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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著作集法哲学原理(第7卷)

黑格尔著作集法哲学原理(第7卷)

作者:黑格尔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02-01

ISBN:9787010169019

定价:¥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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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在1818年任柏林大学教授时写的,于 1821年正式出版,系统地反映了黑格尔的法律观、道德观、伦理观和国家观,也是人们研究黑格尔晚年政治思想的重要依据之一。《法哲学原理》从哲学的角度解析法,用辩证的思维探悉法、道德与伦理之间的奥秘,从而迈向自由的意志。 黑格尔的法哲学属于其哲学体系中的精神哲学部分。在黑格尔看来,无论是自然哲学还是精神哲学,都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法哲学作为精神哲学中的客观精神同样也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黑格尔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真正的自由是受客观的、具有普遍性的法的限制的自由。所以,自由在法中才能实现。他把这种法的发展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构成了《法哲学原理》一书的主要内容。
作者简介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德语: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常缩写为G. W. F. Hegel;公元1770年8月27日—公元1831年11月14日),时代略晚于康德,是德国19世纪唯心论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黑格尔出生于今天德国西南部巴登-符腾堡首府斯图加特;卒于柏林,去世时是柏林大学(今日的柏林洪堡大学)的校长。许多人认为,黑格尔的思想,标志着19世纪德国唯心主义哲学运动的顶峰,对后世哲学流派,如存在主义和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更有甚者,由于黑格尔的政治思想兼具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两者之要义,因此,对于那些因看到自由主义在承认个人需求、体现人的基本价值方面的无能为力,而觉得自由主义正面临挑战的人来说,他的哲学无疑是为自由主义提供了一条新的出路。
目录
译者序 一、黑格尔《法哲学》版本考 二、黑格尔《法哲学》与“自然法”的关系 三、黑格尔《法哲学》中几个核心词语的翻译和理解序言导论 法哲学的概念,意志、自由和法的概念(第1-32节) 本书的划分(第33节)第一篇 抽象法(第34-104节) 第一章 所有权(第41-71节) 一、取得占有(第54-58节) 二、物的使用(第59-64节) 三、所有权的转让(第65-70节) 从所有权向契约的过渡(第71节) 第二章 契约(第72-81节) 第三章 不法(第82-104节) 一、无犯意的不法(第84-86节) 二、诈欺(第87-89节) 三、强制和犯罪(第90-103节) 从法向道德法的过渡(第104节)第二篇 道德法(第105-141节) 第一章 故意和责任(第115-118节) 第二章 意图和福(第119-128节) 第三章 善和良知(第129-140节) 从道德法过渡到伦理法(第141节)第三篇 伦理法(第142-360节) 第一章 家庭(第158-18l节) 一、婚姻(第161-169节) 二、家庭财富(第170-172节) 三、子女教育和家庭解体(第173-180节) 从家庭过渡到市民社会(第181节) 第二章 市民社会(第182-256节) 一、需要的体系(第189-208节) 1.需要及其满足的方式(第190-195节) 2.劳动方式(第196-198节) 3.财富(第199-208节) 二、司法(第209-229节) 1.法之为法律(第211-214节) 2.法律之定在(第215-218节) 3.法院(第219-229节) 三、警察和同业公会(第230-256节) 1.警察(第231-249节) 2.同业公会(第250-256节) 第三章 国家(第257-360节) 一、内部国家法(第260-329节) 第一、内部制度之自为(第272-320节) 1.君王权(第275-286节) 2.行政权(第287-297节) 3.立法权(第298-320节) 第二、对外主权(第32l一329节) 二、外部国家法(第330-340节) 三、世界历史(第341-360节)附录 1.黑格尔给阿尔滕斯泰因的信1820年10月10日 2.黑格尔给哈登堡的信1820年10月中 3.阿尔滕斯泰因给黑格尔的信1821年8月24日 4.黑格尔给阿尔滕斯泰因的信1822年7月3日 5.黑格尔对《哈勒普通文学报》之攻击的反应(1822年) 6.黑格尔对古斯塔夫·胡果的法哲学评论的答复(1821年4月) 理论著作版对第7卷的编辑注释主要译名德汉对照及索引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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