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破产法(第4版)
作者:王欣新 著,曾宪义,王利明 编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10-01
ISBN:9787300275215
定价:¥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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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破产法(第4版)/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贯彻法学理论密切联系司法实践的原则,以教科书的体例结合学术专著的研究深度,为从事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的读者深入了解、研究,适用破产法提供帮助,并可作为高等院校的破产法课程讲授与学习的教材。《破产法(第4版)/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将《企业破产法》等破产立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与破产相关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均纳入撰写与研究范围,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历史的、比较的研究方法,借鉴世界各国(地区)的破产立法与实施经验,力求在破产法的理论与实务方面为我国破产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和市场化、法治化实施,提升我国的营商环境水平提供有益的建议。全书依据现行破产法的立法体例结合理论研究体系共分十章,涵盖破产法的全部重要的程序与实体问题。作者希望通过在《破产法(第4版)/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中的分析与研究,抛砖引玉,能够给关注破产法的读者以助益。
作者简介
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工作组(2015年至今)中国代表团专家顾问。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广东省法学会破产法学会研究会名誉会长,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湖南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顾问,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顾问;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 学术研究方向:破产法、公司法等领域。在《中国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法学家》《法学》《政法论坛》《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报刊杂志发表三百余篇学术论文,出版书籍《破产法》《破产法前沿问题思辨》《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疑难问题研究》《破产法专题研究》《破产法原理与案例教程》《公司证券法治与司法制度研究》《公司法》等三十余部。
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 1
第一节 破产和破产法 1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1
二、破产法的概念与性质 8
第二节 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 10
一、破产法的立法宗旨 11
二、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 11
三、破产法的市场化实施 16
第三节 破产立法发展沿革 19
一、破产制度的历史沿革 19
二、中国破产制度的历史沿革 22
第四节 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25
一、《企业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25
二、《企业破产法》的适用地域范围 29
第二章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36
第一节 破产原因 36
一、破产原因的概念 37
二、对破产原因的不同立法主义 39
三、破产原因的理论分析 41
四、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的规定 47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 49
一、启动破产程序之申请主义与职权主义 49
二、破产申请的一般规定 51
三、债权人申请权 52
四、债务人申请权 54
五、破产申请的提出 55
六、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受理 58
第三节 破产申请的受理 61
一、破产案件的管辖 61
二、破产案件受理程序 63
三、债务人企业涉诉案件的处理 66
四、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 67
第三章 管理人制度 74
第一节 管理人制度概述 74
一、管理人的概念 74
二、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76
三、旧破产法清算组之立法模式评价 77
第二节 管理人的选任 80
一、管理人选任的一般立法例 80
二、《企业破产法》对管理人任职资格的规定 82
三、管理人的指定办法 94
四、管理人指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102
第三节 管理人的职责与报酬 105
一、管理人的职责 105
二、对管理人的监督 109
三、管理人报酬的确定主体及一般确定办法 109
四、特殊情况下管理人报酬的确定 116
五、当事人对报酬方案的知情权、协商权与异议权 118
六、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 119
七、“无产可破”案件的报酬处理 120
八、管理人的义务与责任 122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124
第一节 债务人财产概述 125
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与性质 125
二、债务人财产的构成范围 127
第二节 破产撤销权 130
一、破产撤销权之概念与立法模式 130
二、破产撤销权与破产无效行为制度 132
三、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之比较 134
四、我国破产撤销权之构成要件 137
五、撤销权的当事人 142
六、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147
七、可撤销行为详析 148
八、可撤销行为的法律责任 165
九、建立撤销权的合理制衡机制 166
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的收回与清理 167
一、债务人财产的收回 167
二、代位权等诉讼的处理 169
三、取回权 170 第四节 破产抵销权 184
一、破产抵销权之意义与行使特点 184
二、特殊破产抵销权的行使 188
