行政主体尊重义务
第一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平等对待义务
一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平等对待义务之内容构造
二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平等对待义务之法律价值
三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平等对待义务之实现途径
第二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告知义务
一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告知义务的法律意义
二 行政主体告知相对人享有行政抗辩权资格的义务
三 行政主体告知相对人抗辩对象的义务
四 行政主体告知相对人抗辩方式、时间与地点的义务
第三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听取义务
一 行政主体听取行政抗辩权义务的法律意义
二 行政主体听取行政抗辩权义务的基本方式
三 行政主体听取行政抗辩权义务的具体要求
第四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回应义务
一 正确对待抗辩笔录的义务
二 采纳合理抗辩意见的义务
三 不采纳抗辩意见的说明理由义务
四 抗辩禁止不利变更的义务
第四章 行政抗辩权保障的行政主体促进义务
第一节 培育相对人抗辩意识的义务
一 通过科学合理的教育以培育相对人抗辩意识
二 创新与完善抗辩渠道以培育相对人抗辩意识
第二节 提升相对人抗辩能力的义务
一 推动与完善相对人抗辩的代理或代表制度建设
二 推动与完善相对人抗辩的组织化制度建设
第三节 完善自身建设的义务
一 行政主体应塑造尊重相对人的主体性理念
二 行政主体应培养应对行政抗辩的能力
三 行政主体应针对行政公务人员构建合理的惩奖机制
第五章 行政抗辩权保障与行政主体违反义务之救济
第一节 行政主体违反义务的立法监督救济
一 立法监督救济的主体与方式
二 立法监督救济的范围与标准
第二节 行政主体违反义务的行政复议救济
一 行政复议救济的范围
二 行政复议救济的主要方式
第三节 行政主体违反义务的行政诉讼救济
一 行政诉讼救济的范围与标准
二 行政诉讼救济的主要方式
第四节 行政主体违反义务的行政赔偿救济
一 行政赔偿救济的范围
二 行政赔偿救济的形式
参考文献
后记
一 问题之缘起与研究意义
二 研究现状与研究创新
三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第一章 行政主体义务:行政抗辩权的根本保障
第一节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之理论基础
一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的法哲学基础
二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的宪法哲学基础
三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的行政法哲学基础
第二节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之主要优势
一 更新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的行政观念
二 塑造与彰显行政相对方的主体性地位
三 理性界定行政主体权力目的与范围
四 科学合理化构建行政责任与行政救济制度
第三节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之结构形式
一 国家义务保障基本权利的结构形式理论简评
二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相对方权利的结构形式理论简评
三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的结构形式之构建
第二章 行政抗辩权保障的行政主体规定义务
第一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义务之缘由
一 法律的局限性促使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规定义务的生成
二 法律的具体化促使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规定义务的生成
三 法律的完善与发展促使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规定义务的生成
第二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义务之内容
一 行政主体在行政立法领域中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
二 行政主体在行政决策领域中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
三 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领域中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
第三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义务之完善
一 行政立法领域中行政抗辩权规定的完善
二 行政决策领域中行政抗辩权规定的完善
三 行政执法领域中行政抗辩权规定的完善
第三章 行政抗辩权保障的行政主体尊重义务
第一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平等对待义务
一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平等对待义务之内容构造
二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平等对待义务之法律价值
三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平等对待义务之实现途径
第二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告知义务
一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告知义务的法律意义
二 行政主体告知相对人享有行政抗辩权资格的义务
三 行政主体告知相对人抗辩对象的义务
四 行政主体告知相对人抗辩方式、时间与地点的义务
第三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听取义务
一 行政主体听取行政抗辩权义务的法律意义
二 行政主体听取行政抗辩权义务的基本方式
三 行政主体听取行政抗辩权义务的具体要求
第四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回应义务
一 正确对待抗辩笔录的义务
二 采纳合理抗辩意见的义务
三 不采纳抗辩意见的说明理由义务
四 抗辩禁止不利变更的义务
第四章 行政抗辩权保障的行政主体促进义务
第一节 培育相对人抗辩意识的义务
一 通过科学合理的教育以培育相对人抗辩意识
二 创新与完善抗辩渠道以培育相对人抗辩意识
第二节 提升相对人抗辩能力的义务
一 推动与完善相对人抗辩的代理或代表制度建设
二 推动与完善相对人抗辩的组织化制度建设
第三节 完善自身建设的义务
一 行政主体应塑造尊重相对人的主体性理念
二 行政主体应培养应对行政抗辩的能力
三 行政主体应针对行政公务人员构建合理的惩奖机制
第五章 行政抗辩权保障与行政主体违反义务之救济
第一节 行政主体违反义务的立法监督救济
一 立法监督救济的主体与方式
二 立法监督救济的范围与标准
第二节 行政主体违反义务的行政复议救济
一 行政复议救济的范围
二 行政复议救济的主要方式
第三节 行政主体违反义务的行政诉讼救济
一 行政诉讼救济的范围与标准
二 行政诉讼救济的主要方式
第四节 行政主体违反义务的行政赔偿救济
一 行政赔偿救济的范围
二 行政赔偿救济的形式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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