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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关税法及其壁垒性研究

欧盟关税法及其壁垒性研究

作者:朱秋沅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08-01

ISBN:9787519709211

定价:¥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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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回首半个世纪前,欧盟的关税同盟是西欧国家走向经济一体化过程中zui为关键却又前途难料的第yi步。今天,欧盟关税法对于欧盟的重要性已不证自明。欧盟关税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协调化不仅是欧盟作为一个经济整体不断前行发展的基础,同时对于保护欧盟公共财政利益具有重要作用,而且也是其海关制度性壁垒中zui为基础和本源的工具。 欧盟关税法的理念精神、体系渊源以及具体规则都与中国海关法存在不同。欧盟关税法律制度一方面存在内容繁多且结构复杂的特点,另一方面也具有公平合理与科学便利的特点。欧盟关税法律制度体系一方面日趋协调完善,另一方面也日益细致严格。其协调完善的特点有力地促进了欧盟成为世界zui大的经济体和单一市场,其细致严格的特点也使其成为贸易壁垒,从而成功地保护了其统一关境区所形成的内部市场。自2016年5月1日起,欧盟所实施的zui新《联盟海关法典》及其配套的授权条例与执行条例更加凸显了这两方面的特点。 当前,我国关税法的起草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2015年6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规划,将《关税法》纳入第yi类立法项目。2016年3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财政部、海关总署于2016年研究《关税法》的起草工作。欧盟关税法律制度的一些特点都值得我国在关税立法中予以借鉴和参考。 在此背景下,本书共分为四章,对欧盟关税法在一定的历史跨度中进行全局性审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予以详细地阐述与解析。 第yi章是对欧盟关税法所做的概述。此章首先分析了我国研究欧盟关税法律制度的价值、意义以及中英文文献的研究现状及其存在的不足;然后对欧盟关税法律制度的框架结构、组成体系、渊源层级予以详细阐述;继而提炼了欧盟关税同盟制度在60年间不断演进、协调、巩固的过程,并从30年的时间范畴内解析了欧盟现行和存在过的三套海关法典体系的更迭与相互关系。本章zui后一节深入剖析欧盟关税法律制度从系统框架到专项制度对我国优化对欧贸易所造成的隐形的贸易壁垒。以此为本书后续章节对欧盟关税法专项制度进行深入探讨铺垫基础。 第二章是对欧盟关税法的基本制度予以详细阐述。此章对关税征纳中必须运用的基本要素制度,即欧盟商品分类目录与税则制度、海关估价制度等进行了系统性的讲述。其中欧盟的商品分类目录与一体化税则从未规定于欧盟的海关法典体系,而是以单行条例的方式颁布并不定期修订。同时,在2016年《联盟海关法典》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海关估价制度,进一步提升关税与进出口环节税征税的税基。此章zui后一节对欧盟约束性关税信息制度的内容及其可预见性和先进性等特点进行了剖析。对比欧盟的约束性关税信息制度,结合当前刚刚生效的WTO《贸易便利化协定》中对成员建立“预裁定”制度的要求,这对完善我国有关归类、原产地方面的行政裁定制度很有借鉴意义。 第三章是对欧盟海关债及其担保制度的全面论述。欧盟使用了比“关税”更为广泛而新颖的“海关债”的概念来描述相关经济经营者对海关的金钱义务。该法律概念在《欧共体海关法典》形成之初就已使用。2016年《联盟海关法典》将海关债从产生到消灭进行了更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与合理化的改革。为了保证海关债的实现与关税缴纳的便利之间的平衡,欧盟设计了发达而科学的海关债担保制度。新的联盟海关法典体系实施后,其综合担保制度更加有利于减轻经济经营者的贸易成本。