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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与重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研究
作者:李春燕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09-01
ISBN:9787519714468
定价:¥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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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变革与重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研究》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在认真研读我党的相关政策、文献资料基础上,结合立法实践,综合分析,揭示出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变革轨迹。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入手,分析我国集体土地征收面临的困境,借鉴域外相关立法和实践,为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重构建言献策,*后提出了公众参与型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新观点并进行了合理论证。
作者简介
李春燕,女,1973年出生,山东禹城人。任职于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荷兰乌特勒支大学访问学者(2014.12-2015.8)。在《行政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出版专著《中国公共听证研究》。近年,积极服务社会,主持完成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江省港航管理局和浙江省公路管理局等委托的《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前评估和《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立法前评估等立法评估课题;2016年,入选*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 “双千计划”,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挂职锻炼。
目录
导论
一、研究旨趣:寻找预防和减少集体土地征收纠纷的法治之路
二、研究对象: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一)集体土地概念的形成
(二)土地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
(三)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程序在规制土地征收行为中的作用
三、研究内容与分析思路
(一)研究内容
(二)分析思路
四、研究方法
(一)规范分析
(二)实证分析
(三)比较分析
(四)历史分析
第一章1982年以前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一、集体土地征收的立法概况
二、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立法考察
(一)《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
(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修正)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
三、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实践考察
(一)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检查报告揭示的信息
(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揭示的信息
四、小结
第二章1982~1998年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一、集体土地征收立法概况
(一)《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二)《土地管理法》(1986年)与《土地管理法》(1988年)
(三)《关于国家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
二、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立法考察
(一)《土地条例》中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二)《土地管理法》(1986年)与《土地管理法》(1988年)中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三)《关于国家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暂行规定》中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四)《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中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三、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实践考察
(一)来自行政机关的观察
(二)来自权力机关的观察
(三)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
四、小结
第三章1998年以来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一、集体土地征收的立法概况
(一)《土地管理法》(1998年)与《土地管理法》(2004年)
(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及其修正
(三)其他相关立法和规范性文件
二、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立法考察
(一)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
(二)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批机关与审批权限
(三)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
三、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实践考察
(一)来自行政机关的观察
(二)对行政机关法律文书的观察
(三)来自权力机关的观察
(四)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
四、小结
第四章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变革轨迹
一、集体土地征收审批前程序的变革
(一)被征地人在建设项目选址勘查程序中的地位逐渐弱化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程序的协商性逐渐降低,且逐渐后移
(三)预征土地公告及听取意见程序的初步确立
二、集体土地征收审批程序的变革
(一)审批机关及其审批权限的变革
(二)审批程序启动方式的变革
(三)征地审批过程的变革
三、集体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的变革
(一)集体土地征收批后实施主体
(二)集体土地征收批后实施方式
(三)集体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的内容
四、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的变革
五、小结:行政主导型土地征收程序
第五章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困境
一、立法困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立法背离依宪治国的基本要求
(一)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立法违背法制统一原则
(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立法将公共利益予以泛化和虚化
(三)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立法不利于国家履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义务
二、执法困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立法弱化了行政正当性
(一)政治正当性的形成及其维系
(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对行政正当性的弱化
三、司法困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立法使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无法全面推进
四、小结
第六章域外土地征收程序及其发展趋势
一、法国的土地征收程序
(一)土地征收立法概况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
(三)土地征收程序的特点
二、德国的土地征收程序
(一)土地征收立法概况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以建设活动中的土地征收为例
(三)土地征收程序的特点
(四)空间规划与城市规划制度
三、日本的土地征收程序
(一)土地征收立法概况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
(三)土地征收程序的特点
四、英国的土地征收程序
(一)土地征收立法概况
(二)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
(三)土地征收程序的特点
五、美国的土地征收程序
(一)土地征收程序立法概况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以亚拉巴马州为例
(三)土地征收程序的特点
六、中国台湾地区的土地征收程序
(一)土地征收立法概况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
(三)土地征收程序的特点
七、小结:域外土地征收程序的发展趋势
第七章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重构
一、重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必要性
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立法的价值选择
三、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立法体例
