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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解实用全书

刑法分解实用全书

作者:郑可悌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06-01

ISBN:9787519721725

定价:¥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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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次再版作了如下修订: 1.删除了经立法、司法机关明令废止的法律性文件57件和部分其他几无参考价值的规范性文件;仅保留了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增加了“二〇一五版”之后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司法解释文件17件和参考文件13件; 3.补录了以前疏漏的司法解释文件2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17件; 4.根据*高人民检察院新制定的《司法解释工作规定》,部分法律文件的效力发生了变化,所以相应地调整了28件相关文件的归类; 5.基于上述,对《全书》的全部内容编排和所辑文件的序号,及文件编号等均相应地进行了修改; 6.对原版所存在的内容编辑和文字印刷上的差错之处也同时进行了修正。
作者简介
  郑可悌,山东省青岛市人。1945年出生,大学文化程度,1968年毕业于海军指挥学校(现海军大连舰艇学院)航海系,198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自1979年军队复员至1993年,在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任助理检察员、处长、副检察长兼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局长;1993年至2003年任青岛市司法局局长;2005年起做专职执业律师。1996年起分别受聘担任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及青岛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于凯,山东威海人,1970年出生,大学文化程度。1994年至2003年在公安机关经侦、法制部门工作;2004年起做执业律师,现供职于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任律师事务所单位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2013年起分别受聘担任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导、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2015年受邀到美国阿克伦大学做访问学者。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刑民交叉案件代理、刑事风险防范。
目录
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章刑罚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管制
第三节拘役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死刑
第六节罚金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没收财产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量刑
第二节累犯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五节缓刑
第六节减刑
第七节假释
第八节时效
第五章其他规定
分则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条背叛国家罪
第一百零三条第1款分裂国家罪
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一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一百零五条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一百零六条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罪
第一百零九条叛逃罪
第一百一十条间谍罪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一百一十二条资敌罪
第一百一十三条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1款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2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2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第一百二十一条劫持航空器罪
第一百二十二条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一百二十三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2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1、3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2、3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第一百二十六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1、2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2、3、4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一百二十九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一条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1款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2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规定
第二节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1、4款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第2、4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第3、4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1、3款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2、3款走私废物罪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四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五条间接走私行为以相应走私犯罪论处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走私共犯
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罪
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一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虚假破产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第1、2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3款受贿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1、3、4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第2、3、4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1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真币罪
第3款伪造货币罪
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罪
第一百七十四条第1、3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第2、3款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据罪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1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第2、3款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第一百七十八条第1、3款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第2、3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一百八十条第1、2、3款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4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1、3款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第2、3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1款职务侵占罪
第2款贪污罪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1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2款受贿罪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1款挪用资金罪
第2款挪用公款罪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1款背信运用受托资产罪
第2款违法运用资金罪
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
第一百八十七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
第一百八十八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第一百九十条逃汇罪、单行刑法、骗购外汇罪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四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
第2款金融凭证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1、2款信用卡诈骗罪
第3款盗窃罪
第一百九十七条有价证券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九条金融诈骗罪适用死刑和没收财产的规定
第二百条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
第二百零二条抗税罪
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
第二百零四条第1款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2款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
第二百零六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二百零九条第1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2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第3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4款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二百一十条盗窃罪;诈骗罪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税务机关征缴优先原则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专利罪
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
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
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1款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第2款倒卖车票、船票罪
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第二百二十九条第1、2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3款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第二百三十条逃避商检罪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第1款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第2款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第3款盗窃、侮辱尸体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1、2款强制猥亵、侮辱罪
第3款猥亵儿童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第1、3、4款非法拘禁罪
第2、3、4款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1款妨害公务罪
第2款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
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劳动罪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险劳动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暴力取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第二百五十条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第1款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第2款盗窃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
第二百五十五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第二百五十六条破坏选举罪
第二百五十七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
第2款强奸罪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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