但是,欧盟诸多科学合理的关税便利措施都是建立在经济经营者具有经授权的经营者(AEO)地位或符合AEO标准的基础上。因此,中国的对欧经济经营者是难以获得其关税便利待遇的。所以,从另一角度解析其关税便利与AEO地位或与AEO标准相捆绑的制度设计,就属于关税制度性壁垒之一。 第四章是对欧盟原产地规则所做的深入论述。欧盟复杂详细的原产地规则是由各效力层级的、不同种类的诸多法律渊源所集合而成的。此章扭正了以往认为欧盟原产地规则主要规定于海关法典体系的误解。在本书中整合了主要相关的单行条例、优惠性贸易安排或协定及其附件与议定书以及联盟海关法典体系中的相关规则,从欧盟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两个分支,既从两大分支系统完整地勾勒出欧盟原产地规则的框架全貌,也对其原产地规则的内容,尤其是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实体性与程序性内容进行了深入和专业的论述。鉴于欧盟原产地规则的复杂性,本章在全书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本书对欧盟关税法进行了全面完整与详细深入的阐述与分析,因此,可以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关税法的立法工作、海关法的理论研究以及对欧贸易实务提供有益而可靠的帮助。第yi,本书可对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关税立法提供系统翔实的参考。第二,从理论方面,本书弥补了我国欧盟关税法系统性研究的不足。第三,从实践方面,本书基于2016年5月zui新实施的《联盟海关法典》及其授权条例与执行条例,对欧盟关税法进行的逐条论述,并透析了其中对欧盟商界虽为便利待遇而对我国商界实为障碍的贸易壁垒所在。因此,可以对我国企业在对欧贸易中识别并跨越贸易壁垒、深挖欧盟市场潜力、优化对欧贸易提供实质性的帮助。 本书属于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海关法视阈下中欧贸易畅通与优化研究”[CLS(2015)C9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朱秋沅,法学博士,复旦大学法学博士后,兼职律师。自1995年起在上海海关学院任教。现任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教授,上海海关学院法学专业带头人、三级关务监督,德国明斯特大学访问学者与客座教授并作为其海关与国际贸易法硕士项目的授课专家。同时担任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理事,上海市WTO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理事以及上海市法学会欧盟法研究会理事。 其主要从事欧盟海关法、知识产权法与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国际海关法、国际经济法等方面的教学、科研工作。主持或参与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4门上海市重点课程的建设;主持或参与了《海关法视阈下中欧贸易畅通与优化研究》等国家ji或省部级项目10项,横向课题3项,也参与了多项由海关总署政法司、国际司、科技司等不同部门所组织的课题研究;独自撰写了《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原理与实案》《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国际化与本土化研究》《国际海关法研究》《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理论与实务》4部专著;主编或参编多部教材或著作,其中作为副主编出版教材2部,参编著作与教材8部;作为执行主编,编辑了6卷《海关法评论》;近期发表论文50余篇,译作2篇,其中多篇发表于CSSCI系列期刊与北大版核心期刊,多篇获中国海关学会及上海分会一、二等优秀论文奖,也多次被评为中国海关学会上海分会,以及上海海关学院海关学会的“优秀会员”,被聘为《海关研究》的特约撰稿人,并于2012年9月,获上海市育才奖。
目录
第一章欧盟关税法概论
第一节欧盟关税法的研究意义与研究现状
一、欧盟关税法研究的意义
