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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读:治安管理处罚法及配套规定E本通
作者:裴兆斌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09-01
ISBN:9787519704056
定价:¥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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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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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裴兆斌,男,辽宁沈阳人,法学博士,博士后。硕士生和博士生导师。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海警学院院长。2009年获得辽宁省“首届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称号。曾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二次、三等功五次。主要著作有《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执法规范指南》《海上治安执法实务若干问题研究》《海上犯罪侦查实务》《追缴腐败犯罪所得国际司法协助研究》《中国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改革研究》等28部。曾在《行政法学研究》《东方法学》《法律适用》《公安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Euro-Asian Legal Frontiers Review》《Shipping and Ocean Engineering》等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省部级等科研课题50余项。 张金明,辽宁朝阳人,法律硕士。辽宁公安教育培训中心特级教官,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专家咨询委员,辽宁省法学会治安管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编了《治安民警岗位培训教材》《公安派出所长实用法律法规手册》《公安实用法律法规汇编》《侦查民警培训教程》等。 吴华清,铁道警察学院侦查系主任,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行政法律、刑事法律和治安学理论与实务研究工作。主要著作有:《治安部门办理管辖刑事案件指挥教程》《刑法罪名疑难问题精析(四卷)》《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侦查实务》《行政案件查处》《经济犯罪刑法适用指导》等。主持或参与省部级课题1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曾先后在辽宁省公安厅、沈阳市公安局及下属分局与派出所、深圳市公安局、香港警务处等地挂职锻炼与研修交流,参与数十起重大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侦办与查处工作。 邹涛,1980年生,男,汉族,辽宁瓦房店人,法学博士,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后。曾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现在zui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工作,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大连海洋大学兼职教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
【案例导读】容留卖淫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张某等容留卖淫案
第三条【处罚应适用的程序】
第四条【适用范围】
【案例导读】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吸食毒品的,应当依据本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韩国人刘某吸毒案
第五条【基本原则】
【案例导读】办理未成年人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汪某盗窃案
第六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七条【主管和管辖】
第八条【民事责任】
【案例导读】治安违法行为造成他人财物损害的,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曲某殴打他人案
第九条【治安调解】
【案例导读】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可以作治安调解处理——叶某故意伤害他人案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处罚种类】
【案例导读】扰乱单位秩序,情节较重的可以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崔某扰乱单位秩序案
第十一条【查获违禁品、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
【案例导读】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某寻衅滋事案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的处罚】
【案例导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精神病人刘某寻衅滋事案
第十四条【盲人或聋哑人违法的处罚】
【案例导读】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牛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
第十五条【酗酒的人违法的处罚】
【案例导读】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张某殴打他人案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
【案例导读】违反两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追究责任,合并执行——张某殴打他人和故意毁坏财物案
第十七条【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案例导读】诱骗他人实施治安违法行为的,按照共同违法行为处罚——金某诱骗他人吸毒案
第十八条【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十九条【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案例导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特别轻微的,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于某猥亵他人案
第二十条【从重处罚的情形】
【案例导读】行为人6个月内再次实施治安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周某盗窃案
第二十一条【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而不予执行的情形】
【案例导读】殴打他人时满15周岁,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未成年人李某殴打他人案
第二十二条【追究时效】
【案例导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6个月内已被公安机关发现,行为人逃避处罚的,6个月以后仍应予以处罚——刘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
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破坏选举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聚众破坏选举秩序】
【案例导读】“占据”营业窗口扰乱银行正常工作秩序的,应予以处罚——杨某等扰乱单位秩序案
第二十四条【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案例导读】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董某扰乱体育比赛活动秩序案
第二十五条【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案例导读】散布“官场地震”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许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
【案例导读】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何某、李某寻衅滋事案
第二十七条【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
【案例导读】利用邪教的“三赎基督”扰乱社会秩序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罗某、吴某、兰某、李某利用邪教活动危害社会案
第二十八条【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
第二十九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
【案例导读】在校园网上制作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王某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案
第二节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
【案例导读】非法运输、处置有毒废水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高某非法运输、处置危险物质案
第三十一条【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
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案例导读】私自携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吴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案
第三十三条【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
第三十四条【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
【案例导读】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杨某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案
第三十五条【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
第三十六条【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
【案例导读】未经允许翻越防护栅栏进入铁路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刘某、苏某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案
第三十七条【擅自安装、使用电网;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
【案例导读】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程某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案
第三十八条【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
【案例导读】违反规定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廖某违规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案
第三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
【案例导读】经营出租房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应予治安处罚——滕某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案
第三节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强迫劳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身体】
【案例导读】讨债控制他人自由,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林某、张某、李某三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案
