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全集(第二版)
作者:江必新,李海军,栾焕舸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10-01
ISBN:9787510918933
定价:¥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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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全集(第2版 套装上下册)》涵盖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最高人民法院观点,独辟蹊径,创新体例,结合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有关执行工作的规定和司法观点,依据其内容或者法律问题类型分门别类,并且提纲挈领,直指要义,提炼要旨,与执行工作各环节相衔接。同时,《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全集(第2版 套装上下册)》特别收录了刊物上登载的与执行工作相关的司法观点,作为参考资料,方便读者理解和掌握。
作者简介
暂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全集(第二版)》作者简介
目录
第一编 综合规定
第一章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纲要
第二章 执行机构
第三章 执行管辖
第四章 法院之间的委托执行、协助执行、协同执行
第五章 执行监督
第六章 执行争议的协调
第七章 执行代理
第八章 协助执行义务和执行联动机制
第九章 回避
第十章 期间
第十一章 送达
第十二章 执行费用
第十三章 执行方式
第十四章 执行办案期限
第十五章 迟延履行责任
第十六章 法律制裁措施
第十七章 执行工作纪律与行为规范
第二编 执行程序的启动
第十八章 执行依据
第十九章 执行立案
第二十章 执行开始
第三编 金钱给付的执行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 对银行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
第二十三章 对收入、收益及其他资金的冻结、扣划
第二十四章 对房屋、土地的执行
第二十五章 对知识产权的执行
第二十六章 对铁路运输货物的执行
第二十七章 对海关监管货物的执行
第二十八章 对股权、投资权益的执行
第二十九章 对到期债权的执行
第三十章 抚养费案件的执行
第三十一章 破产案件的执行
第三十二章 海事案件的执行
第三十三章 涉军案件的执行
第三十四章 清算案件的执行
第三十五章 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
第三十六章 禁止或者限制执行财产
第四编 交付财产和完成行为
第三十七章 交付财产
第三十八章 完成行为
第五编 行政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
第三十九章 行政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
第四十章 国家赔偿案件的执行
第四十一章 财产刑案件的执行
第六编 执行当事人的变更与追加
第四十二章 申请执行人的追加与变更
第四十三章 被执行人的追加与变更
第四十四章 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的执行
第四十五章 对被执行人遗产的执行
第七编 参与分配
第四十六章 参与分配
第八编 执行阻却与执行结案
第四十七章 执行阻却
第四十八章 执行结案
第九编 保全、先予执行和证据保全
第四十九章 保全
第五十章 先予执行
第五十一章 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五十二章 行政诉讼中的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五十三章 国内仲裁案件中的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五十四章 海事保全
第五十五章 涉外仲裁中的保全
第五十六章 受理认可港、澳、台判决申请之前或者之后的保全
第五十七章 对不服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异议的审查处理
第五十八章 对错误的保全和先予执行所造成损失的赔偿
第五十九章 证据保全
第十编 执行救济
第六十章 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处理
第六十一章 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处理
第六十二章 执行回转
第六十三章 执行减免、司法救助
第六十四章 执行赔偿
第十一编 涉港澳台、涉外案件执行程序
第六十五章 涉港澳台案件执行程序
第六十六章 涉外执行程序
第十二编 执行工作管理制度
第六十七章 执行立案、结案标准
第六十八章 执行公开制度
第六十九章 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制度
第七十章 执行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七十一章 执行款物管理
第七十二章 执行文书立卷归档
第七十三章 司法建议
第七十四章 涉执行信访处置
第一章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纲要
第二章 执行机构
第三章 执行管辖
第四章 法院之间的委托执行、协助执行、协同执行
第五章 执行监督
第六章 执行争议的协调
第七章 执行代理
第八章 协助执行义务和执行联动机制
第九章 回避
第十章 期间
第十一章 送达
第十二章 执行费用
第十三章 执行方式
第十四章 执行办案期限
第十五章 迟延履行责任
第十六章 法律制裁措施
第十七章 执行工作纪律与行为规范
第二编 执行程序的启动
第十八章 执行依据
第十九章 执行立案
第二十章 执行开始
第三编 金钱给付的执行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 对银行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
第二十三章 对收入、收益及其他资金的冻结、扣划
第二十四章 对房屋、土地的执行
第二十五章 对知识产权的执行
第二十六章 对铁路运输货物的执行
第二十七章 对海关监管货物的执行
第二十八章 对股权、投资权益的执行
第二十九章 对到期债权的执行
第三十章 抚养费案件的执行
第三十一章 破产案件的执行
第三十二章 海事案件的执行
第三十三章 涉军案件的执行
第三十四章 清算案件的执行
第三十五章 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
第三十六章 禁止或者限制执行财产
第四编 交付财产和完成行为
第三十七章 交付财产
第三十八章 完成行为
第五编 行政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
第三十九章 行政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
第四十章 国家赔偿案件的执行
第四十一章 财产刑案件的执行
第六编 执行当事人的变更与追加
第四十二章 申请执行人的追加与变更
第四十三章 被执行人的追加与变更
第四十四章 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的执行
第四十五章 对被执行人遗产的执行
第七编 参与分配
第四十六章 参与分配
第八编 执行阻却与执行结案
第四十七章 执行阻却
第四十八章 执行结案
第九编 保全、先予执行和证据保全
第四十九章 保全
第五十章 先予执行
第五十一章 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五十二章 行政诉讼中的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五十三章 国内仲裁案件中的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五十四章 海事保全
第五十五章 涉外仲裁中的保全
第五十六章 受理认可港、澳、台判决申请之前或者之后的保全
第五十七章 对不服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异议的审查处理
第五十八章 对错误的保全和先予执行所造成损失的赔偿
第五十九章 证据保全
第十编 执行救济
第六十章 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处理
第六十一章 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处理
第六十二章 执行回转
第六十三章 执行减免、司法救助
第六十四章 执行赔偿
第十一编 涉港澳台、涉外案件执行程序
第六十五章 涉港澳台案件执行程序
第六十六章 涉外执行程序
第十二编 执行工作管理制度
第六十七章 执行立案、结案标准
第六十八章 执行公开制度
第六十九章 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制度
第七十章 执行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七十一章 执行款物管理
第七十二章 执行文书立卷归档
第七十三章 司法建议
第七十四章 涉执行信访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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