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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南
作者:孙强 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11-01
ISBN:9787509366349
定价:¥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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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基层法律服务是我国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研究者提供一本通俗易懂、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且具有工作指导性的操作指南,我们根据总书记关于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新精神,主要结合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的具体规定,编写了本书。
作者简介
孙强,男,山东临沂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在《学习与探索》(CSSCI)、《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等杂志公开发表论文8篇,主持或参与编写《社区矫正工作实操指引》、《贪污贿赂罪典型疑难案例办案要旨与依据集成》著作4部,参与翻译作品1部,参与教育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科研项目、*高人民检察院科研项目、北京市法学会项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12个。
目录
第一章基层法律服务制度概述
第一节基层法律服务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一、基层法律服务的概念
二、基层法律服务的性质
三、基层法律服务的特征
第二节基层法律服务的地位、任务和作用
一、基层法律服务的地位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任务和作用
第三节基层法律服务制度的沿革与现状
一、基层法律服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二、基层法律服务制度的改革和现状
(一)基层法律服务制度的改革
(二)基层法律服务制度的现状
(三)基层法律服务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向
第二章基层法律服务所
第一节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性质和组织形式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概述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性质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组织形式
第二节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和组建条件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组建条件
第三节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自身建设和管理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组织制度
(一)所务会议制度
(二)主任负责制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三)业务管理制度
1.统一收案、统一委派制度
2.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制度以及重要案件报告制度
3.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节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管理
二、年度检查
三、奖惩制度
四、投诉监督制度
第三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一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性质和职责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性质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职责
第二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第三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权利和义务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权利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义务
第四节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
一、聘用制度
二、年度考核制度
三、辞职辞退制度
四、奖惩制度
第五节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者的检查监督
一、执业证年度检查
二、奖惩制度
三、投诉处理制度
第四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第一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立足基层,面向本辖区
(三)便利及时
第二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业务范围及工作重点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业务范围
(一)诉讼业务
(二)非诉讼业务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流程
(一)受理前期工作
(二)受理
(三)完成委托事项
(四)后续工作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工作重点
第三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主要制度和执业纪律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主要制度
(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主任制度
(二)所务会议制度
(三)对工作人员的聘用、检查、监督、考核和处分制度
(四)统一收案、统一委派制度
(五)监督制度
(六)财务管理制度
(七)法律援助制度
(八)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二、基层法律服务中的执业纪律
第五章法律顾问业务
第一节法律顾问的概念、特点和类别
一、法律顾问业务概念
(一)法律顾问业务概述
(二)法律顾问的概念
二、法律顾问的基本特征
(一)服务主体特定
(二)服务对象特定
(三)服务内容广泛
(四)服务形式多样
(五)服务范围确定
(六)规范依据广泛
(七)提供服务便利
三、法律顾问的类别
(一)按照业务内容进行划分,法律顾问可以分为专项法律顾问和一般法律顾问
(二)按照聘请主体进行划分,法律顾问可以分为企业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自治组织法律顾问和私人法律顾问
(三)按照服务期限进行划分,法律顾问可以分为常年法律顾问和临时法律顾问
第二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任务和意义
一、法律顾问的任务
(一)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四)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二、法律顾问的意义
(一)为基层人民政府充当得力参谋
(二)为群众自治组织提供坚强后盾
(三)为乡镇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第三节法律顾问工作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原则、基本方法
一、法律顾问工作的业务范围
(一)担任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的法律顾问
(二)担任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基本业务内容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平等原则
(三)维护聘请方合法权益原则
(四)事前防范为主的原则
(五)独立性原则
(六)保守秘密原则
三、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流程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参加谈判
1. 准备阶段
2. 实质性谈判阶段
3.合同的签订阶段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参加调解、仲裁与诉讼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论证决策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四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基本程序