第四十一条【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案例导读】强行讨要的,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王某强行讨要案
第四十二条【威胁人身安全;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威胁、侮辱、殴打、打击
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侵犯隐私】
【案例导读】泼汽油点火威胁他人,已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栾某威胁人身安全案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
【案例导读】殴打老人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要受到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加重处罚”——万某殴打他人案
第四十四条【猥亵;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案例导读】电梯里猥亵漂亮女孩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要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赵某猥亵他人案
第四十五条【虐待;遗弃】
【案例导读】用打骂等方法,摧残、折磨家庭成员的,应当予以治安处罚——陈某虐待案
第四十六条【强迫交易】
【案例导读】强迫他人接受提供的运输服务的,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李某、徐某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案
第四十七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
第四十八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
【案例导读】毁弃、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的,应该予以治安处罚——张某毁弃、私自开拆他人邮件案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损毁财物】
【案例导读】哄抢工厂机械设备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加处罚款处罚——程某、闵某、李某哄抢案
第五十条【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阻碍特种车辆通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
【案例导读】阻碍消防车送水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李某、罗某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案
第五十一条【招摇撞骗】
【案例导读】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黄某招摇撞骗案
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
【案例导读】倒卖火车票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孙某倒卖车票案
第五十三条【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
第五十四条【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
【案例导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方某擅自经营旅馆案
第五十五条【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案例导读】煽动企业员工进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裴某煽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
第五十六条【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
【案例导读】旅馆业工作人员没有按规定登记住宿的旅客信息,属于治安违法行为——王某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第五十七条【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
第五十八条【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
【案例导读】吃夜宵“猜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杨某等人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
第五十九条【违法承接典当物品;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
【案例导读】擅自收购供电专用器材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李某收购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案
第六十条【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窝藏、转移、代销赃物;违反监督管理规定】
第六十一条【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案例导读】收受偷渡集团钱物,协助组织、运送他人过境香港前往法国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李某、徐某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第六十二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偷越国(边)境】
第六十三条【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
【案例导读】无知推倒倾斜的区级文物,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梅某故意损毁古建筑案
第六十四条【偷开机动车;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
【案例导读】偷开单位机动车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田某偷开机动车案
第六十五条【破坏、污损坟墓;毁坏、丢弃尸骨、骨灰;违法停放尸体】
【案例导读】挖掘他人祖坟的治安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梁某等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案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拉客招嫖】
【案例导读】在车站附近的公路边拉客招嫖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梁某、李某公共场所拉客招嫖案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案例导读】酒店洗浴中心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曾某介绍、容留他人卖淫案
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传播淫秽信息】
【案例导读】向群组内微信好友传播淫秽视频短片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陈某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案
第六十九条【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淫秽表演;进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
【案例导读】在自己家中组织民工播放淫秽影碟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陶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案
第七十条【为赌博提供条件;赌博】
【案例导读】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方某等人赌博案
第七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案例导读】在自家菜地里种植罂粟的,应当予以治安处罚——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第七十二条【非法持有毒品;向他人提供毒品;吸毒;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案例导读】非法持有、吸食冰毒的,可以予以行政拘留——吴某、张某非法持有、吸毒案
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吸毒】
第七十四条【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
【案例导读】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通风报信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王某为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案
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
【案例导读】饲养狗、猫等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处警告后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张某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
第七十六条【屡教不改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第四章处 罚 程 序
第一节调查
第七十七条【受理治安案件登记规定】
第七十八条【受理治安案件后的处理】
第七十九条【严禁非法取证】
【案例导读】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依法进行——某地便衣民警非法取证案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的保密义务】
第八十一条【回避】
第八十二条【传唤和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传唤后的询问期限与通知义务】
【案例导读】公安机关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办案人员非法拘禁案
第八十四条【制作询问笔录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询问被侵害人、其他证人规定】
第八十六条【询问中的语言帮助】
第八十七条【检查应当遵守的程序】
【案例导读】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相关检查证明文件——王某请求确认民警违法检查案
第八十八条【检查笔录的制作】
第八十九条【扣押】
第九十条【鉴定】
第二节决定
第九十一条【处罚的决定机关】
第九十二条【行政拘留的折抵】
【案例导读】决定给予拘留处罚前违法嫌疑人已经被先行羁押的,羁押时间应当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王某倒卖有价票证案
第九十三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与其他证据关系】
【案例导读】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王某错误审核卖淫嫖娼案
第九十四条【公安机关告知义务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陈述与申辩权】
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的处理】
【案例导读】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应当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苏某殴打他人案
第九十六条【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第九十七条【处罚决定书的宣告、送达、抄送】
第九十八条【听证】
第九十九条【办理治安案件期限】
第一百条【当场处罚】
【案例导读】事实不清楚的,不可以当场处罚——张某“卖淫嫖娼”案
第一百零一条【当场处罚决定程序】
第一百零二条【不服处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案例导读】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孟某殴打他人(复议)案
第三节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当场收缴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当场收缴罚款的上交】
第一百零六条【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出具罚款收据】
