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普法读本:家庭赡养与扶养篇
作者: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11-01
ISBN:9787544472784
定价:¥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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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系“上海市老年教育普及教材”之一,由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本书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逐条解读其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概述了《条例》成文的过程、修改的背景、新的内容取向等,图文并茂,辅以案例,向老年人详细介绍了基本权益保障,是一本适用性很强的法律解说读本。
作者简介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委、市政府主管全市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下设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贯彻落实。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民政局,由上海市民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目录
导论
一、赡养人的基本义务
二、老年人有权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
三、患病的老年人应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
四、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五、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六、老年人离婚、再婚时财产权的保护
七、老年人的个人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
八、老年人有权订立遗嘱和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九、遗嘱涉及的主要纠纷和问题
十、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侵占老年人的住房
十一、老年人可以与他人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十二、老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何确定
十三、如何防止不当争夺老年人监护权
十四、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十五、弟、妹对老年兄、姐有法定扶养义务
十六、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有助于居家养老
十七、老年人要注意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十八、老年人应注意证据的收集、保留
十九、损害老年人权益的法律后果
二十、老年人的维权途径
二十一、老年人可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参考文献
后记
一、赡养人的基本义务
二、老年人有权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
三、患病的老年人应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
四、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五、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六、老年人离婚、再婚时财产权的保护
七、老年人的个人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
八、老年人有权订立遗嘱和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九、遗嘱涉及的主要纠纷和问题
十、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侵占老年人的住房
十一、老年人可以与他人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十二、老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何确定
十三、如何防止不当争夺老年人监护权
十四、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十五、弟、妹对老年兄、姐有法定扶养义务
十六、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有助于居家养老
十七、老年人要注意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十八、老年人应注意证据的收集、保留
十九、损害老年人权益的法律后果
二十、老年人的维权途径
二十一、老年人可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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