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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司法机构政治功能研究
作者:沈翀
出版社:九州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12-01
ISBN:9787510859908
定价:¥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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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通过对台湾地区司法机构的政治功能进行研究,进而探索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发挥政治功能的组织形态、制度途径的一般性规律,形成具有理论性和对策性的研究结论,以期助力于遏制“台湾法理独立”和推进具备可持续性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作者简介
沈翀,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两岸及港澳法制。
目录
绪论
一、选题缘起
二、研究方法
三、研究框架
章组织形态:台湾地区司法机构的基本情况
节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会议规则”时期
二、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会议法”时期
三、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审理案件法”时期
第二节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制度的组成与职权
一、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的组成
二、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的职权
第三节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释宪”中的技术问题
一、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采用的解释方法
二、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解释”的审查密度
三、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解释”的效力
第二章理论基础:“五权宪法”中的司法权及其政治功能
节“五权宪法”中的司法权和“司法院”
一、“五权宪法”及其中的司法权
二、“司法院”:传统中国司法制度近代化的产物
第二节“司法违宪审查”的政治功能
一、司法权及其影响政治的方式
二、“司法违宪审查”政治功能的限度
第三节“司法违宪审查”的正当性争议
一、“司法违宪审查”的“抗多数困境”
二、走出“抗多数困境”的理论尝试
三、“司法违宪审查”的政治边界
第三章制度实践(一):台湾地区司法机构与两岸关系
节“法统”型解释
一、“法统”的延续:“释字第31号解释”与“万年国大”的开启
二、“法统”的稳固:“释字第85号解释”“释字第117号解释”与“释字第150号解释”的出台
三、“法统”的解构:“释字第261号解释” 拉开“宪政改革”大幕
第二节制度型解释
一、“政治问题”原则的适用:以“释字第328号解释”为代表
二、两岸协议的定性:“释字第329号解释”与“汪辜会谈”四项协议
第三节权利型解释
一、两岸分离引发的民法尴尬:“释字第242号解释”与“重婚”问题
二、基本权利掩映下的两岸关系:“释字第479号解释”与民间团体的更名
三、平等原则下的区别对待:“释字第618号解释”与限制大陆人民担任公职
四、区别对待下的两岸关系:“释字第710号解释”与限制大陆人民入台
第四节台湾地区司法机构涉两岸关系解释趋势
一、台湾地区司法机构的立场和态度:由鲜明至隐蔽、从明朗到暧昧
二、论证模式的变更:由简单论证趋向于“法律”推理
三、解释方法的趋向:规范化、多样化和模式化
第四章制度实践(二):台湾地区司法机构与政权体制
节台湾地区政权体制的主要问题
一、“国民大会”的问题
二、“双首长制”的问题
三、选举制度的问题
第二节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与“国民大会”的存废
一、“国民大会”的“治权机关化”
二、“万年国大”的终止与过渡
三、“国民大会”的“修宪”程序
第三节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与“双首长制”
一、“行政院”与“立法院”的关系
二、“行政院”重大决策的立法监督
三、“独立机构”的地位
第四节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与选举制度
一、选举纠纷的解决
二、选举制度的厘清
第五章制度实践(三):台湾地区司法机构与“府际”关系
节台湾地区的地方制度
一、台湾地区地方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台湾地区地方自治理论
第二节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对“省”之地位的影响
一、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对台湾省地位之影响:以“释字第467号解释”为例
二、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对“福建省”地位之影响:以“释字第481号解释”为例
第三节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对“府际”关系的影响
一、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对“中央”与地方财政划分的影响:以“释字第550号解释”为例
二、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以“释字第553号解释”为例
第六章未来发展:“政党轮替常态化”背景下的台湾地区司法机构
节“政党轮替”与台湾地区司法机构
一、“政党轮替”及其常态化趋势
二、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在“政党轮替”中的超然地位
三、台湾地区司法机构超然地位的相对性