第一百零七条【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案例导读】因交通事故被行政拘留申请行政复议并暂缓执行的,可暂缓执行——周某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案
第一百零八条【担保人的条件】
第一百零九条【担保人的义务】
【案例导读】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应受行政处罚——谢某担保案
第一百一十条【保证金的没收】
第一百一十一条【保证金的退还】
第五章执 法 监 督
第一百一十二条【办理治安案件的执法原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办理治安案件的禁止规定】
【案例导读】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禁止侮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警察“绳牵卖淫女”案
第一百一十四条【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百一十五条【罚缴分离】
第一百一十六条【办理治安案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安机关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以上、以下、以内”的含义】
第一百一十九条【生效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10.26公布)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6.1.23公布)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
(2007.1.26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11.1修正)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
【案例导读】容留卖淫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张某等容留卖淫案
第三条【处罚应适用的程序】
第四条【适用范围】
【案例导读】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吸食毒品的,应当依据本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韩国人刘某吸毒案
第五条【基本原则】
【案例导读】办理未成年人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汪某盗窃案
第六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七条【主管和管辖】
第八条【民事责任】
【案例导读】治安违法行为造成他人财物损害的,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曲某殴打他人案
第九条【治安调解】
【案例导读】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可以作治安调解处理——叶某故意伤害他人案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处罚种类】
【案例导读】扰乱单位秩序,情节较重的可以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崔某扰乱单位秩序案
第十一条【查获违禁品、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
【案例导读】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某寻衅滋事案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的处罚】
【案例导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精神病人刘某寻衅滋事案
第十四条【盲人或聋哑人违法的处罚】
【案例导读】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牛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
第十五条【酗酒的人违法的处罚】
【案例导读】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张某殴打他人案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
【案例导读】违反两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追究责任,合并执行——张某殴打他人和故意毁坏财物案
第十七条【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案例导读】诱骗他人实施治安违法行为的,按照共同违法行为处罚——金某诱骗他人吸毒案
第十八条【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十九条【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案例导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特别轻微的,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于某猥亵他人案
第二十条【从重处罚的情形】
【案例导读】行为人6个月内再次实施治安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周某盗窃案
第二十一条【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而不予执行的情形】
【案例导读】殴打他人时满15周岁,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未成年人李某殴打他人案
第二十二条【追究时效】
【案例导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6个月内已被公安机关发现,行为人逃避处罚的,6个月以后仍应予以处罚——刘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
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破坏选举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聚众破坏选举秩序】
【案例导读】“占据”营业窗口扰乱银行正常工作秩序的,应予以处罚——杨某等扰乱单位秩序案
第二十四条【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案例导读】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董某扰乱体育比赛活动秩序案
第二十五条【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案例导读】散布“官场地震”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许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
【案例导读】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何某、李某寻衅滋事案
第二十七条【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
【案例导读】利用邪教的“三赎基督”扰乱社会秩序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罗某、吴某、兰某、李某利用邪教活动危害社会案
第二十八条【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
第二十九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
【案例导读】在校园网上制作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王某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案
第二节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
【案例导读】非法运输、处置有毒废水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高某非法运输、处置危险物质案
第三十一条【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
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案例导读】私自携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吴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案
第三十三条【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
第三十四条【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
【案例导读】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杨某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案
第三十五条【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
第三十六条【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
【案例导读】未经允许翻越防护栅栏进入铁路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刘某、苏某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案
第三十七条【擅自安装、使用电网;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
【案例导读】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程某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案
第三十八条【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
【案例导读】违反规定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廖某违规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案
第三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
【案例导读】经营出租房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应予治安处罚——滕某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案
第三节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强迫劳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身体】
【案例导读】讨债控制他人自由,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林某、张某、李某三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案
第四十一条【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案例导读】强行讨要的,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王某强行讨要案
第四十二条【威胁人身安全;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威胁、侮辱、殴打、打击
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侵犯隐私】
【案例导读】泼汽油点火威胁他人,已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栾某威胁人身安全案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
【案例导读】殴打老人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要受到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加重处罚”——万某殴打他人案
第四十四条【猥亵;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案例导读】电梯里猥亵漂亮女孩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要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赵某猥亵他人案
第四十五条【虐待;遗弃】
【案例导读】用打骂等方法,摧残、折磨家庭成员的,应当予以治安处罚——陈某虐待案
第四十六条【强迫交易】
【案例导读】强迫他人接受提供的运输服务的,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李某、徐某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案
第四十七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
第四十八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
