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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多元矫正制度研究

行政行为的多元矫正制度研究

作者:杨登峰 著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03-01

ISBN:9787302513803

定价:¥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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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主要针对行政行为的瑕疵形态及其危害性,提出多元的瑕疵矫正制度。这些制度包括撤销、无效确认、补正、改正、未生效确认、指正、变更、撤回、追认和更正。通过这些矫正制度的完善或构建,使我国的行政行为矫正制度在现有的撤销、无效确认和变更制度基础上,更加趋于多元化,更加合理化。
作者简介
  杨登峰,2007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取得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研究行政法基本理论,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法学》、《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等期刊上发表论文30多篇。出版《新旧法律适用的原理与规则》(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专著一部。
目录
目录
导论
一、 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二、 写作思路与基本结构
三、 主要内容与基本观点
第一章行政行为矫正制度的理论基础——基于行政行为
效力之本质与体系的分析
一、 行政行为效力的本质与发生根源
二、 基于程序作用行政行为所取得的效力
三、 基于法律评价行政行为应有的效力
四、 情势变化对合法行政行为效力的消解
五、 行政行为矫正制度的目的与功能
第二章违法行政行为的撤销——以行政行为撤销要件与
撤销期限为重点
一、 行政行为撤销制度的现行规定
二、 法官对“适用法律错误”要件的扩张应用
三、 若干易辨的误解和归类的难题
四、 行政诉讼法规定撤销要件的背景与纰漏
五、 修订行政行为撤销要件的建议
六、 行政行为撤销的例外与期限
第三章重大明显违法行政行为的无效
一、 行政行为无效制度的基本问题
二、 行政行为无效制度的理论基础
三、 行政行为无效的构成要件
四、 无效行政行为的后果及其救济
第四章实体违法行政行为的改正
一、 从两个案例提出的问题
二、 改正的优越性、可行性与受制约性
三、 改正的适用要件
四、 改正的程序、审查与督促
第五章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的补正
一、 我国“立法”中的补正及问题
二、 德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补正制度
三、 制度选择的制约性因素
四、 对我国未来补正制度的思考
第六章未生效行政行为的确认——对未送达行政行为的
法律后果及其救济方式的思考
一、 三起案例,一个问题
二、 未送达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
三、 未送达行政行为的处理路径
四、 未送达行政行为再送达的限制
第七章行政行为程序瑕疵的指正
一、 作为我国人民法院“创造”的指正
二、 近年法院所指正的行政行为瑕疵
三、 指正的基本特征、前提条件与待决问题
四、 对程序瑕疵予以指正的几点辩护
五、 指正与轻微程序违法之确认的界限
第八章越权代理行政行为的追认——民事追认制度
在行政法上的类推适用
一、 行政越权代理追认制度的缺失
二、 效力规范缺失为现行法的一个漏洞
三、 行政法律漏洞填补的几个基础问题
四、 民事越权代理效力制度的类推适用
五、 行政越权代理行为效力的追认
第九章不合时宜行政行为的撤回
一、 撤回的含义及其特质
二、 行政行为撤回的原则
三、 行政行为撤回的要件
四、 撤回权的行使与救济
五、 撤回制度的立法设计
第十章技术性错误的更正
一、 技术性错误的概念与类型
二、 对技术性错误的更正
三、 对地方行政程序立法中更正条款的检讨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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