三、破产抵销的禁止 190
第五章 破产债权 195
第一节 破产债权的申报 196
一、破产债权的概念 196
二、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 198
三、债权申报的一般范围 202
四、附条件债权的清偿 203
五、附期限债权的申报与清偿 204
六、连带债权债务的申报问题 209
七、破产程序中的保证责任问题 213
八、解除合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申报 223
九、委托关系的处理 224
十、票据债权的申报 225
第二节 破产债权的确认 226
一、债权确认的范围 226
二、债权确认程序 227
三、除斥债权与劣后债权 235
第六章 债权人会议 240
第一节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241
一、债权人会议概说 241
二、债权人会议的成员资格与权利 243
三、债权人委员会制度 249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254
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254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256
三、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260
第七章 破产和解制度 266
第一节 破产和解制度概述 266
一、各国预防破产和企业挽救制度概说 267
二、和解制度的法律性质 269
三、我国破产法中的和解制度 270
第二节 和解程序的进行 272
一、和解申请的提出 272
二、和解申请的受理 272
三、和解程序的进行 274
第三节 和解协议的效力 276
一、和解协议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效力 276
二、和解协议的无效与终止执行 277
三、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问题 279
四、债务人经和解程序后破产时的债务清偿问题 280
第八章 重整制度 284
第一节 重整制度概述 285
一、重整制度的意义 285
二、重整制度的特征 289
第二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290
一、重整制度的适用范围 290
二、重整原因 291
三、重整申请权 293
四、重整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300
五、重整期间 305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制订与批准 307
一、重整计划的制订 307
二、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与批准 312
三、对债务人的出资人权利的限制与保护 326
第四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与终止 329
一、重整计划的执行 329
二、重整计划的变更 332
三、重整计划的监督 334
四、重整计划的效力 334
第五节 出售式重整 336
一、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336
二、出售式重整的适用 337
三、出售式重整与破产清算程序的区别 341
第九章 破产清算 344
第一节 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345
一、破产宣告 345
二、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 348
第二节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352 目 录 5
一、破产费用 352
二、共益债务 353
三、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清偿 354
第三节 别除权 355
一、别除权之权利属性剖析 355
二、别除权产生的基础权利 361
三、别除权之间及与相关权利间的清偿顺序 370
四、重整程序中别除权的暂停行使 372
第四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377
一、破产终结程序 377
二、遗留事务的处理 377
三、免责与复权 378
第十章 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381
第一节 实质合并破产的基本理论 382
一、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问题的提出 382
二、关联企业的法律界定 383
三、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必要性 384
四、实质合并破产的立法状况与发展沿革 387
第二节 实质合并破产适用标准研究 391
一、实质合并破产的概念与意义 391
二、可以适用实质合并破产的情况类别 393
三、实质合并破产各类标准的分析 396
四、行为性标准分析 401
第三节 实质合并破产的程序 404
一、实质合并破产程序的启动 404
二、实质合并破产的申请人 407
三、实质合并破产案件的管辖 409
四、管辖权争议的解决 410
五、实质合并破产申请的受理 411
六、实质合并破产的法律后果 412
第四节 关联企业的程序合并破产 416
一、程序合并破产的法律规制 416
二、程序合并破产的实务案例 417
参考书目 419
第一节 破产和破产法 1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1
二、破产法的概念与性质 8
第二节 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 10
一、破产法的立法宗旨 11
二、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 11
三、破产法的市场化实施 16
第三节 破产立法发展沿革 19
一、破产制度的历史沿革 19
二、中国破产制度的历史沿革 22
第四节 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25
一、《企业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25
二、《企业破产法》的适用地域范围 29
第二章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36
第一节 破产原因 36
一、破产原因的概念 37
二、对破产原因的不同立法主义 39
三、破产原因的理论分析 41
四、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的规定 47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 49
一、启动破产程序之申请主义与职权主义 49
二、破产申请的一般规定 51
三、债权人申请权 52
四、债务人申请权 54
五、破产申请的提出 55
六、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受理 58
第三节 破产申请的受理 61
一、破产案件的管辖 61
二、破产案件受理程序 63
三、债务人企业涉诉案件的处理 66
四、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 67
第三章 管理人制度 74
第一节 管理人制度概述 74
一、管理人的概念 74
二、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76
