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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佑少年

法佑少年

作者:胡远宏 著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7-01

ISBN:9787516211625

定价:¥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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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远瞩高瞻,法从身边事说起宏观博览,文自平淡中出奇典型案例,讲实用法律知识远宏出招,面对面出谋划策生活纠纷,人情百态说的都是您*关心的事儿
作者简介
  胡远宏,1954年出生,江西省萍乡市人。1971年冬高中毕业后当过生产队社员、人民公社社办企业工人、中学教师、新闻记者、机关干部和大学教员。1989年修完武汉大学法学院民法、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曾在多所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工作,199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后执业。二十多年来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曾在《法制日报》《法学评论》等报刊发表各类文章百余篇,曾主编、参编《民主法纪教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等论著十余部,著有“远宏说法”丛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入选《中国专家大辞典》(中国人事出版社2001年版,第11卷)、《世界名人录·中国卷》(世界人物出版社和中国国际交流出版社联合出版2001年版,第9卷)。2011年5月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目录
总则篇
宪法为保障两法为核心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
未出生的胎儿不属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的定义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不受年龄大小限制
——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十岁以上受限制十岁以下无能力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生存发展等项权利未成年人平等享有
——未成年人权利保护
残疾父母判决离婚八月婴儿谁来监护
——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父母被撤销监护权民政局担任监护人
——实施《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
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首个典型案例
思想道德教育是重点提倡与反对旗帜鲜明
——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
尊重人格适用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原则
任何组织以及任何个人都有保护未成年人责任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纳入规划计划预算保障经费搞好协调
——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政府责任
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团体职责
依法表彰奖励先进国家行政机关职责
——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组织和个人表彰和奖励的规定
家庭保护篇
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履行监护抚养义务
——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品行良好方法适当教育影响未成年人
——家庭教育影响最大
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造就合格的父母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在作出有关决定时应尊重未成年人知情权
——未成年人的参与权
父母包办娃娃亲没有法律约束力
——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监护
非婚生与婚生享有同等权利
——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的被抚养权
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养子女等同于亲生
——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孤女依法维权继承父亲遗产
——维护未成年人的法定继承权
自己有钱自己赔自己无钱父母赔
——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
学校保护篇
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
社会保护篇
司法保护篇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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