第二节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介入两岸关系的案件类型
一、两岸机构存废或预算的案件类型
二、涉两岸事务有关规定以及两岸协议的案件类型
三、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地位的案件类型
四、“台独”团体的行为
第三节“政党轮替”后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与两岸关系的前景
参考文献 后记
一、选题缘起
二、研究方法
三、研究框架
章组织形态:台湾地区司法机构的基本情况
节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会议规则”时期
二、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会议法”时期
三、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审理案件法”时期
第二节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制度的组成与职权
一、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的组成
二、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的职权
第三节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释宪”中的技术问题
一、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采用的解释方法
二、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解释”的审查密度
三、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解释”的效力
第二章理论基础:“五权宪法”中的司法权及其政治功能
节“五权宪法”中的司法权和“司法院”
一、“五权宪法”及其中的司法权
二、“司法院”:传统中国司法制度近代化的产物
第二节“司法违宪审查”的政治功能
一、司法权及其影响政治的方式
二、“司法违宪审查”政治功能的限度
第三节“司法违宪审查”的正当性争议
一、“司法违宪审查”的“抗多数困境”
二、走出“抗多数困境”的理论尝试
三、“司法违宪审查”的政治边界
第三章制度实践(一):台湾地区司法机构与两岸关系
节“法统”型解释
一、“法统”的延续:“释字第31号解释”与“万年国大”的开启
二、“法统”的稳固:“释字第85号解释”“释字第117号解释”与“释字第150号解释”的出台
三、“法统”的解构:“释字第261号解释” 拉开“宪政改革”大幕
第二节制度型解释
一、“政治问题”原则的适用:以“释字第328号解释”为代表
二、两岸协议的定性:“释字第329号解释”与“汪辜会谈”四项协议
第三节权利型解释
一、两岸分离引发的民法尴尬:“释字第242号解释”与“重婚”问题
二、基本权利掩映下的两岸关系:“释字第479号解释”与民间团体的更名
三、平等原则下的区别对待:“释字第618号解释”与限制大陆人民担任公职
四、区别对待下的两岸关系:“释字第710号解释”与限制大陆人民入台
第四节台湾地区司法机构涉两岸关系解释趋势
一、台湾地区司法机构的立场和态度:由鲜明至隐蔽、从明朗到暧昧
二、论证模式的变更:由简单论证趋向于“法律”推理
三、解释方法的趋向:规范化、多样化和模式化
第四章制度实践(二):台湾地区司法机构与政权体制
节台湾地区政权体制的主要问题
一、“国民大会”的问题
二、“双首长制”的问题
三、选举制度的问题
第二节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与“国民大会”的存废
一、“国民大会”的“治权机关化”
二、“万年国大”的终止与过渡
三、“国民大会”的“修宪”程序
第三节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与“双首长制”
一、“行政院”与“立法院”的关系
二、“行政院”重大决策的立法监督
三、“独立机构”的地位
第四节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与选举制度
一、选举纠纷的解决
二、选举制度的厘清
第五章制度实践(三):台湾地区司法机构与“府际”关系
节台湾地区的地方制度
一、台湾地区地方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台湾地区地方自治理论
第二节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对“省”之地位的影响
一、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对台湾省地位之影响:以“释字第467号解释”为例
二、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对“福建省”地位之影响:以“释字第481号解释”为例
第三节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对“府际”关系的影响
一、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对“中央”与地方财政划分的影响:以“释字第550号解释”为例
二、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以“释字第553号解释”为例
第六章未来发展:“政党轮替常态化”背景下的台湾地区司法机构
节“政党轮替”与台湾地区司法机构
一、“政党轮替”及其常态化趋势
二、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在“政党轮替”中的超然地位
三、台湾地区司法机构超然地位的相对性
第二节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介入两岸关系的案件类型
一、两岸机构存废或预算的案件类型
二、涉两岸事务有关规定以及两岸协议的案件类型
三、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地位的案件类型
四、“台独”团体的行为
第三节“政党轮替”后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与两岸关系的前景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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