(一)促进中欧贸易进一步畅通与优化的需要
1.“一带一路”战略下中欧贸易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2.欧盟关税制度类壁垒阻碍了中欧贸易的进一步畅通与优化
3.深度通晓欧盟关税制度及其壁垒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关税制度改革与立法提供参考
和建议
1.学习借鉴欧盟关税法律制度的科学合理之处
2.学习借鉴欧盟关税法律制度对境内市场的安全保障作用
二、欧盟关税法研究综述
(一)研究现状
1.欧盟关税制度框架下的专项问题研究
2.欧共体/欧盟关税制度研究的综合性或基础性文献
(二)研究现状评价
1.缺乏对欧盟关税法律制度系统性阐述与剖析
2.缺少对欧盟关税制度框架下专项问题的深入研究
3.局限于对当时有效的海关法典条文的研究,未能全面把握
欧盟关税制度体系与内容
第二节欧盟关税法的法律渊源与框架结构
一、欧盟关税法的法律渊源及其层级
(一)基础法渊源
1.基础性条约的相关条款奠定了欧盟关税法的法律基础
2.确立关税同盟对于欧盟的基础性地位
3.取消内部关税和统一外部关税政策
4.成员方海关间的合作
(二)二级立法渊源及其效力层级
1.条例
2.指令与决定
3.欧盟所缔结的关税事务类国际条约
4.软法类规则与其他文件
二、当前欧盟关税法的框架体系
(一)欧盟的商品分类目录、税则与归类制度——基础制度
规定于单行条例中,而并非规定于联盟海关法典体系
(二)欧盟的海关估价法律制度及其指南的辅助性作用
(三)欧盟的原产地规则制度——复杂繁多的条例与条约群的
综合体
1.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2.复杂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体系
(四)欧盟的其他关税事务类制度——海关法典体系与诸多
单行条例的结合体
1.在关税退免制度方面
2.在约束性关税信息制度方面
3.在最终用途制度方面
第三节欧盟关税同盟的形成与发展
一、1957年《罗马条约》缔造的关税同盟
(一)基于货物自由流动原则,形成关税同盟内部统一市场的
目标
(二)共同体市场内部取消关税
1.十二年三步走的计划
2.对可能出现的困难设计的延期安排和争议解决机制
3.提前完成十二年三步走的计划
(三)建立共同海关税则并减低对外关税
1.逐步降低对外关税税率
2.设定全面适用共同海关税则的时限
3.确保实现目标和应对可能的经济风险的措施
(四)取消成员国之间的限制并放宽对外数量限额
1.逐步取消数量限制
2.成员国间非歧视原则的实施
二、《里斯本条约》的关税同盟的关税政策与基本原则
(一)关税联盟是欧盟的专属权能
(二)关税同盟的基础性地位
(三)内部取消关税和外部统一关税政策
(四)成员方海关间的合作
(五)禁止成员国间的数量限制
三、欧盟三部海关法典及其配套条例的更迭替代
(一)欧盟三部海关法典的更迭演进关系
1.1992年《欧共体海关法典》
2.2008年《现代化海关法典》
3.2013年《联盟海关法典》及其过渡规则
(二)当前《联盟海关法典》的主要框架结构
(三)《欧共体海关法典实施条例》与《联盟海关法典》的授权
条例与执行条例的更迭交替
1.《欧共体海关法典实施条例》
2.《联盟海关法典授权条例》和《联盟海关法典执行条例》
第四节最新欧盟关税法律制度分析
一、欧盟关税法律制度体系本身所造成的壁垒
(一)欧盟的关税法律规则繁多、体系复杂、修改频繁
1.欧盟的税则条例体系
2.欧盟的海关法典体系
(二)欧盟的关税法律制度的专业性与技术性兼具
(三)欧盟的区域关税法与成员国相关制度存在着冲突与
不协调之处
(四)欧盟的关税法律制度长期缺乏国际法约束
二、欧盟关税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壁垒与问题
(一)严格复杂的原产地规则
1.用于经济救济与禁限措施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2.严格复杂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3.对于中欧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异同的几点认识
(二)日趋负担的海关估价规则
1.从“更早销售”规则转为“最终销售”规则,明显提高了
进口环节税的税基
2.特许权使用费规则进一步扩大了税基,并使得海关申报
价格不具有稳定性
(三)更为严格的“海关债债务人”规则
1.一般情况下的海关债债务人
2.因不守法产生的海关债债务人