(一)聘请方发出约请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应聘
(三)制作并签订聘应合同
(四)颁发聘书
第五节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权利义务
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一)代理授权制度
(二)定期联系制度
(三)请示汇报制度
(四)集体讨论制度
(五)定期回访制度
(六)档案整理制度
(七)保密制度
(八)定期总结制度
二、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权利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义务
第六章诉讼代理业务
第一节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二、代理制度的制度价值和适用范围
(一)代理的制度价值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三、代理的分类
(一)按照代理权产生根据的不同,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二)按照代理权属于一人还是多人,代理可分为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
(三)按照代理关系所处的层次,代理可分为本代理和复代理
第二节基层法律工作者诉讼代理业务的种类和条件
一、诉讼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诉讼代理的概念
(二)诉讼代理的特征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诉讼代理的种类和条件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诉讼代理的种类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诉讼的条件
第三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诉讼代理的权限及权利义务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诉讼代理的权限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诉讼代理的权利义务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诉讼代理的权利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诉讼代理的义务
第四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讼代理的基本程序
一、诉讼代理业务的基本程序
(一)订立授权委托合同并出具委托书
(二)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三)协同或代理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参加诉讼
二、诉讼的基本程序
(一)民事诉讼庭审的基本程序
(二)行政诉讼庭审的基本程序
第五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讼代理权的变更、解除和消灭
一、诉讼代理权的变更和解除
二、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第七章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业务
第一节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业务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业务的概念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业务的特征
(一)所代理事项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解决
(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三)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进行活动
(四)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五)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三、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业务的意义
(一)有利于及时有效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有利于开展更为生动、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有利于缓解司法机关的工作压力
(四)有利于妥善处理、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节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原则、种类和范围
一、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原则
(一)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三)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 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五)便民利民原则
二、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种类和范围
(一)办理有争议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代理无争议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三节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主要方式和基本程序
一、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主要方式
(一)代办单项法律行为
(二)以代理人的身份开展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
(三)以代表人的身份参加双边或多边洽谈、磋商、谈判等法律事务
(四)以中间人的身份,主持调解或进行见证
二、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基本程序
(一)审查委托申请
(二)订立委托代理合同
(三)提供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
第四节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理念和技能
一、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理念
(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二)独立执业者意识
(三)委托人意识
(四)服务意识
(五)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的意识
二、非诉讼业务的法律技能
(一)扎实的专业基础
(二)丰富的知识储备及较强的学习能力
(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表达能力
(四)组织协调能力及全局观
(五)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章调解纠纷业务
第一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持调解纠纷的概述
一、调解的概述
(一)调解的概念
(二)调解的分类
(三)调解的特征
(四)调解的作用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持调解纠纷的概念和范围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持调解纠纷的概念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持调解纠纷的范围
第二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持调解纠纷的原则和形式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持调解纠纷的原则
(一)自愿原则
(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三)合法原则
(四)保证当事人选择权原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持调解纠纷的形式
(一)单独调节和联合调解
(二)直接调解和间接调解
(三)即时调解和延缓调解
(四)就地调解和异地调解
(五)公开调解和不公开调解
第三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持调解纠纷的程序和技巧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持调解纠纷的程序
(一)纠纷当事人申请主持调解
(二)接受申请并指派调解主持人
