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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司法考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宝典

2018司法考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宝典

作者:方志平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12-01

ISBN:9787562079361

定价:¥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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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写作本书的出发点:助考生“面对司考,通过司考”一臂之力。不过,在写作过程中我时刻警醒自己,在篇幅有限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给读者鸟瞰式地呈现本土民法学者的研究成果,为本书在民法典出台后的修订和补充打下基础。但是,应试性是本书的首要定位。因为司考民法科目的应试不是光靠民法讲义单打独斗,得协调好民法讲义与其他资料的使用关系。故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角度介绍本书的核心内容和使用方法。一、纵向观察本书涵盖了民法的五个方面:体系、知识、全部法条、法理和十二年真题(2004年—2015年)。1体系,用图构法,训练民法思维,便于记忆。2知识,顺着体系而梳理,将树木放入森林,既窥全貌,更见一斑。3在体系和知识之间穿插编入而非堆砌法条,目的是便于理解和查阅,潜移默化培养民法规范意识。4法理表现为分析、评论、延伸、联想,目的是帮助理解,强化记忆。知道一项规则的来龙去脉之后的记忆,会比对干巴巴的规则记忆,更持久,并深入“骨髓”。法理中提到的理论纠偏,其意在警示不能简单地将司考官方公布的答案上升为法律规则。因为司考官方公布的答案仅限于本题中的事实,恰如法院判决仅对本案发生效力。一旦对本题“题意”、“事实”发生理解偏差,而笼统地将本题“答案”、“判决”上升为一般法律规则,将是非常危险的事情。这不但容易误导考生,还会“暗度陈仓”地将此种误解“嫁祸”于命题人,担负破坏法治之恶名。如此反复,于学界对于司考的评价下降不说,更于法治不利,故特设理论纠偏。5将真题拆分入体系和知识之中,把真题、选项拆分,目的有二:(1)培养题感。什么地方考过,什么地方没考过,考过的又是怎么个考法,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对此可一目了然。(2)帮助记忆。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如欠缺真题支撑,会显得“平淡无奇”。一旦有了真题立于旁边,就如同“真金白银”闪闪发光,瞬间让知识点显得光芒四射,常有“过目不忘”的功效。读者诸君,请静下心来,幻听司考开考的响铃,一步一步,一遍一遍碾压讲义,直到融会贯通。二、横向观察本书与相关材料的使用关系:讲义,是基础和结构;真题,是训练和实战。真题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更要接受几十万考生的挑战,故其具有无限可挖掘的资源。1解透真题者,方能得天下!每一个考生,都是每一道题的主审法官。作为主审法官:(1)首先,需要掌握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规则。(2)其次,需要进行法庭调查,查明案情。(3)最后,要将掌握的法律规则,适用于自己所查明的案情,由此下达判决。(4)差异是,这里,没有合议庭,你就是你的合议庭。2上述思维过程,转化为司法考试,即:(1)考生备考,掌握知识(法律规则)。(2)考生审题,读懂题意(法庭调查)。(3)考生作答,将掌握的知识,“适用于”题意,给出判断!3由是观之,对真题的使用可分三层次:(1)作为法律规则的真题。内嵌在讲义。侧重体系知识,即如何有效地掌握“法律规则”这个大前提。(2)作为案件事实的真题。单独撰写于真题。侧重读题技巧和易犯错误,即如何有效地进行“法庭调查”,查明“案件事实”这个小前提。(3)作为考试的真题。即编年体真题,由考生实施“自助行为”,用编年体真题测试答题速度,验证单位时间内的有效产出,即评估得分能力。三、从讲义出发,走向真题,再回到讲义真题固然重要,但终究属于个案,乃经“全国人民”拆解透彻、成为调查“异常清楚”的事实,适用法律过程也已经公开,所下“判决”也接受了“全国人民”的挑战和质疑。对真题揉碎了,解透了,还应再回到讲义。考生历经真题的洗练,透过讲义搭建好了自己的民法知识大厦。不过,这座大厦需要添砖加瓦,继续调整和补充。因为生活是活的,司法实践是不断向前发展的,这些新的材料,应补入考生自己的民法大厦中去。无论于司考,还是于今后的民商实务,均有莫大助益。
作者简介
暂缺《2018司法考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宝典》作者简介
目录
第一编民法总则1

第一章民法基础1

第二章自然人18

第一节能力制度18

第二节宣告制度19

第三节监护制度22

第三章法人26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37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基础37

第二节有效民事法律行为45

第三节无效民事法律行为53

第四节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73

第五节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78

第六节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94

第五章代理99

第六章诉讼时效111
第二编人身权125
第三编物权133

导论:什么是物权?133

第一章物权法定原则141

第二章一物多债之物权优先效力和多物一债之银行的选择157

第一节一物多债之物权优先效力157

第二节多物一债之银行的选择(“混、保、抵;无、限、追”)163

第三章物权变动172

第一节物权变动基础172

第二节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175

第三节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194

第四章物权的保护和占有的保护210

第一节物权的保护210

第二节占有保护217

第五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30

第六章共有234

第七章担保物权241

第一节担保物权基础241

第二节抵押权248

第三节质权254

第四节留置权258

第八章保证259

第九章定金281
第四编民法合同283

导论283

第一节什么是债权和债务283

第二节债的发生原因288

第三节债的分类296

第一章合同基础303

第二章鼓励交易314

第三章合同相对性317

第一节合同坚持相对性317

第二节合同相对性的突破325

第四章合同履行334

第一节合同履行漏洞填补334

第二节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338

第三节履行瑕疵346

第五章债的保全348

导论:债的保障348

第一节债权人代位权351

第二节债权人撤销权359

第六章合同终止368

第一节清偿368

第二节抵销372

第三节提存375

第四节合同解除376

第七章合同责任385

第一节违约责任385

第二节缔约过失责任398

第八章买卖合同402

第九章赠与合同412

第十章借款合同416

第十一章租赁合同418

第一节租赁合同418

第二节融资租赁合同425

第十二章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430

第一节承揽合同430

第二节工程合同432

第十三章提供劳务的合同436

第一节运输合同436

第二节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437

第三节旅游纠纷442

第十四章技术合同445

第五编婚姻编451


第六编继承编469



第七编侵权责任编490

导论490

第一节过错责任495

第二节过错推定责任502

第三节无过错责任507

第四节公平责任528

第五节多数人侵权531

第六节物件致人损害责任536

第七节侵权责任的承担541
附录:涉及法律名称缩略语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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