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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标准
作者:殷玉凡 著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04-01
ISBN:9787010202082
定价:¥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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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背景下,行政程序法治这一理念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虽有确立,但遵循行政程序法治的实践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关键在于因行政程序违法致使行政行为可被撤销(即行政行为无效)的标准不甚明确。现有的关于此问题的学术探讨,大多还未脱离《行政诉讼法》修订前以行政程序所服务的结果为重心,对行政程序自身价值关注不够。当下唯有构建相对明晰且合理的行政行为因行政程序违法得以被司法权撤销的标准,行政程序法治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抑制行政权恣意、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 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74条就行政程序违法司法审查增加了确认违法判决,这一变化将会导致司法实践中撤销判决的适用标准变得更为“敏感”。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标准已成为我国行政程序法治进程的方向标,标示着行政程序正当性的维护和实现程度。 本书是关于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标准的法学理论著作。作者紧扣行政程序违法司法审查中这一核心议题而展开。
作者简介
殷玉凡,安徽省枞阳县人,法学博士,山东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副教授,硕博阶段师从第七届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王万华老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1998年9月至2002年6月,就读于华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获历史学学士学位;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13年9月至2016年6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获博士学位。 主要学术成果如下:《“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交叉关系——以关联度为界分的一并审查模式”》,载《两岸经贸发展与司法互助》第一届学术论文集;《2013年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与实践的发展》、 《2013年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实践发展》,载《2013年度法治政府蓝皮书》;《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概念探析》,载刘大炜主编《蓟门法学》(第三集);《程序违法司法审查的实质标准——程序权利》,载《法大研究生》;《再论推定课税》,载《2015年法律与经济国际论坛论文集》(第4集)等。参与撰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程序条例(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等。
目录
导 论
一、司法审查标准的概念
二、问题的提出
三、研究路径
第一章 司法审查标准的新困境
第一节 司法审查标准的演变
一、归属“违反法定程序”的标准
二、不属“违反法定程序”的标准
三、颇具争议性的“正当程序原则”标准
第二节 司法审查适用标准问题的延续与拓展
一、撤销判决与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标准
二、规范性文件“不予适用”的审查标准是什么
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司法审查标准是否更为严格
第二章 “多元”判决类型及其“确立”基础
第一节 “多元”判决类型存在的可能性
一、新法第70条与第74条之间的包含关系
二、程序违法导致行为无效的可能性
三、违反法定程序内涵的新界定
第二节 以程序违法性程度构建的“多元”判决类型
一、多元判决类型的划分基础——程序违法性程度
二、多元判决类型的基本内容
三、对多元判决类型的评价
第三章 确定判决适用标准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程序价值与制度功能之间的关系
一、价值与功能的含义
二、行政程序价值与其功能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 行政程序价值实现的法律路径
一、行政程序价值及其制度化
二、行政程序制度功能实现的法律机制
三、结论及意义
第四章 不同判决类型适用标准的确定
第一节 程序权利、程序越权与正当程序原则
一、程序权利标准
二、程序越权标准
三、正当程序原则——补充性适用标准
第二节 不同判决形式法律上的适用标准
一、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标准
二、撤销判决的适用标准
三、确认无效判决的适用标准
第五章 法治政府建设背景下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
第一节 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
一、 一般情形下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
二、特殊情形的审查——对期限规则违反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
一、关联问题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标准
三、审理程序
四、审查后果
第三节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
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违法司法审查的路径
二、审查标准的特殊性
结 语
主要参考文献
一、司法审查标准的概念
二、问题的提出
三、研究路径
第一章 司法审查标准的新困境
第一节 司法审查标准的演变
一、归属“违反法定程序”的标准
二、不属“违反法定程序”的标准
三、颇具争议性的“正当程序原则”标准
第二节 司法审查适用标准问题的延续与拓展
一、撤销判决与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标准
二、规范性文件“不予适用”的审查标准是什么
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司法审查标准是否更为严格
第二章 “多元”判决类型及其“确立”基础
第一节 “多元”判决类型存在的可能性
一、新法第70条与第74条之间的包含关系
二、程序违法导致行为无效的可能性
三、违反法定程序内涵的新界定
第二节 以程序违法性程度构建的“多元”判决类型
一、多元判决类型的划分基础——程序违法性程度
二、多元判决类型的基本内容
三、对多元判决类型的评价
第三章 确定判决适用标准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程序价值与制度功能之间的关系
一、价值与功能的含义
二、行政程序价值与其功能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 行政程序价值实现的法律路径
一、行政程序价值及其制度化
二、行政程序制度功能实现的法律机制
三、结论及意义
第四章 不同判决类型适用标准的确定
第一节 程序权利、程序越权与正当程序原则
一、程序权利标准
二、程序越权标准
三、正当程序原则——补充性适用标准
第二节 不同判决形式法律上的适用标准
一、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标准
二、撤销判决的适用标准
三、确认无效判决的适用标准
第五章 法治政府建设背景下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
第一节 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
一、 一般情形下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
二、特殊情形的审查——对期限规则违反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
一、关联问题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标准
三、审理程序
四、审查后果
第三节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
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违法司法审查的路径
二、审查标准的特殊性
结 语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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