(一)从分散式立法到法典式立法
(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立法应当以“法律”为核心
(三)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性规范和实体性规范应当共存于法律之中
四、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原则
(二)参与原则
(三)程序性权利救济原则
五、集体土地征收审批前程序的重构:以协议取得土地程序为核心
(一)将协议取得土地程序作为审批前程序的核心
(二)协议取得土地程序的构建
六、集体土地征收审批程序的重构:公开与参与贯穿始终
(一)集体土地征收申请的提出
(二)集体土地征收申请资料的公开和相关权利的告知
(三)听取异议、意见和建议
(四)对集体土地征收申请做出决定
七、集体土地征收批准后实施程序的重构:补偿在先是底线
(一)发布集体土地征收公告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与履行
(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的作出与履行
八、结语:公众参与型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期待
致谢
一、研究旨趣:寻找预防和减少集体土地征收纠纷的法治之路
二、研究对象: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一)集体土地概念的形成
(二)土地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
(三)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程序在规制土地征收行为中的作用
三、研究内容与分析思路
(一)研究内容
(二)分析思路
四、研究方法
(一)规范分析
(二)实证分析
(三)比较分析
(四)历史分析
第一章1982年以前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一、集体土地征收的立法概况
二、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立法考察
(一)《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
(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修正)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
三、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实践考察
(一)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检查报告揭示的信息
(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揭示的信息
四、小结
第二章1982~1998年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一、集体土地征收立法概况
(一)《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二)《土地管理法》(1986年)与《土地管理法》(1988年)
(三)《关于国家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
二、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立法考察
(一)《土地条例》中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二)《土地管理法》(1986年)与《土地管理法》(1988年)中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三)《关于国家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暂行规定》中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四)《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中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三、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实践考察
(一)来自行政机关的观察
(二)来自权力机关的观察
(三)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
四、小结
第三章1998年以来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一、集体土地征收的立法概况
(一)《土地管理法》(1998年)与《土地管理法》(2004年)
(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及其修正
(三)其他相关立法和规范性文件
二、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立法考察
(一)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
(二)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批机关与审批权限
(三)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
三、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实践考察
(一)来自行政机关的观察
(二)对行政机关法律文书的观察
(三)来自权力机关的观察
(四)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
四、小结
第四章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变革轨迹
一、集体土地征收审批前程序的变革
(一)被征地人在建设项目选址勘查程序中的地位逐渐弱化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程序的协商性逐渐降低,且逐渐后移
(三)预征土地公告及听取意见程序的初步确立
二、集体土地征收审批程序的变革
(一)审批机关及其审批权限的变革
(二)审批程序启动方式的变革
(三)征地审批过程的变革
三、集体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的变革
(一)集体土地征收批后实施主体
(二)集体土地征收批后实施方式
(三)集体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的内容
四、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的变革
五、小结:行政主导型土地征收程序
第五章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困境
一、立法困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立法背离依宪治国的基本要求
(一)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立法违背法制统一原则
(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立法将公共利益予以泛化和虚化
(三)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立法不利于国家履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义务
二、执法困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立法弱化了行政正当性
(一)政治正当性的形成及其维系
(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对行政正当性的弱化
三、司法困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立法使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无法全面推进
四、小结
第六章域外土地征收程序及其发展趋势
一、法国的土地征收程序
(一)土地征收立法概况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
(三)土地征收程序的特点
二、德国的土地征收程序
(一)土地征收立法概况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以建设活动中的土地征收为例
(三)土地征收程序的特点
(四)空间规划与城市规划制度
三、日本的土地征收程序
(一)土地征收立法概况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
(三)土地征收程序的特点
四、英国的土地征收程序
(一)土地征收立法概况
(二)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
(三)土地征收程序的特点
五、美国的土地征收程序
(一)土地征收程序立法概况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以亚拉巴马州为例
(三)土地征收程序的特点
六、中国台湾地区的土地征收程序
(一)土地征收立法概况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
(三)土地征收程序的特点
七、小结:域外土地征收程序的发展趋势
第七章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重构
一、重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必要性
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立法的价值选择
三、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立法体例
(一)从分散式立法到法典式立法
(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立法应当以“法律”为核心
(三)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性规范和实体性规范应当共存于法律之中
四、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原则
(二)参与原则
(三)程序性权利救济原则
五、集体土地征收审批前程序的重构:以协议取得土地程序为核心
(一)将协议取得土地程序作为审批前程序的核心
(二)协议取得土地程序的构建
六、集体土地征收审批程序的重构:公开与参与贯穿始终
(一)集体土地征收申请的提出
(二)集体土地征收申请资料的公开和相关权利的告知
(三)听取异议、意见和建议
(四)对集体土地征收申请做出决定
七、集体土地征收批准后实施程序的重构:补偿在先是底线
(一)发布集体土地征收公告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与履行
(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的作出与履行
八、结语:公众参与型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期待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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