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司法鉴定基本问题研究:以刑诉法司法鉴定条款实施情况为侧重点
作者:陈邦达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11-01
ISBN:9787511888570
定价:¥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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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围绕司法鉴定基本问题,以2013年《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条款实施情况为侧重点展开研究。对鉴定人出庭作证、"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启动程序、鉴定机构的中立性以及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等内容进行深入考察并提出一些新观点与对策。通过实证研究检验和反映刑诉法司法鉴定条款实施的整体情况,对如何健全我国司法鉴定程序及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进行思考,对分析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变革之下司法鉴定程序存在的问题,推动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作者简介
陈邦达广东汕头人,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后。主要研究刑事诉讼法学,主讲《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课程。已在《法律科学》、《比较法研究》、《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 and Medicine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曾受中华发展基金会资助赴台湾中正大学访学,主持教育部、司法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及特别资助等项目,荣获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优秀奖、上海市检察机关自筹经费重点研究课题《行政执法活动检察监督的前瞻思考》一等奖等。参与教育部重大项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与规制"、海关总署"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艺术品进出境(区)法律法规研究"课题研究。
目录
导论
一、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二、司法鉴定研究文献综述
三、研究的方法
四、本书的创新之处
五、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条款修改概览
第一节司法鉴定条款的修改及其理由
一、从“鉴定结论”到“鉴定意见”
二、生物样本采集制度纳入立法
三、进一步明确鉴定人出庭的范围
四、建立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制度
五、进一步规制鉴定人拒不出庭的后果
六、确立“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
七、删除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的规定
八、增设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中司法鉴定制度修改的积极评价
一、转变盲目依赖鉴定的观念
二、增强鉴定意见的庭审对抗性
三、吸纳当事人主义的某些合理成分
四、强制医疗程序的诉讼化改造
第三节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一、生物样本采集程序尚不健全
二、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效果有待改善
三、专家辅助人制度亟待健全
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争议
五、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中立性的质疑
第四节余论
第二章鉴定人出庭作证:实践与理论阐释
第一节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实践概况
第二节鉴定人出庭作证程序的实证分析
一、“有必要出庭”的情形如何界定
二、鉴定人出庭作证时的询问内容
三、鉴定人不出庭的惩戒措施执行情况
四、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耗费
五、鉴定人出庭的法庭位置
六、鉴定人出庭产生的费用问题
第三节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理论阐释
一、克服诉讼中引入“对抗制”的张力
二、完善鉴定人出庭保障机制保护当事人的对质权
三、以构建庭审中心主义为契机推动鉴定人出庭改革
四、有必要出庭的情形须兼顾司法效率与经济原则
第三章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制度之完善
第一节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提出的背景
第二节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的实践
一、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的案例
二、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的实践经验
第三节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实体规范不合理
二、程序规范不健全
第四节加强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的建言
一、明确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的案件范围
二、明确提供保护的职能部门
三、做好鉴定人的信息保密
四、细化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的程序
第四章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实践与理论阐释
第一节中国特色专家辅助人内涵之厘清
第二节我国专家辅助人出庭的实践
一、案例简介与分析
二、对上述案例的分析
三、初步的结论
第三节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理论阐释
一、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
二、专家辅助人的资格问题
三、准确区分专家辅助人与域外制度的差异
四、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性
五、专家辅助人应当有的权利与义务
六、专家辅助人及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问题
第四节小结
第五章重新鉴定的利弊分析
第一节重新鉴定与重复鉴定的含义
第二节适度重新鉴定的必要性
一、重新鉴定是认识事物的需要
二、重新鉴定是对原鉴定的必要复查与监督
三、重新鉴定有助于强化司法鉴定人的责任心
四、重新鉴定是帮助当事人心理释疑的需要
第三节重新鉴定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不相协调,可能有误
二、原鉴定人违反回避制度
三、原鉴定违反鉴定的实施程序
四、鉴定主体不具备资质
五、鉴定人采用的鉴定方法和鉴定标准不对
