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命题人讲真题 理论法
作者:桑磊,祁春轶,刘东亮,吴志伟,杨明 著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01-01
ISBN:9787513655125
定价:¥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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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由司法部考试中心命题处前处长桑磊主编,力邀祁春轶等司考前命题人亲自编著。专家级作者团队、贴近实战的讲解、透彻的命题分析是本书区别于市场同类书的特点。 本书中,前命题人专家团队基于丰富的司考历年命题经验,详细阐述2013—2017近5年来历年真题的命题思路及答题技巧,对重要的历年真题进行全新诠释。本书双色印刷,重点内容突出显示,并配套附带有专家讲解微课,特别适合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客观题考试备考使用。
作者简介
主编 桑磊,前司法部考试中心命题处长。2003年进入司法部考试中心工作,历任考务处干部、考试司考试处主任科员、考试中心综合处(现为评卷与研究处)副处长,2011年起任命题处(现为题务处)处长。2017年2月辞职,2018年出版桑磊法考系列图书。现致力于法考与法律教育工作。 编者 祁春轶,前命题人。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她是有考试命题经验、考点把握准确的专家,是讲解法学院苹果酒屋法则的老师,也是一个充满爱和生命气息的老师。因此她才会带着澄澈的理性思考、明睿的人文解读将抽象、厚重、晦涩的法理讲解得条理清晰,将趣味盎然、百变多端的考题解读得生动精妙。所有真实的生活在于相遇。在携手祁老师备考的过程中,你会体验“一片寂静降落下来”那投入专注的时刻,她将带着自己求知路上的全部真传,陪伴你们走这一段需要热切和勇气的路。 刘东亮,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省“之江青年学者”。乡政府广播员出身,人生逆袭成功的典范。美国太平洋大学麦克乔治法学院(Pacific, McGeorge)、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UCD)访问学者。由中专生、乡干部修炼成法学教授,在理论与实务之间“上下求索”。做过广播员,善于“吹法螺”,把宪法课讲成了“诗朗诵”,颇受学生欢迎。 吴志伟 ,前命题人。西南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基地副主任。主讲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等本科、研究生课程。他授课条理清晰、风趣幽默,自称是被民诉耽误了的“段子手”。在他的讲授中,程序不再高冷,规则亦不枯燥。跟着他,以民诉为马,闯法考江湖。 杨明,前题库命题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在北大开设债权、知识产权法等课程。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科技与法律》副主编。受聘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经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华盛顿大学法学院、阿克伦大学法学院做访问研究、授课。
目录
第一章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刑法解释方法及具体应用
第二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章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四章 不作为
第五章 犯罪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犯罪
第二节 单位犯罪
第六章 犯罪故意
第一节 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
第二节 事实认识错误
第七章 犯罪过失
第八章 犯罪排除事由
第一节 正当防卫
第二节 紧急避险
第九章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第一节 犯罪未遂
第二节 犯罪中止
第十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 共犯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处罚
第四节 共犯的特殊问题
第十一章 罪数论
第一节 想象竞合犯与结果加重犯
第二节 牵连犯与吸收犯
第十二章 刑罚裁量
第一节 累犯
第二节 自首
第三节 数罪并罚制度
第四节 缓刑制度
第十三章 刑罚执行与刑罚消灭
第一节 减刑制度
第二节 假释
第三节 追诉期限
第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交通肇事罪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节 投放危险物质罪
第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二节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三节 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四节 信用卡诈骗罪
第五节 逃税罪
第六节 非法经营罪
第七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八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九节 保险诈骗罪、集资诈骗罪
第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刑法解释方法及具体应用
第二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章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四章 不作为
第五章 犯罪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犯罪
第二节 单位犯罪
第六章 犯罪故意
第一节 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
第二节 事实认识错误
第七章 犯罪过失
第八章 犯罪排除事由
第一节 正当防卫
第二节 紧急避险
第九章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第一节 犯罪未遂
第二节 犯罪中止
第十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 共犯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处罚
第四节 共犯的特殊问题
第十一章 罪数论
第一节 想象竞合犯与结果加重犯
第二节 牵连犯与吸收犯
第十二章 刑罚裁量
第一节 累犯
第二节 自首
第三节 数罪并罚制度
第四节 缓刑制度
第十三章 刑罚执行与刑罚消灭
第一节 减刑制度
第二节 假释
第三节 追诉期限
第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交通肇事罪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节 投放危险物质罪
第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二节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三节 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四节 信用卡诈骗罪
第五节 逃税罪
第六节 非法经营罪
第七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八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九节 保险诈骗罪、集资诈骗罪
第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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