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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领导干部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作者:刘涛,张经中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11-01

ISBN:9787510916427

定价:¥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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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领导干部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所称的领导干部,与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相比范围要小,但《领导干部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所涉及的内容对领导干部外的一般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参考适用,特别是前三编和第五编。根据中央纪委法规室对“党员领导干部”范围的解释,“领导干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党政机关中的“领导干部”,包括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二是国有企业中的“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职级的人员;三是事业单位中的“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人员。此外,已退出上述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也属于领导干部的范围。
作者简介
暂缺《领导干部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作者简介
目录
第一编 贿赂犯罪
第一讲 受贿罪
一、什么是受贿罪
二、我国关于受贿罪的立法沿革和国际立法现状及趋势
(一)我国关于受贿罪的立法沿革
(二)贿赂犯罪的国际立法及趋势
三、受贿罪的行为方式
(一)索取贿赂
(二)收受贿赂
(三)斡旋受贿
四、新形势下较隐蔽的受贿形式
(一)交易型受贿
(二)合作投资型受贿
(三)干股型受贿
(四)委托理财型受贿
五、受贿罪常见疑难问题的认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犯罪主体
(二)特定关系人是否构成受贿罪关键看特定关系人是否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
(三)事后受贿须具备“事先约定”条件
(四)未实际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不妨碍受贿定罪
(五)将受贿款用于公务或事后退还给行贿人不影响受贿定罪
(六)行为人收受“红包”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
六、受贿罪立案标准和量刑
七、法条链接
第二讲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一、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别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区别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常见问题的认定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犯罪主体的认定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影响力”认定
(三)行为人既是国家工作人员,又与其所利用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
五、法条链接
……
第二编 贪污犯罪
第三编 渎职罪
第四编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犯罪
第五编 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量刑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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