六、其他对鉴定意见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的
第四节重新鉴定程序启动的要求
一、当事人依法申请
二、具有重新鉴定的正当理由
三、经侦控机关或人民法院批准
四、具有重新鉴定的可行性
第五节要防止滥用重新鉴定
一、要严格控制重新鉴定的启动
二、建立终局鉴定制度
三、严格执行鉴定程序
四、实行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督原则
第六节小结
第六章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研究
第一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实践
一、两组案例的概况
二、案件的分析
第二节实证分析的结论
第三节域外制度的比较考察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精神病鉴定启动程序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精神病鉴定启动程序
三、制度比较的结论
第四节我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改造思路
第七章强制医疗程序中的司法鉴定
第一节从“被精神病”和“武疯子”现象说起
第二节我国以往强制医疗程序的不足
一、强制医疗程序的立法规定不健全
二、强制医疗程序的有关规定行政化色彩浓厚
三、强制医疗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不足
第三节强制医疗程序的新规定
一、明确了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二、明确了强制医疗程序决定主体和实施程序
三、确立强制医疗程序决定和执行的检察监督
第四节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
一、依申请启动与依职权启动
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与强制医疗程序的关系
三、强制医疗程序条件的审查
第五节强制医疗程序中的鉴定主体
第六节强制医疗程序的检察监督
第八章鉴定机构的中立性问题
第一节问题的引入:从冤假错案说起
第二节侦鉴一体的形成及其原因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侦鉴一体的形成
二、《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保留了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
三、侦鉴一体形成的成因反思
第三节侦鉴一体的弊端
一、侦鉴一体造成司法鉴定多头管理的乱象
二、侦鉴一体影响中立性鉴定
三、侦鉴一体混淆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
第四节鉴定中立性是鉴定程序正当的底线
一、鉴定中立性是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
二、鉴定中立性符合法治国家的发展趋势
三、鉴定中立性符合程序正义理念
第五节改造侦鉴一体的基本思路
一、转变侦鉴一体的错误观念
二、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三、加强司法鉴定质量控制
第六节小结
第九章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研究
第一节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概述
一、《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前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状况
二、《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作用与意义
三、《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情况暴露其局限性
第二节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尚未建立
二、司法鉴定标准化委员会至今尚未建立
三、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整体水平不高
第三节司法鉴定领域存在的问题之成因
一、狭隘的部门利益主义观念
二、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中立性缺失
三、司法鉴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进展缓慢
四、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失灵
第四节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建议
一、将司法鉴定纳入社会公共管理范畴
二、实施鉴定机构的中立性改造
三、加快司法鉴定标准化委员会的建设
四、健全司法鉴定准入和退出机制结论
一、《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条款实施情况的评价
二、我国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未来
参考文献
后记
一、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二、司法鉴定研究文献综述
三、研究的方法
四、本书的创新之处
五、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条款修改概览
第一节司法鉴定条款的修改及其理由
一、从“鉴定结论”到“鉴定意见”
二、生物样本采集制度纳入立法
三、进一步明确鉴定人出庭的范围
四、建立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制度
五、进一步规制鉴定人拒不出庭的后果
六、确立“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
七、删除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的规定
八、增设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中司法鉴定制度修改的积极评价
一、转变盲目依赖鉴定的观念
二、增强鉴定意见的庭审对抗性
三、吸纳当事人主义的某些合理成分
四、强制医疗程序的诉讼化改造
第三节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一、生物样本采集程序尚不健全
二、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效果有待改善
三、专家辅助人制度亟待健全
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争议
五、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中立性的质疑
第四节余论
第二章鉴定人出庭作证:实践与理论阐释
第一节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实践概况
第二节鉴定人出庭作证程序的实证分析
一、“有必要出庭”的情形如何界定
二、鉴定人出庭作证时的询问内容
三、鉴定人不出庭的惩戒措施执行情况
四、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耗费
五、鉴定人出庭的法庭位置
六、鉴定人出庭产生的费用问题
第三节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理论阐释
一、克服诉讼中引入“对抗制”的张力
二、完善鉴定人出庭保障机制保护当事人的对质权
三、以构建庭审中心主义为契机推动鉴定人出庭改革
四、有必要出庭的情形须兼顾司法效率与经济原则
第三章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制度之完善
