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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权、纳税人权利与代议政治

征税权、纳税人权利与代议政治

作者:朱孔武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04-01

ISBN:9787562073192

定价:¥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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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朱孔武*的《征税权纳税人权利与代议政治》讲 述了:代议制是现代宪政的标志,其成熟伴随着现代 民族国家的产生,战争与征税是其关键因素。代表或 议会制度虽然在中世纪的英国就已经有了显*的发展 ,但议会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并在政治上发挥作用, 却是17世纪英国政治的产物。征税同意权是英国议会 主权确立的首要要素,其精神在美国演变为“无代表 不纳税”的革命口号。宪政产生以后,财政因素对民 主宪政的影响逐渐衰减。通过选举制度和政治权利保 障制度,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博弈机制得以成熟,征税 权失去了作为议会和政府之间讨价还价的主要媒介的 意义,因而也就失去了在宪政产生初期的显*地位。“无代表不纳税”固有的民主意义黯然失色,甚至有 可能退化为“不纳税无代表”的反民主思想。在现代 法治国家,代议制和公民的纳税义务皆是宪法的产物 ,其内涵为整体法秩序所型塑。在我国,执政党在十 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国家治理 体系的现代化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等一系列重大命题和 方案。国家治理涵盖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核心 问题在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划分政府的边界 、限定公权的范围、激发市场活力。财政作为国家治 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涉及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在 思考征税权是否应该受到限制以及受到何种限制的问 题之前,存在一个逻辑上在先的问题,那就是征税权 的合法性问题。现代立宪国家采取“税收国家”型态 ,税收与税法概念又受宪法基本价值的限制,如何将 宪法基本价值具体化表现在税法中,便须要建构一套 适用于衡量税法合宪性的“基本原则”。此基本原则 不但是税法立法与执行的准绳,也是解释适用税法的 基础,并构成与其它法律原则冲突时的比较依据。从 征税目的观察,国家取得对人民课征赋税的权力乃系 为了保障人权、提供福利及公共服务的目的而来,则 人民当具有要求国家不得滥行课税权的权利。因此, 人民不仅系国家课征赋税的客体,*系具有要求国家 依实质正当法律程序课税的权利主体地位。
作者简介
  朱孔武,男,1970年生,湖北丹江口人。法学博士,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宪法基础理论、港澳基本法等。公开发表论文60余篇,主持完成相关研究课题15项。主要代表作:《财政立宪主义研究》(专*)、《论“抵抗权”的三个维度》(论文)、《香港选举制度的宪法政治分析》(论文)等。主要学术和社会兼职: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理事,广东省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专家等。
目录
内容摘要 引言 章 主权与国家建构:征税权的宪法哲学分析 节 征税权争夺与人民主权的确立 一、战争成为促成主权的关键要素 二、战争成为促成公共财政形成的关键要素 第二节 征税权的历史性 一、西方中古社会赋税特点 二、“家天下”与中国皇朝天经地义的征税权 三、从“税收国家”到“财政国家” 第三节 税与代议制 一、代表的概念 二、税与代议制的产生 第二章 议会课税同意权与英国议会制度的发展 节 英国课税及课税同意权的萌芽 一、英格兰统一后的赋税课征和议会的萌芽 二、《权利特许状》与议会税收同意权的起源 第二节 议会课税同意权的确立 一、《大宪章》与议会课税同意权 二、《大宪章》之后的议会课税同意权与议会发展 三、议会主权下之议会征税同意权 第三章 人民课税同意权与美国议会制度的发展 节 独立战争前课税同意权 一、英国对殖民地之统治与课税 二、殖民地对课税同意权之主张 第二节 美国《独立宣言》下之课税同意权 一、无代表不纳税与社会契约理论 二、《独立宣言》对课税同意权的揭示 第三节 美国宪法与无代表不纳税 一、各州宪法关于无代表不纳税的内容 二、美国制宪前后中央与州政府的课税权 三、众议院的课税法案提案权 四、《联邦宪法修正案》与无代表不纳税 第四章 代表制度与纳税的论辩 节 实质代表与实际代表的论争 一、选民与代表的关系 二、“实质代表”和“实际代表”的争论 三、《联邦宪法》关于“代表性”的立场 第二节 纳税与选举权的脱离 一、财产对选举权的限制历史 二、美国选举平等保障历程 三、税与代议制的当代特例:“食租国家”的实践 第五章 国家征税权正当性之理论批判 节 征税权的各种证成及其评价 一、经院哲学及其追随者的赋税观念 二、德国的官房学派的公需说 三、社会契约理论的利益说 四、赋税义务说 五、负担能力说 第二节 征税权正当性的宪法基础 一、征税权正当性的宪法立场 二、征税权的正当性存在于宪法秩序中 第三节 征税权的宪法规范 一、征税权的宪法概念 二、征税权的宪法意义 第六章 征税权的合宪性控制 节 财政民主原则与征税权的合宪性控制 一、财政民主原则的内涵 二、直接民主在赋税上的适用 三、财政民主主义的制度体现 第二节 财政平等主义与征税权的合宪性控制 一、平等原则要求公民纳税义务负担平等 二、纳税负担平等体现为量能课税原则 三、宪法平等原则在税法中的审查标准 第三节 税收法定原则对征税权的限制 一、税收法定原则之意义与内涵 二、法律保留与法律优位 三、法律明确性与安定性 四、税收行政合法 第四节 征税权的程序性控制 一、赋税正当程序的内涵 二、立法正当程序对税收立法的要求 三、行政正当程序与纳税人权利 第七章 作为宪政产物的公民纳税义务 节 纳税义务作为基本义务 一、基本义务和纳税义务 二、依法承担纳税义务 三、“纳税基本义务”的存在价值在于作为依法法律纳税的合宪性 依据 第二节 宪法纳税义务条款的文本分析 一、纳税义务作为财产权的限制 二、规范分析:纳税义务不同于财产权的限制 三、宪法财产权条款和纳税义务条款之间的关系 第八章 纳税人权利之宪法保障 节 分析意义上的纳税人基本权利 一、纳税人基本权利的概念及其独特性 二、宪法税条款与纳税人基本权利 三、纳税人基本权利构成国家公权力的义务 第二节 纳税者权利保障立法之比较 一、宪法层面上的纳税人权利 二、一般法律层面上的纳税人权利 第三节 权利实践中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一、纳税人权利的内容 二、不受歧视的权利:宪法平等权利与纳税义务的平衡 三、仅支付正确税额的权利:纳税义务与财产权的平衡 四、生存资料免于课税的权利:生存基础保障的国家义务 五、纳税信息隐私权:纳税义务与人格权利的平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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