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仲裁与法律(第133辑)
作者: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9-01
ISBN:9787519700362
定价:¥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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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仲裁与法律》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名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商会仲裁研究所主办,专门研究仲裁与法律问题的全国性法学读物。 本刊自创刊二十多年来,始终贯彻仲裁基本原则,坚持仲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对重大仲裁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办刊宗旨,在仲裁界、法律界和经贸界颇具影响。 本刊现辟有如下栏目:仲裁动态、专论争鸣、调解专栏、海事仲裁、案例精辟、特载和法律资料等。
作者简介
暂缺《仲裁与法律(第133辑)》作者简介
目录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概况
一、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历史与现状
(一)发展历史
(二)发展现状
二、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分析
(一)全国仲裁委员会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情况
(二)代表性仲裁机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情况
(三)总体特点分析
第二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法制发展
一、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
二、仲裁司法审查报告制度
三、仲裁与司法关系的完善
(一)仲裁前证据保全
(二)仲裁前财产保全
(三)禁止通过仲裁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强化仲裁协议排斥法院管辖权的效力
(五)撤销仲裁裁决适用裁定的方式
(六)统一国内仲裁裁决撤销与不予执行的条件
第三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观察
一、贸仲委、海仲委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数据和特点
(一)受案量及争议金额
(二)争议类型
(三)仲裁条款的特殊约定
(四)结案情况
(五)特点分析
二、贸仲委、海仲委仲裁规则的修订
(一)贸仲委仲裁规则的修订
(二)海仲委仲裁规则的修订
三、贸仲委、海仲委仲裁实践的发展及特色
(一)仲裁与调解相结合
(二)提升仲裁员水平以提高仲裁质量
(三)提高仲裁程序效率
(四)兼顾费用的可预见性和灵活性
四、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最新趋势
第四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协助与监督
一、概况
二、仲裁财产保全/证据保全
(一)保全措施的类型
(二)保全制度的特点
(三)仲裁保全的实践
三、仲裁条款效力的确认
(一)尊重并查明适用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准据法
(二)中国仲裁机构适用UNCITRAL仲裁规则条款有效
(三)保证合同纠纷是否受主合同仲裁条款约束
(四)仲裁范围的解释
(五)申请解散公司纠纷的可仲裁性
四、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一)仲裁庭对证据的质证认证
(二)仲裁庭认定无管辖权时的决定形式
(三)仲裁员对利益冲突关系的披露
(四)仲裁适当通知以及当事人陈述权的保障
(五)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六)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间
五、境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一)仲裁条款的成立和书面形式要件
(二)纯国内争议提交境外仲裁的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三)超裁及无权裁决
(四)仲裁合并审理是否违反仲裁规则
(五)仲裁裁决债权人的执行异议权
(六)公共政策的认定
六、问题与反思
(一)仲裁条款效力
(二)UNCITRAL仲裁规则在中国境内的适用
(三)仲裁裁决的国籍
(四)承认与执行境外仲裁裁决的公共政策
年度小结
大事记
前言1
第一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概况
一、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历史与现状
(一)发展历史
(二)发展现状
二、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分析
(一)全国仲裁委员会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情况
(二)代表性仲裁机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情况
(三)总体特点分析
第二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法制发展
一、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
二、仲裁司法审查报告制度
三、仲裁与司法关系的完善
(一)仲裁前证据保全
(二)仲裁前财产保全
(三)禁止通过仲裁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强化仲裁协议排斥法院管辖权的效力
(五)撤销仲裁裁决适用裁定的方式
(六)统一国内仲裁裁决撤销与不予执行的条件
第三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观察
一、贸仲委、海仲委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数据和特点
(一)受案量及争议金额
(二)争议类型
(三)仲裁条款的特殊约定
(四)结案情况
(五)特点分析
二、贸仲委、海仲委仲裁规则的修订
(一)贸仲委仲裁规则的修订
(二)海仲委仲裁规则的修订
三、贸仲委、海仲委仲裁实践的发展及特色
(一)仲裁与调解相结合
(二)提升仲裁员水平以提高仲裁质量
(三)提高仲裁程序效率
(四)兼顾费用的可预见性和灵活性
四、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最新趋势
第四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协助与监督
一、概况
二、仲裁财产保全/证据保全
(一)保全措施的类型
(二)保全制度的特点
(三)仲裁保全的实践
三、仲裁条款效力的确认
(一)尊重并查明适用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准据法
(二)中国仲裁机构适用UNCITRAL仲裁规则条款有效
(三)保证合同纠纷是否受主合同仲裁条款约束
(四)仲裁范围的解释
(五)申请解散公司纠纷的可仲裁性
四、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一)仲裁庭对证据的质证认证
(二)仲裁庭认定无管辖权时的决定形式
(三)仲裁员对利益冲突关系的披露
(四)仲裁适当通知以及当事人陈述权的保障
(五)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六)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间
五、境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一)仲裁条款的成立和书面形式要件
(二)纯国内争议提交境外仲裁的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三)超裁及无权裁决
(四)仲裁合并审理是否违反仲裁规则
(五)仲裁裁决债权人的执行异议权
(六)公共政策的认定
六、问题与反思
(一)仲裁条款效力
(二)UNCITRAL仲裁规则在中国境内的适用
(三)仲裁裁决的国籍
(四)承认与执行境外仲裁裁决的公共政策
年度小结
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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