第一节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提出的背景
第二节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的实践
一、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的案例
二、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的实践经验
第三节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实体规范不合理
二、程序规范不健全
第四节加强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的建言
一、明确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的案件范围
二、明确提供保护的职能部门
三、做好鉴定人的信息保密
四、细化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的程序
第四章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实践与理论阐释
第一节中国特色专家辅助人内涵之厘清
第二节我国专家辅助人出庭的实践
一、案例简介与分析
二、对上述案例的分析
三、初步的结论
第三节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理论阐释
一、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
二、专家辅助人的资格问题
三、准确区分专家辅助人与域外制度的差异
四、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性
五、专家辅助人应当有的权利与义务
六、专家辅助人及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问题
第四节小结
第五章重新鉴定的利弊分析
第一节重新鉴定与重复鉴定的含义
第二节适度重新鉴定的必要性
一、重新鉴定是认识事物的需要
二、重新鉴定是对原鉴定的必要复查与监督
三、重新鉴定有助于强化司法鉴定人的责任心
四、重新鉴定是帮助当事人心理释疑的需要
第三节重新鉴定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不相协调,可能有误
二、原鉴定人违反回避制度
三、原鉴定违反鉴定的实施程序
四、鉴定主体不具备资质
五、鉴定人采用的鉴定方法和鉴定标准不对
六、其他对鉴定意见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的
第四节重新鉴定程序启动的要求
一、当事人依法申请
二、具有重新鉴定的正当理由
三、经侦控机关或人民法院批准
四、具有重新鉴定的可行性
第五节要防止滥用重新鉴定
一、要严格控制重新鉴定的启动
二、建立终局鉴定制度
三、严格执行鉴定程序
四、实行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督原则
第六节小结
第六章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研究
第一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实践
一、两组案例的概况
二、案件的分析
第二节实证分析的结论
第三节域外制度的比较考察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精神病鉴定启动程序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精神病鉴定启动程序
三、制度比较的结论
第四节我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改造思路
第七章强制医疗程序中的司法鉴定
第一节从“被精神病”和“武疯子”现象说起
第二节我国以往强制医疗程序的不足
一、强制医疗程序的立法规定不健全
二、强制医疗程序的有关规定行政化色彩浓厚
三、强制医疗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不足
第三节强制医疗程序的新规定
一、明确了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二、明确了强制医疗程序决定主体和实施程序
三、确立强制医疗程序决定和执行的检察监督
第四节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
一、依申请启动与依职权启动
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与强制医疗程序的关系
三、强制医疗程序条件的审查
第五节强制医疗程序中的鉴定主体
第六节强制医疗程序的检察监督
第八章鉴定机构的中立性问题
第一节问题的引入:从冤假错案说起
第二节侦鉴一体的形成及其原因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侦鉴一体的形成
二、《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保留了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
三、侦鉴一体形成的成因反思
第三节侦鉴一体的弊端
一、侦鉴一体造成司法鉴定多头管理的乱象
二、侦鉴一体影响中立性鉴定
三、侦鉴一体混淆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
第四节鉴定中立性是鉴定程序正当的底线
一、鉴定中立性是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
二、鉴定中立性符合法治国家的发展趋势
三、鉴定中立性符合程序正义理念
第五节改造侦鉴一体的基本思路
一、转变侦鉴一体的错误观念
二、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三、加强司法鉴定质量控制
第六节小结
第九章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研究
第一节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概述
一、《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前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状况
二、《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作用与意义
三、《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情况暴露其局限性
第二节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尚未建立
二、司法鉴定标准化委员会至今尚未建立
三、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整体水平不高
第三节司法鉴定领域存在的问题之成因
一、狭隘的部门利益主义观念
二、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中立性缺失
三、司法鉴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进展缓慢
四、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失灵
第四节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建议
一、将司法鉴定纳入社会公共管理范畴
二、实施鉴定机构的中立性改造
三、加快司法鉴定标准化委员会的建设
四、健全司法鉴定准入和退出机制结论
一、《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条款实施情况的评价
二、我国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未来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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