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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下我国职务犯罪追赃机制研究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下我国职务犯罪追赃机制研究

作者:张阳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11-01

ISBN:9787519718398

定价:¥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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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以实证分析为基础,在职务犯罪追赃“查找”“确认”阶段,针对外流赃款赃物司法认定的疑难问题,比如变异赃款赃物的甄别、赃物价值灭失、善意取得对追回的影响等,从界定范围、提炼存在样态、流向对认定的限制等方面深度解析,清理外流职务犯罪赃款赃物追查的障碍,在跨国追赃“控制”“固定”阶段,从厘定犯罪所得数额、犯罪指向数额的界限入手,对不同类型的、价格不明或价值难以确定的赃款赃物设计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与原则、对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人犯罪数额的准确划分,实现职务犯罪的罪责刑相当。*后本书从制度内容、规制模式等方面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资产追回机制进行比较、借鉴,一方面探讨职务犯罪追赃的主体及职责划定、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细化与完善等问题,实现跨国追赃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准确对接;另一方面剖析我国对有关国际公约、条约践行的成效与不足,从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角度充实职务犯罪跨国追赃的相关制度。
作者简介
  张阳,1980年出生,河南驻马店人。200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进入郑州大学任教至今。2012~201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刑法学博士后研究;2016~2017年赴美国福特汉姆大学做访问学者,从事刑法学研究。现为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出版学术专著两部,编著、合著多部,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文章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项目等多项,科研成果多次获得省部级奖励。
目录
第一章赃款赃物外流现状解构
第一节腐败资产跨境转移现状
一、大陆地区腐败资产跨境转移
二、港澳台地区腐败资产跨境转移
(一)香港地区腐败资产跨境转移
(二)澳门地区腐败资产跨境转移
(三)台湾地区腐败资产跨境转移
三、世界范围内的腐败资产跨境转移案件
(一)马科斯案件
(二)阿巴查案件
第二节职务犯罪赃款外流轨迹
一、职务犯罪资金外流的方式
(一)直接走私现金
(二)利用地下钱庄,转移腐败资产
(三)虚瞒进出口
(四)假造进、出口贸易订单
(五)虚报外商投资
(六)利用合法的金融工具和手段
(七)注册离岸公司
(八)利用投资形式
(九)通过境外的特定关系人转移资金
(十)直接在境外受贿
二、职务犯罪资金外流的去向规律
第三节外流赃款赃物追查障碍
一、我国刑法规定的赃物范围狭窄
(一)腐败的概念
(二)腐败犯罪的概念
(三)犯罪所得与犯罪收益
(四)犯罪工具与犯罪所得之物
二、腐败犯罪所得的存在样态障碍
(一)新型犯罪所得形式的出现
(二)个人存款的查证困境
(三)资金被隐匿,难以被发现
(四)赃款赃物变现技术性困境
三、占有形态变更导致追缴障碍
四、腐败犯罪所得流向全球性,造成追缴困境
(一)与赃款赃物流入国之间法系不同
(二)程序复杂,财力、人力消耗大
(三)证人出境作证的困境
(四)签订司法协助条约数量少
(五)离岸公司不在监控范围内
第二章职务犯罪立法对追赃的制约
第一节我国职务犯罪的立法现状
一、我国职务犯罪的范围界定
二、我国职务犯罪的立法
(一)我国职务犯罪的立法特点
(二)我国职务犯罪立法体系的具体规定
第二节域外职务犯罪立法体系比较
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职务犯罪的立法体系
二、职务犯罪违法所得主要流入国的职务犯罪立法体系
第三节我国职务犯罪立法局限性分析
一、职务犯罪立法观念落后
二、职务犯罪立法技术不完备
三、职务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和罪名设置存在缺陷
四、刑罚种类和内容难以与国际衔接
第四节双重犯罪原则对国内职务犯罪立法的引导
一、双重犯罪原则的概述
(一)双重犯罪原则的概念
(二)双重犯罪原则的价值
二、双重犯罪原则的立法模式及判断标准
(一)双重犯罪原则的立法模式
(二)双重犯罪原则的判断标准
三、双重犯罪原则对职务犯罪立法的引导
(一)重视职务犯罪的预防观念、惩防并举
(二)提高职务犯罪的立法技术
(三)完善职务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和罪名设置