(四)欧盟关税法律制度与其他海关法律制度的捆绑运用
1.欧盟关税便利措施与AEO制度环环相扣,相互捆绑
2.中国企业难以达到欧盟的AEO标准,也不可能获得欧盟
AEO地位
(五)与人权挂钩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安排
第二章欧盟关税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欧盟共同海关税则制度
一、欧盟共同海关税则的产生与发展
(一)欧盟共同海关税则的产生及其地位
(二)在货币波动情况下共同海关税则所导致的后果及其克服
(三)在GATT谈判的背景下共同海关税则的发展
(四)欧盟当前关于共同海关税则的基础性规定
1.欧盟基础性立法中的规定
2.《联盟海关法典》的规定
二、欧盟一体化税则的构成及其管理
(一)欧盟一体化税则(TARIC)
(二)共同海关税则(CCT)
(三)综合商品分类目录(CN)
1.NIMEXE商品分类目录与CCT
2.世界海关组织的协调制度对欧盟商品分类目录的影响
3.当前的综合商品分类目录
(四)委员会的授权以及对TARIC的管理
第二节欧盟海关估价制度
一、基于成交价格的海关估价方法
(一)对“成交价格”的理解
1.存在销售行为时的成交价格
2.部分交付情况下的成交价格
3.对邮运货物收取费用情况下的成交价格
(二)对“实付或应付价格”的理解
1.构成“实付或应付价格”意义下的支付
2.对于折扣是否计入“实付或应付价格”的考虑
3.对于瑕疵货物的价格调整
4.对条件与对价的估价
(三)适用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应符合的条件
1.适用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应符合的条件及其例外
2.买卖双方的关联关系
3.销售环境测试与测试价格
(四)成交价格的加项调整项目
1.由买方承担的特定费用
2.由买方免费或降低使用成本的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的
货物与服务
3.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
4.卖方因进口货物转售处置而获益
5.运输相关费用与保险费
(五)成交价格的减项调整项目
(六)不予受理所申报价格的情形
二、海关估价的次要方法
(一)相同或类似货物价格估价方法
1.相同或类似货物价格的相关概念
2.基于相同或类似货物价格进行海关估价应符合的条件
(二)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1.倒扣价格的相关概念
2.扣减项目
3.不应当予以考虑的销售
4.易腐货物倒扣价格法的运用
(三)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1.计算价格的构成
2.各项构成项目的具体内涵
(四)合理方法
1.可使用的合理方法
2.不得使用的价格与估价方法
三、海关估价的程序性规则
(一)基于成交价格进行海关估价的简化
1.海关估价的简化的含义
2.获得简化许可的条件
3.授予许可的申请人的条件
(二)海关估价的支持性文件要求
(三)海关估价目的下的货币转换
第三节欧盟约束性信息制度
一、约束性信息概述
(一)约束性信息的决定的种类
(二)约束性信息的决定的法律效力
(三)约束性关税信息与我国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的区别
二、做出约束性信息决定的程序
(一)对约束性信息决定的申请
(二)对约束性信息的决定申请的拒绝
(三)约束性信息的决定及其使用
1.与现存约束性关税信息决定的一致性
2.决定的时限
3.决定的持有人对决定的适用
4.约束性信息决定的延展使用
(四)约束性信息的决定的撤销与取消
(五)欧盟委员会通知暂停做出约束性信息的决定
三、适用再评估和中止规则的限制
(一)决定的再评估
(二)决定的中止
1.决定中止的情形
2.中止决定的期限
第三章欧盟海关债及其担保制度
第一节欧盟的海关债制度
一、海关债的产生
(一)进口海关债
1.进口海关债的产生与债务人
2.对非原产货物海关债的特别规定
3.因不守法而导致的海关债
(二)出口海关债
1.出口和出境加工下产生的海关债
2.因不守法而导致的海关债
(三)产生于进口与出口的海关债的共同规定
1.禁止与限制
2.连带债务人
3.海关债产生的地点
二、海关债的支付
(一)进出口关税税额的计算
1.计算进出口关税额一般规则
2.计算进口关税税额的特别规则
(二)入境加工制度下有关进口关税的计算