【案例导读】毁弃、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的,应该予以治安处罚——张某毁弃、私自开拆他人邮件案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损毁财物】
【案例导读】哄抢工厂机械设备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加处罚款处罚——程某、闵某、李某哄抢案
第五十条【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阻碍特种车辆通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
【案例导读】阻碍消防车送水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李某、罗某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案
第五十一条【招摇撞骗】
【案例导读】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黄某招摇撞骗案
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
【案例导读】倒卖火车票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孙某倒卖车票案
第五十三条【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
第五十四条【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
【案例导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方某擅自经营旅馆案
第五十五条【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案例导读】煽动企业员工进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裴某煽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
第五十六条【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
【案例导读】旅馆业工作人员没有按规定登记住宿的旅客信息,属于治安违法行为——王某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第五十七条【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
第五十八条【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
【案例导读】吃夜宵“猜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杨某等人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
第五十九条【违法承接典当物品;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
【案例导读】擅自收购供电专用器材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李某收购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案
第六十条【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窝藏、转移、代销赃物;违反监督管理规定】
第六十一条【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案例导读】收受偷渡集团钱物,协助组织、运送他人过境香港前往法国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李某、徐某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第六十二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偷越国(边)境】
第六十三条【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
【案例导读】无知推倒倾斜的区级文物,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梅某故意损毁古建筑案
第六十四条【偷开机动车;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
【案例导读】偷开单位机动车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田某偷开机动车案
第六十五条【破坏、污损坟墓;毁坏、丢弃尸骨、骨灰;违法停放尸体】
【案例导读】挖掘他人祖坟的治安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梁某等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案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拉客招嫖】
【案例导读】在车站附近的公路边拉客招嫖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梁某、李某公共场所拉客招嫖案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案例导读】酒店洗浴中心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曾某介绍、容留他人卖淫案
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传播淫秽信息】
【案例导读】向群组内微信好友传播淫秽视频短片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陈某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案
第六十九条【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淫秽表演;进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
【案例导读】在自己家中组织民工播放淫秽影碟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陶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案
第七十条【为赌博提供条件;赌博】
【案例导读】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方某等人赌博案
第七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案例导读】在自家菜地里种植罂粟的,应当予以治安处罚——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第七十二条【非法持有毒品;向他人提供毒品;吸毒;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案例导读】非法持有、吸食冰毒的,可以予以行政拘留——吴某、张某非法持有、吸毒案
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吸毒】
第七十四条【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
【案例导读】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通风报信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王某为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案
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
【案例导读】饲养狗、猫等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处警告后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张某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
第七十六条【屡教不改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第四章处 罚 程 序
第一节调查
第七十七条【受理治安案件登记规定】
第七十八条【受理治安案件后的处理】
第七十九条【严禁非法取证】
【案例导读】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依法进行——某地便衣民警非法取证案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的保密义务】
第八十一条【回避】
第八十二条【传唤和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传唤后的询问期限与通知义务】
【案例导读】公安机关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办案人员非法拘禁案
第八十四条【制作询问笔录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询问被侵害人、其他证人规定】
第八十六条【询问中的语言帮助】
第八十七条【检查应当遵守的程序】
【案例导读】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相关检查证明文件——王某请求确认民警违法检查案
第八十八条【检查笔录的制作】
第八十九条【扣押】
第九十条【鉴定】
第二节决定
第九十一条【处罚的决定机关】
第九十二条【行政拘留的折抵】
【案例导读】决定给予拘留处罚前违法嫌疑人已经被先行羁押的,羁押时间应当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王某倒卖有价票证案
第九十三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与其他证据关系】
【案例导读】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王某错误审核卖淫嫖娼案
第九十四条【公安机关告知义务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陈述与申辩权】
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的处理】
【案例导读】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应当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苏某殴打他人案
第九十六条【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第九十七条【处罚决定书的宣告、送达、抄送】
第九十八条【听证】
第九十九条【办理治安案件期限】
第一百条【当场处罚】
【案例导读】事实不清楚的,不可以当场处罚——张某“卖淫嫖娼”案
第一百零一条【当场处罚决定程序】
第一百零二条【不服处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案例导读】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孟某殴打他人(复议)案
第三节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当场收缴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当场收缴罚款的上交】
第一百零六条【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出具罚款收据】
第一百零七条【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案例导读】因交通事故被行政拘留申请行政复议并暂缓执行的,可暂缓执行——周某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案
第一百零八条【担保人的条件】
第一百零九条【担保人的义务】
【案例导读】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应受行政处罚——谢某担保案
第一百一十条【保证金的没收】
第一百一十一条【保证金的退还】
第五章执 法 监 督
第一百一十二条【办理治安案件的执法原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办理治安案件的禁止规定】
【案例导读】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禁止侮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警察“绳牵卖淫女”案
第一百一十四条【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百一十五条【罚缴分离】
第一百一十六条【办理治安案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安机关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以上、以下、以内”的含义】
第一百一十九条【生效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10.26公布)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6.1.23公布)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
(2007.1.26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11.1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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