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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庭案例选编(四)

环保法庭案例选编(四)

作者:王立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05-01

ISBN:9787519733186

定价:¥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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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环保法庭案例选编(四)》选编了贵阳清镇法院近十年审结的环境案件,既包括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包括环境民事案件、环境行政案件、环境刑事案件,还包括非诉执行案件,内容涉及当前环境司法理论和实践中所有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每一个案件都附有专门解说,围绕本案的争论焦点、审判依据、典型意义等进行了说明。
作者简介
暂缺《环保法庭案例选编(四)》作者简介
目录
目录
第一编环境案例
第一章贵州提供案例
贵州某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诉贵州某铝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取水权与流量平衡)
贵州省人民政府、息烽诚诚劳务有限公司、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探索申请司法确认案件的审理模式)
清镇市某乡人民政府与黄某某确认合同无效案(更改防护林性质的转包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徐某某诉贵阳市清镇市流长乡某煤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耕地可得利益损害赔偿应按市场价格的方法计算赔偿额)
原告岳某国、岳某富诉清镇市流长乡某矿山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不能只归责于被告)
杜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人民法院支持人民检察院代表公共利益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易某某等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污染环境案(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应与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诉清镇市A乡人民政府其他行政行为公益诉讼案(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诉贵阳市南明区后巢乡人民政府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提起的不作为类公益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未正确履职到位的,法院应当判决其继续履职)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诉贵阳市国土资源局云岩区分局履行法定职责公益诉讼案(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积极行政)
卢某某等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对盗伐林木犯罪的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判决其承担生态修复义务)
修文县人民检察院诉修文县国土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公益诉讼案(对遭受破坏的土地资源采取补救措施可采取异地修复的方式)
贵州景顺农业有限公司诉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案(施工方不能将自然原因参与作为抗辩理由)
第二章重庆提供案例
环境民事案例
A村民小组与重庆B电力公司环境污染责任案(在农村耕地安全遭受威胁时,村民小组可以提起诉讼)
珍心鲜农业公司与中盐长寿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案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责任由各侵权人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环境刑事案例
陈某孝污染环境案(利用市政管网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胡某军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禁止令在环境刑事案件中的运用)
首旭环保公司等污染环境案(单位犯罪中主管人员的认定)
谭某、郭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采挖移植行为应认定为“采伐”)
王某等四人污染环境案(鼓励、引导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企业排污行为)
环境行政案例
铜梁区鑫泉油脂加工厂诉重庆市铜梁区环境保护局不服行政答复函案(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内容做出具有针对性的答复)
重庆东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销调查报告案(环境污染发生后,职能部门制作的调查报告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三章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相关典型案例
李某某、赵某某非法采矿案(河道无证擅自采砂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谭某某污染环境案(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行为不宜适用缓刑)
重庆市金博饲料有限公司诉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案(多因一果下侵权责任的承担)
莫某某诉张某某等水污染责任案(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巫溪县龙水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巫溪县水务局请求撤销行政行为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无权进行水电建设项目的环评报批)
第二编环境法律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规范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暂行办法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禁止令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公益性质纠纷诉前协调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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