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配套解读与实例
作者:夏红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10-01
ISBN:9787519733346
定价:¥59.00
购买这本书可以去
内容简介
本书此次修订,重点吸纳全新的配套规定,精选近五年来*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及典型案例,旨在提高案例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增强案例的针对性。本书编写以实用、易用为原则,汇编体例如下: 1.法律适用提要。本书由监察法领域法律专家撰写适用提要,帮助读者对每一个立法背景、主要内容、注意事项有更全面深入的理解。 2.重点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解读,且每个条文都提炼条文主旨,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 3.配套法规解读。对与主体法重点条文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审判政策进行解读,使观点更为鲜明、准确,语言更为通俗、精练,更便于读者理解和适用。 4.关联法规索引。详细列出与主体法条文相关联的法规的名目,方便读者查询使用。 5.典型案例精选。选取贴近日常生活的典型纠纷,以案说法、以案析法。 6.附录相关法规。书末收录一些与监察法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增强了法律法规的相关性和实效性。
作者简介
夏红,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从事刑事诉讼法教学与研究,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目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与根据
第二条 立法指导思想
第三条 性质和职能
第四条 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
第五条 监察原则
第六条 工作方针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七条 监察机关设置
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
第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第十条 上下级关系
第十一条 法定职责
第十二条 派驻和派出
第十三条 授权监察
第十四条 监察官制度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十五条 监察范围
第十六条 管辖一般原则
第十七条 管辖变更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十八条 监督调查权
第十九条 监察谈话
第二十条 陈述与讯问
第二十一条 询问
第二十二条 留置适用
第二十三条 查询、冻结
第二十四条 搜查
第二十五条 调取、查封、扣押
第二十六条 勘验检查
第二十七条 鉴定
第二十八条 技术调查措施
第二十九条 通缉
第三十条 限制出境
第三十一条 认罪认罚从宽建议
第三十二条 立功从宽
第三十三条 证据
第三十四条 立案管辖权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五条 线索接受
第三十六条 机制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线索处理
第三十八条 线索初步核实
第三十九条 立案调查
第四十条 证据收集
第四十一条 调查措施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调查方案原则
第四十三条 留置决定
第四十四条 留置执行
第四十五条 调查结果
第四十六条 涉案财物处置
第四十七条 审查起诉
第四十八条 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情况的处理
第四十九条 处理决定的救济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第五十条 国际合作统筹协调
第五十一条 国际合作领域
第五十二条 国际追逃追赃防逃组织协调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 立法监督
第五十四条 外部监督
第五十五条 内部监督
第五十六条 义务和能力
第五十七条 报告备案制度
第五十八条 回避制度
第五十九条 离任后义务
第六十条 申诉权
第六十一条 失职追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妨害监察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陷害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刑事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国家赔偿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具体授权
第六十九条 生效时间
配套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6.12.2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7.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12.29修订)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2018.4.16)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4.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17.11.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10.2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2000.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2018.10.26)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8.12.28)
后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与根据
第二条 立法指导思想
第三条 性质和职能
第四条 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
第五条 监察原则
第六条 工作方针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七条 监察机关设置
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
第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第十条 上下级关系
第十一条 法定职责
第十二条 派驻和派出
第十三条 授权监察
第十四条 监察官制度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十五条 监察范围
第十六条 管辖一般原则
第十七条 管辖变更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十八条 监督调查权
第十九条 监察谈话
第二十条 陈述与讯问
第二十一条 询问
第二十二条 留置适用
第二十三条 查询、冻结
第二十四条 搜查
第二十五条 调取、查封、扣押
第二十六条 勘验检查
第二十七条 鉴定
第二十八条 技术调查措施
第二十九条 通缉
第三十条 限制出境
第三十一条 认罪认罚从宽建议
第三十二条 立功从宽
第三十三条 证据
第三十四条 立案管辖权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五条 线索接受
第三十六条 机制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线索处理
第三十八条 线索初步核实
第三十九条 立案调查
第四十条 证据收集
第四十一条 调查措施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调查方案原则
第四十三条 留置决定
第四十四条 留置执行
第四十五条 调查结果
第四十六条 涉案财物处置
第四十七条 审查起诉
第四十八条 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情况的处理
第四十九条 处理决定的救济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第五十条 国际合作统筹协调
第五十一条 国际合作领域
第五十二条 国际追逃追赃防逃组织协调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 立法监督
第五十四条 外部监督
第五十五条 内部监督
第五十六条 义务和能力
第五十七条 报告备案制度
第五十八条 回避制度
第五十九条 离任后义务
第六十条 申诉权
第六十一条 失职追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妨害监察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陷害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刑事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国家赔偿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具体授权
第六十九条 生效时间
配套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6.12.2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7.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12.29修订)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2018.4.16)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4.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17.11.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10.2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2000.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2018.10.26)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8.12.28)
后记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