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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机构·机制:当代中国立案难问题实证研究

制度·机构·机制:当代中国立案难问题实证研究

作者:张嘉军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03-01

ISBN:9787519719074

定价:¥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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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制度·机构·机制:当代中国立案难问题实证研究》以“制度?机构?机制”为主线,以实证研究为主导,以深化立案受理制度基本理论为指引,以解决“立案难”为宗旨,以建构科学合理的起诉受理制度为目标,紧扣“立案难”这一司法难题,从当事人、法官、检察官的三重维度对“立案难”的具体表现及成因、立案登记制度实施的现状及问题、两大法系起诉受理制度的比较、我国起诉受理制度的历史考察、我国“立审分立”与立案庭的功能和我国立案受理制度的改革思路与具体措施等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对当前实务界以及理论界较为关切的问题从实证角度予以回应。本书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立案庭应在坚持“合一审查”“有限审查”“大服务”原则基础上重新定位、重构职能,在新的司法环境下焕发新机。本书还认为在监督与改革并举的基础上,应对我国的立案受理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应进一步降低立案门槛,积极拓宽立案渠道,整合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两种制度,强化多元立案等,进而*终彻底解决“立案难”的问题。
作者简介
  张嘉军,河南信阳人,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河南省特聘教授,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郑州大学联合成立)。 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的研究。兼任中国案例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河南省委办公厅法律顾问、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河南省委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河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非常任委员、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监督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河南省法治智库专家、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河南省首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百名社科理论优秀人才、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首席专家、第七届河南省优秀青年社科专家等荣誉称号。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10项。在《法学研究》《法学家》等刊物发表文章60余篇,其中部分文章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或转摘。出版个人专著3部,合著4部。获得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省部级科研奖励8次。张峰,河南郸城人,四川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学博士。主要从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研究。曾任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海南省三亚市法学会常务理事。 主持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5项。在《党建》(cssci来源期刊)、《中国检察官》等刊物发表文章30余篇,2篇文章分获中央直属机关和海南省检察机关理论征文二等奖、一等奖。贾佳,女,硕士研究生。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 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河南省检察业务专家,全省民行检察系统先进个人,省、市“三八红旗手”“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河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郑州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郑州市师范学院兼职教授。 先后在省级以上理论刊物撰写发表理论调研文章20多篇,参与专著写作2部,主持参与高检院调研课题3项,承办的课题《检察职权的运行机制暨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研究》获评全省优秀课题,并顺利通过高检院结项。
目录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论题的意义
第二节国内外研究现状
第三节研究的方法
一、课题调查的方法
二、课题调查的对象
三、课题调查收取的样本
第二章我国立案难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第一节立案难吗:问题之提出
第二节立案“难”在哪里:立案难的具体表现
一、口头不予立案
二、政策性规定不予立案
三、久调不立
四、立案门槛高
五、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推诿
六、立案周期长
第三节立案为何难:立案难的原因
一、配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需要
二、信访压力过大
三、考核指标的限制
四、立案标准模糊不统一
五、立案环节缺乏有效检察监督
六、法院自身能力有限无力解决所有案件
七、保护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权衡
八、基层法院立案庭任务重、工作压力大、人手不够
第三章建立新制度化解立案难:立案登记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与实施
第一节立案登记制度实施的现状
一、社会对立案登记制度有较多了解
二、“立案难”问题大大缓解
三、法院受案范围大大扩张
四、立案受理效率明显提升
五、立案周期大大缩短
六、立案审查标准放松
七、立案门槛/难度降低
八、当场立案率明显提高
九、立案受理书面凭证出具率较高
十、立案信访案件数量下降
第二节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立案依然还“难”,部分案件依然不受理
二、部分法院还存在实质性审查
三、各法院立案标准把握不一
四、对何为立案登记各方认识不一
五、依然存在不出具接受诉状等的书面凭证
六、依然存在“口头不予受理”现象
七、立案调解大大减少
八、立案检察监督基本缺位
九、立案释明形势严峻
十、驳回起诉率大大增加
十一、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大量增加
十二、立案登记制度适用程序范围有限
第三节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长期实行的立案实质审查制的惯性影响
二、立法与司法解释并未明确立案登记制审查的标准
三、舆论宣传与立法规定的背离
四、立案庭人手不够、任务繁重
五、个案的特殊性法院不敢出具不予受理裁定
六、立案的固定期限等的限制
七、立案门槛的降低
八、当事人对检察监督不了解以及检察建议的效力不强等
九、立案登记制与《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冲突
十、对其他国家/地区立案登记制度学习借鉴不彻底
第四章化解立案难的比较视角:两大法系国家/地区起诉受理程序之比较
第一节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或地区
一、日本
二、法国
三、德国
四、韩国
五、我国台湾地区
六、我国澳门地区
第二节英美法系主要国家或地区
一、美国
二、英国
三、加拿大
四、新加坡
五、我国香港地区
第三节两大法系起诉受理制度比较分析
一、基本理论:诉讼要件和起诉要件
二、两大法系立案受理制度的归纳分析
三、两大法系立案受理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第五章化解立案难的历史视角:我国民事立案受理制度的历史演进
第一节我国古代社会立案制度
一、我国古代社会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二、我国古代社会民事诉讼立案受理的条件
第二节我国近现代社会立案受理制度
一、清末至中华民国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第三节新中国成立后立案受理制度
一、1949~1957年
二、1958~1976年
三、“文化大革命”之后
第六章建立新机构化解立案难:“立审分立”与立案庭功能
第一节我国“立审分立”的确立及其意义
一、“立审分立”的确立与实现
二、“立审分立”的价值与意义
第二节我国立案庭的功能
一、审查过滤功能
二、案件分流功能
三、纠纷化解功能
四、诉讼服务功能
第七章建立新机制化解立案难:我国立案受理制度改革的思路与具体措施
第一节导论:立案庭是否还应保留?
一、中国的立案庭是中国法院长期改革的成果
二、中国的立案庭在我国的司法进程和实践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其他国家或地区也有中国式的立案审查模式
第二节立案受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合一审查原则
二、有限审查原则
三、“大服务”原则
第三节立案受理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明确立案审查的尺度与形式
二、强化落实、培训与宣传
三、公布不予立案案件类型清单
四、强化立案调解建构多元化解机制
五、强化立案监督
六、建立虚假诉讼的预防与惩治机制
七、简化立案受理手续逐步实现网上立案
后记
附录
一、调查问卷
(一)有关立案受理问题调查问卷
(二)有关立案登记制度调查问卷
(三)有关立案调解的调查问卷
(四)有关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诉讼请求调查问卷
二、课题组调研座谈会以及研讨会
三、立案庭立案受理手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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