三、旧破产法清算组之立法模式评价 77
第二节 管理人的选任 80
一、管理人选任的一般立法例 80
二、《企业破产法》对管理人任职资格的规定 82
三、管理人的指定办法 94
四、管理人指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102
第三节 管理人的职责与报酬 105
一、管理人的职责 105
二、对管理人的监督 109
三、管理人报酬的确定主体及一般确定办法 109
四、特殊情况下管理人报酬的确定 116
五、当事人对报酬方案的知情权、协商权与异议权 118
六、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 119
七、“无产可破”案件的报酬处理 120
八、管理人的义务与责任 122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124
第一节 债务人财产概述 125
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与性质 125
二、债务人财产的构成范围 127
第二节 破产撤销权 130
一、破产撤销权之概念与立法模式 130
二、破产撤销权与破产无效行为制度 132
三、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之比较 134
四、我国破产撤销权之构成要件 137
五、撤销权的当事人 142
六、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147
七、可撤销行为详析 148
八、可撤销行为的法律责任 165
九、建立撤销权的合理制衡机制 166
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的收回与清理 167
一、债务人财产的收回 167
二、代位权等诉讼的处理 169
三、取回权 170 第四节 破产抵销权 184
一、破产抵销权之意义与行使特点 184
二、特殊破产抵销权的行使 188
三、破产抵销的禁止 190
第五章 破产债权 195
第一节 破产债权的申报 196
一、破产债权的概念 196
二、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 198
三、债权申报的一般范围 202
四、附条件债权的清偿 203
五、附期限债权的申报与清偿 204
六、连带债权债务的申报问题 209
七、破产程序中的保证责任问题 213
八、解除合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申报 223
九、委托关系的处理 224
十、票据债权的申报 225
第二节 破产债权的确认 226
一、债权确认的范围 226
二、债权确认程序 227
三、除斥债权与劣后债权 235
第六章 债权人会议 240
第一节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241
一、债权人会议概说 241
二、债权人会议的成员资格与权利 243
三、债权人委员会制度 249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254
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254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256
三、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260
第七章 破产和解制度 266
第一节 破产和解制度概述 266
一、各国预防破产和企业挽救制度概说 267
二、和解制度的法律性质 269
三、我国破产法中的和解制度 270
第二节 和解程序的进行 272
一、和解申请的提出 272
二、和解申请的受理 272
三、和解程序的进行 274
第三节 和解协议的效力 276
一、和解协议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效力 276
二、和解协议的无效与终止执行 277
三、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问题 279
四、债务人经和解程序后破产时的债务清偿问题 280
第八章 重整制度 284
第一节 重整制度概述 285
一、重整制度的意义 285
二、重整制度的特征 289
第二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290
一、重整制度的适用范围 290
二、重整原因 291
三、重整申请权 293
四、重整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300
五、重整期间 305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制订与批准 307
一、重整计划的制订 307
二、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与批准 312
三、对债务人的出资人权利的限制与保护 326
第四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与终止 329
一、重整计划的执行 329
二、重整计划的变更 332
三、重整计划的监督 334
四、重整计划的效力 334
第五节 出售式重整 336
一、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336
二、出售式重整的适用 337
三、出售式重整与破产清算程序的区别 341
第九章 破产清算 344
第一节 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345
一、破产宣告 345
二、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 348
第二节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352 目 录 5
一、破产费用 352
二、共益债务 353
三、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清偿 354
第三节 别除权 355
一、别除权之权利属性剖析 355
二、别除权产生的基础权利 361
三、别除权之间及与相关权利间的清偿顺序 370
四、重整程序中别除权的暂停行使 372
第四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377
一、破产终结程序 377
二、遗留事务的处理 377
三、免责与复权 378
第十章 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381
第一节 实质合并破产的基本理论 382
一、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问题的提出 382
二、关联企业的法律界定 383
三、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必要性 384
四、实质合并破产的立法状况与发展沿革 387
第二节 实质合并破产适用标准研究 391
一、实质合并破产的概念与意义 391
二、可以适用实质合并破产的情况类别 393
三、实质合并破产各类标准的分析 396
四、行为性标准分析 401
第三节 实质合并破产的程序 404
一、实质合并破产程序的启动 404
二、实质合并破产的申请人 407
三、实质合并破产案件的管辖 409
四、管辖权争议的解决 410
五、实质合并破产申请的受理 411
六、实质合并破产的法律后果 412
第四节 关联企业的程序合并破产 416
一、程序合并破产的法律规制 416
二、程序合并破产的实务案例 417
参考书目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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