1.产生于入境加工的已加工产品进口关税税额的计算
2.将最终用途程序的规定适用于经入境加工的已加工
产品
3.置于入境加工之下的货物优惠关税待遇的适用
4.经入境加工的已加工产品进口关税税额计算的特殊情况
(三)产生于出境加工或替换产品的已加工产品的特定
进口关税
(四)海关债的通知
1.海关债通知的法律意义
2.做出海关债通知的情形
3.海关债通知的期限
(五)记入账户
1.记入账户的法律意义
2.记入账户的时间
(六)进口或出口关税税额的缴纳
1.缴纳的一般时限和缴纳时限的中止
2.关税的缴纳
3.延迟缴纳
4.其他缴纳的便利措施
5.欠款余额利息
三、进口或出口关税税款的退还与免除
(一)退还与免除的情形
1.一般规则
2.超额征收的进口或出口关税
3.瑕疵货物或者不符合同条款的货物
4.主管机关的错误
5.公平
(二)退还和免除的程序
1.申请
2.呈验货物作为退还或免除的条件及货物移动的限制
3.对以完成海关手续为条件的退还或免除申请的决定
4.有关退还或免除决定的手续
5.对于某些货物的特殊规则
6.由欧盟委员会做出决定的事项与程序
四、海关债的消灭
(一)海关债消灭的情形
(二)“对海关程序的正确实施没有重要影响的不守法行为”
的理解
五、不履行海关债的处罚
第二节海关债的担保制度
一、海关债担保的一般规则
(一)总体规则
1.担保的要求与责任范围
2.提交担保的人
3.不要求担保的情形
(二)担保的形式
1.担保的形式
2.担保形式的选择
(三)担保的种类
1.强制性担保与选择性担保
2.金钱担保与信用担保
3.逐项担保与综合担保
4.附加担保或替代担保
二、综合担保的具体规则
(一)综合担保与减免综合担保金额的条件
1.综合担保人的条件
2.减少或免除综合担保金额的条件
(二)所担保的海关债金额
1.所担保的海关债金额的确定
2.由要求提交担保的人确保所担保的海关债金额
3.由海关监控所涉金额
(三)有关使用综合担保的临时禁止
三、担保的解除
(一)一般规则
(二)联盟转运程序和伊斯坦布尔公约和ATA公约下的
程序的规定
四、适用于转运程序的特殊规则
(一)欧盟转运
1.共同转运目的下担保的计算
2.以担保人形式作出的逐项担保
3.以保证形式的逐项担保情况下已提交承诺的撤销与取消
4.综合担保
(二)《TIR公约》或《ATA公约》有关程序下的规则
1.TIR业务的担保协会的责任
2.通知担保协会并未解除程序
3.要求担保机构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章欧盟原产地规则
第一节欧盟原产地规则的制度体系
一、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制度体系
(一)起源
(二)《欧共体海关法典》时代的制度体系
(三)当前的制度体系
二、优惠性安排下的原产地规则制度体系
(一)法律基础
1.《联盟海关法典》及其配套条例中的依据
2.不同的优惠性安排存在各自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二)欧盟现有的优惠性安排
1.自定的优惠性安排
2.协定的优惠性安排
(三)欧盟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间关税同盟安排及其相关的
原产地规则
1.海关同盟安排需要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原因
2.欧盟与土耳其的海关同盟安排以及原产地规则法律框架
第二节非优惠性原产地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非优惠性原产地制度的适用范围
二、获得非优惠性原产地位的标准
(一)完全获得标准
1.含义
2.完全从一国或地区获得货物
(二)最后实质性改变标准
1.含义
2.涉及一个以上国家或地区所生产的货物的具体规则
3.经济上不合理的加工或制作业务
(三)辅助规则
1.微小操作
2.辅料、零配件或工具
3.中性成分和包装
三、非优惠性原产地证明
(一)提供原产地证明及其证据的义务
(二)特殊非优惠进口安排下产品的原产地证书
四、行政合作与后续核查
(一)与特殊非优惠进口安排相关的行政合作的信息提供
(二)属于特殊非优惠进口安排下产品原产地证书的后续核查
第三节优惠性原产地的共同性规则
一、优惠性原产地实体性规则
(一)获得原产地位的标准
1.单边优惠性关税措施的原产地规则下“原产产品”的总体
要求
2.完全获得规则
3.充分制作或加工及其规则列表
(二)累积规则
1.双边累积
2.对角累积
3.与挪威,瑞士或土耳其的累积
4.全面累积
(三)微小操作
(四)一般容差规则