(三)纠纷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四)主持纠纷调解
(五)制作调解协议书
(六)督促履行调解协议
二、主持调解纠纷的技巧
(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
(二)地点要素运用技巧
(三)人物要素运用技巧
(四)情节要素运用技巧
(五)原因要素运用技巧
第四节对调解不成的纠纷的处理
(一)依法向有关机关提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属于疑难民间纠纷的,提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
第五节调解协议的变更和撤销
第九章解答法律询问业务
第一节法律询问业务概念和特点
一、解答法律询问业务的概念
(一)法律询问业务概述
(二)解答法律询问业务的概念
二、解答法律询问业务的特点
(一)解答法律询问具有针对性
(二)解答法律询问业务不是委托诉讼的必经程序
(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解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法律询问具有广泛性
第二节开展解答法律询问业务的主要作用
一、解答法律询问是最有效、最深刻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解答法律询问能够有效地减少、平抑诉讼,预防当事人违法犯罪
三、解答法律询问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沟通群众和有关机关、了解民情的重要渠道
四、解答法律询问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的重要契机
第三节解答法律询问的范围、方式、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解答法律询问的范围
(一)对有关民事、刑事、经济、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法律询问的解答
(二)对有关政策问题询问的解答
二、解答法律询问的方式
三、解答法律询问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二)恪守便民利民、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恪守伸张正义、惩恶扬善的原则
(四)恪守减少讼累、息讼止争的原则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解答法律询问的基本要求
第四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解答法律询问的步骤、方法
一、口头解答法律询问的步骤与方法
(一)接待来访的询问人,问清并登记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和询问事项
(二)查看询问人提供的有关证据和材料
(三)对询问人进行必要的提问,弄清有关的事实情节和主要问题
(四)对询问人的提问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准确、完整地解答
(五)做好询问和解答笔录,解答结束后按规定项目填写法律询问登记表
二、书面解答法律询问的步骤与方法
(一)认真阅读询问人的来信及所附随的材料
(二)综合分析、整理思路,进行书面解答
(三)随访确认来信人收到书面解答
第五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解答法律询问对询问人的要求
一、提前预约,准备好有关材料
(一)提前预约
(二)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
二、检查问题分类
三、到场进行信息登记
四、到场咨询应互相尊重,充分信任接待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五、及时回复、确认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解答
第十章代写法律文书业务
第一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书的概念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书的特点
(一)合法性
(二)代理性
(三)格式性
(四)目的性
第二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代书业务的意义、基本原则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代书业务的意义
(一)宣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普及率
(二)帮助分析案情,有助于解决问题
(三)节约诉讼时间,保障诉讼平稳进行
(四)保障权利义务,确定当事方的法律关系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代书业务的基本原则
(一)以委托事项为界限
(二)以事实为依据
(三)以法律为准绳
第三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代书业务的范围、基本要求和基本程序
一、诉讼法律事务文书
(一)起诉状的概念、特征、写作要求
1.起诉状的概念
2.起诉状的特征
3.起诉状的写作要求
(二)上诉状的概念、特征和写作要求
1.上诉状的概念
2.上诉状的特征
3.上诉状的写作要求
(三)答辩状的概念、特征和写作要求
1.答辩状的概念
2.答辩状的特征
3.答辩状的写作要求
(四)申诉状和再审申请书的概念、特征和写作要求
1.申诉状和再审申请书的概念
2.申诉状和再审申请书的特征
3.申诉状和再审申请书的写作要求
(五)申请书的概念、特征和写作要求
1. 申请书的概念
2. 申请书的特征
第一节基层法律服务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一、基层法律服务的概念
二、基层法律服务的性质
三、基层法律服务的特征
第二节基层法律服务的地位、任务和作用
一、基层法律服务的地位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任务和作用
第三节基层法律服务制度的沿革与现状
一、基层法律服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二、基层法律服务制度的改革和现状
(一)基层法律服务制度的改革
(二)基层法律服务制度的现状
(三)基层法律服务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向
第二章基层法律服务所
第一节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性质和组织形式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概述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性质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组织形式
第二节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和组建条件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组建条件
第三节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自身建设和管理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组织制度
(一)所务会议制度
(二)主任负责制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三)业务管理制度
1.统一收案、统一委派制度
2.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制度以及重要案件报告制度
3.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节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管理
二、年度检查
三、奖惩制度
四、投诉监督制度
第三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一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性质和职责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性质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职责
第二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第三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权利和义务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权利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义务
第四节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
一、聘用制度
二、年度考核制度
三、辞职辞退制度
四、奖惩制度
第五节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者的检查监督
一、执业证年度检查
二、奖惩制度
三、投诉处理制度
第四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第一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立足基层,面向本辖区
