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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诉权观与实质法治主义

理性诉权观与实质法治主义

作者:李广宇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01-01

ISBN:9787519718725

定价:¥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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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裁判文书是司法活动的终*体现,积极探索对话式裁判文书,不仅能够集中展现审判成果,也会发挥审判的辐射作用。裁判文书首先要跟当事人对话。在一审阶段,要逐项回应原告的诉讼请求;在二审阶段,要逐项回应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在审判监督程序,要逐项回应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理由。只有有的放矢、充分说理,才能有效提升司法裁判的接受度。裁判文书还要跟行政机关对话,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指引;要跟下级法院对话,通过裁判文书指出下级法院审理思路上存在的问题,就是在发挥对下指导功能,并能统一法律适用的尺度和标准要跟社会公众对话。“谁执法,谁普法”,裁判文书就是人民法院普法的平台。要通过裁判文书的辨法析理,引导公众理性行使诉权,培养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作者简介
  李广宇,*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第*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先后就读于河北大学、北京大学、哥伦比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历任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兼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长期担任*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全程参与行政诉讼法修改,主持起草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裁判文书样式等重要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主持发布*高人民法院系列十大行政案例。出版《新行政诉讼法逐条注释》《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读本》等法学专著多部。倡导并实践“对话式”裁判文书,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关注。
目录
原告资格与利害关系
臧金凤诉砀山县政府案
001
共同原告
王薇诉市南区政府、青岛市政府案
011
确定适格被告的依据
陈前生、张荣平诉金寨县政府案
021
形式上适格与实质性适格
李春山诉怀远县政府案
033
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
芦保家诉朝阳区政府、北京市政府案
041
第三人辅助参加与原告举证责任
刘成运诉庆云县政府案
051
I
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侯春明诉离石区政府案
065
事实根据
杨学奎诉津南区政府、咸水沽镇政府案
079
级别管辖与移送管辖
童传霞诉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政府案
089
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
陈永利诉五河县政府案
097
最长诉讼保护期限
马中现、张爱勤诉汝州市政府案
107
起诉时机不成熟
王守保诉宣城市政府案
117
重复起诉
陈前生诉金寨县政府案
127
II
既判力、诉讼标的与标准诉讼
张刚诉武昌区政府案
139
既判力的时间范围
利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申请再审案
151
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
汪年流诉绩溪县政府案
159
被诉行政行为应具体、特定
金实、张玉生诉海淀区政府案
169
多阶段行政行为与共同诉讼
恒运矸石厂等诉颍上县政府案
179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刘海英诉洛阳市政府案
197
授益性行政行为
李山林诉朝阳区政府、北京市政府案
207
III
请求权基础
李国秀诉山东省政府案
215
投诉举报请求权
梁志斌诉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政府案
225
诉权可以自愿抛弃
张有为诉天津市政府案
237
诉讼权利的滥用
崔志惠等诉天津市政府案
247
对被告的不公平
杨吉全诉山东省政府案
255
信访制度与复议诉讼相互独立
杨中国诉枣阳市政府案
263
诉讼类型化
郭传欣诉巨野县政府、菏泽市政府案
273
IV
履行法定职责之诉与确认之诉
张艳君诉北京市政府案
287
提起确认无效之诉无须先行程序
周火生诉汉川市政府案
299
一般给付之诉与行政首次判断权
海乐公司诉安庆市政府、太湖县政府案
309
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法律救济
陈杰诉黄石港区政府、黄石港区公安消防大队案
321
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赔偿责任
王素兰诉砀山县政府案
333
行政机关只提供已经存在的信息
王福珍诉滨海新区政府案
343
政府信息推定存在与客观存在
王槐柯诉丰台区政府案
353
V
内部信息、过程信息、决策信息
周素梅诉汉阳区政府案
363
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
张惠珍诉红桥区政府案
373
获取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方式
张运福等诉开封市政府案
387
违法犯罪线索移送与再审事由
张兴怀诉淮上区政府案
397
申请再审应当符合条件
孙亚君申请再审案
407
选择一个最为适当的诉讼类型
刘书平诉郑东新区管委会案
413
致.谢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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