(五)不退税规则
(六)地域性原则
(七)直运规则
(八)单边优惠性关税措施下有关展览品的规则
(九)其他辅助规则
1.质量单位
2.辅料,零部件和工具
3.成套产品
4.中性材料
5.暂停适用“获得原产地位的标准”的情况
二、优惠性原产地程序性规则
(一)原产地证明
1.原产地证明的概念及其种类
2.欧盟单边优惠下的原产地证明
(二)经批准的出口人及其发票声明
1.一般规定
2.单边优惠下的经批准的出口人
(三)联盟普惠制方案框架之外的出口人注册
(四)进口货物在欧盟内分销的情况下的替换性原产地证明
1.制作或签发替换性原产地证明的情况
2.做出替换原产地声明的人
3.替换性原产地证明的文书种类
(五)行政合作
1.在供应商声明方面的欧盟成员国间的行政合作
2.单边关税优惠措施下为核实原产地而进行的行政合作
第四节欧盟普惠制
一、欧盟普惠制的概述
(一)欧盟普惠制的发展过程
(二)普惠制下受益国资格及其分类的概况
1.一般安排
2.为可持续发展和良好治理的特殊激励安排(GSP+)
3.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安排(除武器外的所有货物)
4.普惠制下关税优惠方案概述
(三)优惠方案的实施与管理概述
二、一般安排
(一)一般安排的适用范围
1.适格的国家及其国家毕业
2.适用的产品
(二)一般安排的优惠方案
(三)达到一定份额界限的特定编目产品的毕业制度
三、为可持续发展和良好治理的特殊激励安排
(一)获得“可持续发展和良好治理的特殊激励安排”下关税
优惠的条件
(二)“可持续发展和良好治理的特殊激励安排”下关税优惠的
批准
(三)“可持续发展和良好治理的特殊激励安排”下关税优惠
及产品范围
1.关税优惠
2.关税优惠所适用的产品范围
(四)后续监督
四、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安排
五、对所有安排共同适用的暂时撤回条款
(一)暂时撤回的原因
(二)暂时撤回的程序
(三)暂时撤回优惠的紧急程序
六、普惠制下的行政合作
(一)与受益国的行政合作
(二)与欧盟成员国的合作
七、保障和监控措施
(一)一般保障
1.一般保障的作用与相关概念
2.认定“存在严重困难”的因素
3.调查程序
(二)对纺织,农业和渔业部门的特殊保障
(三)农业或渔业部门的监控
(四)一般性监督
第五节欧盟普惠制框架下的原产地规则
一、欧盟普惠制下原产地规则的实体规则
(一)获得原产地位的标准
1.主要规则
2.已充分制作或加工的产品
3.非充分制作与加工
4.一般容差
5.地域性原则
6.未经改变规则
(二)其他辅助规则
1.辅料、零部件与工具
2.成套产品
3.中性成分
4.平均值
5.质量单位
二、欧盟普惠制下的材料库存管理和累积规则
(一)双边累积
(二)与挪威、瑞士或土耳其的累积
(三)区域累积
1.相同集团国家间的累积
2.集团国家间的区域累积
(四)扩展累积
1.概念
2.扩展累积的条件
3.扩展累积的排除范围
4.原产地规则的适用
(五)区域累积与双边累积或挪威、瑞士或土耳其累积相结合的
适用
(六)联盟出口人材料库存的分离记账会计方法
三、欧盟普惠制下原产地规则的程序规则
(一)经注册的出口人制度与系统
1.2017年开始运作的“经注册的出口人”制度
2.经注册的出口人系统及其在系统中的注册
3.原产地声明
4.经注册的出口人制度实施前普惠制框架下受益国和联盟的
出口程序
5.经注册的出口人制度实施日起联盟普惠制下受益国和
联盟的出口程序
6.经注册的出口人制度实施前欧盟普惠制下在欧盟中适用的
放行进入自由流通程序
7.经注册的出口人制度实施起欧盟普惠制下在欧盟中适用的
放行进入自由流通程序
(二)在普惠制下的原产地监管
1.经注册的出口人制度实施日后有关原产地监管的主管
机关义务
2.原产地声明和原产地替代声明的后续核查
3.原产地表格A证书和发票声明的后续核查
4.有关通过累积获得原产地位的产品的原产地证明的
后续核查
(三)普惠制下相关各方的义务
1.出口人的义务
2.经注册的出口人制度框架内提供行政合作的义务
3.经注册的出口人制度实施日之前应适用的通知义务
4.经注册的出口人制度实施日后应适用的通知义务
(四)经注册的出口人系统的运作
1.经注册的出口人数据库的访问权
2.经注册的出口人数据库的数据保护
欧盟关税法参考文献索引
一、译文类
二、中英文专(译)著类
三、博士学位论文类
四、(电子)期刊/年刊论文类
(一)中文文献
(二)外文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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