(四)健全职务犯罪的刑罚体系
第三章刑事司法协助的行动逻辑
第一节我国职务犯罪追赃刑事司法协助的现状与困境
一、职务犯罪追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必要性
(一)职务犯罪仅依靠国内打击已经变得相当困难
(二)刑事司法协助在职务犯罪追赃中起很大作用
(三)职务犯罪追赃需要各国求同存异展开刑事司法协助
二、我国职务犯罪追赃国际司法协助的现状
(一)积极加入与打击职务犯罪相关的国际条约
(二)积极与相关国家缔结双边条约
(三)努力完善国内职务犯罪相关立法
(四)积极组织并参加国际打击职务犯罪的相关组织
(五)积极同相关国家展开打击职务犯罪追赃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三、我国职务犯罪追赃的国际司法协助面临的困境
(一)公约和条约存在的问题
(二)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亟待完善
(四)资产分享制度亟待建立
第二节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资产追回机制
一、直接追回的措施
(一)民事确权诉讼
(二)民事侵权诉讼
(三)民事确权诉讼与民事侵权诉讼的利弊
(四)简易返还
二、通过没收事宜的国际合作追回资产的机制
(一)请求资产所在国执行没收判决
(二)刑事没收
(三)民事没收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节职务犯罪资产的返还与处分
一、资产返还与处分的依据和各国的实践
(一)国际公约中关于资产的返还与处分相关的规定
(二)各国关于资产追回与返还的司法实践
二、资产分享
(一)各国对于资产分享的分歧
(二)资产分享需满足的条件
三、我国资产分享制度的建构
(一)我国对于资产分享的态度
(二)资产分享方式的建构
(三)资产分享范围的确定
(四)资产分享的比例
(五)资产分享的其他问题
第四章职务犯罪跨国追赃的路径选择
第一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跨国追赃机制的确立
一、直接追回机制
二、间接追回机制
(一)间接追回途径
(二)间接追回的保障性措施
(三)间接追回的国际合作
三、返还与处分机制
第二节不同法系追赃机制比较
一、英美法系中跨国追赃机制的设置
(一)美国的综合机制
(二)英国的《犯罪收益法》
(三)加拿大的刑事查封制度
(四)澳大利亚的《2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
(五)新加坡的《没收贪污所得法》
二、大陆法系中跨国追赃机制的设置
(一)德国的刑事没收制度
(二)法国相关制度的设置
(三)日本的刑法规定
第三节我国职务犯罪跨境追赃路径的选择
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指引
(一)注重资产追回
(二)加强国际合作
(三)注重利益平衡
(四)更加注重灵活性
二、国外刑法体系的启示
(一)应当明确赃物的法定含义,确定追赃的范围
(二)规范赃物追缴的程序与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三、我国职务犯罪跨国追赃路径的选择
第五章我国职务犯罪跨国追赃的机制建构
第一节刑事追赃实体法的应对
一、贿赂犯罪立法体系的调整
(一)转换重受贿轻行贿的立法思想
(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立法
(三)选择合理的国际法向国内法转化模式
(四)刑法条文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结
二、职务犯罪构成要件立法技术的完善
(一)应把贿赂的范围增为“不正当好处”
(二)不予限制控制受贿罪、行贿罪的主观目的
(三)增加贿赂犯罪的实行行为
三、刑种与量刑标准设置的合理化建议
(一)贿赂犯罪的刑罚适用与法定刑探讨
(二)域外引渡案中灵活运用量刑承诺磋商机制
第二节跨国追赃的程序法衔接
一、划定合理的职务犯罪追赃主体和职责分工
(一)腐败犯罪具体被害人在境外提起民事诉讼
(二)我国政府在境外提起民事诉讼
(三)建立一个统一的全国性境外追赃领导体制
二、细化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一)完善刑事没收制度
(二)加强善意第三人合法权利保护
(三)返还与处分资产的制度
(四)建立简易返还制度
(五)设定与刑事追诉并行的民事诉讼追赃机制
(六)转变资产跨境追缴中的传统观念
三、完善引渡罪犯的刑事诉讼程序
(一)在国际方面对罪犯的引渡状况现状
(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司法引渡的规定
(三)公约与我国立法差异的分析
(四)我国引渡诉讼立法的完善
四、缺席审判制度的引入
(一)因我国未设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而导致一些不足之处
(二)我国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构建
五、管辖权立法完善
(一)我国管辖权刑事立法现状
(二)我国管辖权程序立法的完善
六、腐败犯罪追诉时效立法完善
(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腐败犯罪追诉时效的规定和分析
(二)我国腐败犯罪追诉时效的现状和缺失
(三)改善我国腐败犯罪追诉时效制度及其论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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