(三)便利及时
第二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业务范围及工作重点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业务范围
(一)诉讼业务
(二)非诉讼业务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流程
(一)受理前期工作
(二)受理
(三)完成委托事项
(四)后续工作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工作重点
第三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主要制度和执业纪律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主要制度
(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主任制度
(二)所务会议制度
(三)对工作人员的聘用、检查、监督、考核和处分制度
(四)统一收案、统一委派制度
(五)监督制度
(六)财务管理制度
(七)法律援助制度
(八)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二、基层法律服务中的执业纪律
第五章法律顾问业务
第一节法律顾问的概念、特点和类别
一、法律顾问业务概念
(一)法律顾问业务概述
(二)法律顾问的概念
二、法律顾问的基本特征
(一)服务主体特定
(二)服务对象特定
(三)服务内容广泛
(四)服务形式多样
(五)服务范围确定
(六)规范依据广泛
(七)提供服务便利
三、法律顾问的类别
(一)按照业务内容进行划分,法律顾问可以分为专项法律顾问和一般法律顾问
(二)按照聘请主体进行划分,法律顾问可以分为企业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自治组织法律顾问和私人法律顾问
(三)按照服务期限进行划分,法律顾问可以分为常年法律顾问和临时法律顾问
第二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任务和意义
一、法律顾问的任务
(一)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四)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二、法律顾问的意义
(一)为基层人民政府充当得力参谋
(二)为群众自治组织提供坚强后盾
(三)为乡镇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第三节法律顾问工作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原则、基本方法
一、法律顾问工作的业务范围
(一)担任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的法律顾问
(二)担任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基本业务内容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平等原则
(三)维护聘请方合法权益原则
(四)事前防范为主的原则
(五)独立性原则
(六)保守秘密原则
三、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流程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参加谈判
1. 准备阶段
2. 实质性谈判阶段
3.合同的签订阶段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参加调解、仲裁与诉讼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论证决策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四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基本程序
(一)聘请方发出约请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应聘
(三)制作并签订聘应合同
(四)颁发聘书
第五节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权利义务
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一)代理授权制度
(二)定期联系制度
(三)请示汇报制度
(四)集体讨论制度
(五)定期回访制度
(六)档案整理制度
(七)保密制度
(八)定期总结制度
二、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权利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义务
第六章诉讼代理业务
第一节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二、代理制度的制度价值和适用范围
(一)代理的制度价值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三、代理的分类
(一)按照代理权产生根据的不同,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二)按照代理权属于一人还是多人,代理可分为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
(三)按照代理关系所处的层次,代理可分为本代理和复代理
第二节基层法律工作者诉讼代理业务的种类和条件
一、诉讼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诉讼代理的概念
(二)诉讼代理的特征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诉讼代理的种类和条件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诉讼代理的种类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诉讼的条件
第三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诉讼代理的权限及权利义务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诉讼代理的权限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诉讼代理的权利义务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诉讼代理的权利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诉讼代理的义务
第四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讼代理的基本程序
一、诉讼代理业务的基本程序
(一)订立授权委托合同并出具委托书
(二)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三)协同或代理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参加诉讼
二、诉讼的基本程序
(一)民事诉讼庭审的基本程序
(二)行政诉讼庭审的基本程序
第五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讼代理权的变更、解除和消灭
一、诉讼代理权的变更和解除
二、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第七章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业务
第一节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业务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业务的概念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业务的特征
(一)所代理事项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解决
(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三)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进行活动
(四)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五)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三、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业务的意义
(一)有利于及时有效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有利于开展更为生动、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有利于缓解司法机关的工作压力
(四)有利于妥善处理、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节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原则、种类和范围
一、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原则
(一)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三)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 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五)便民利民原则
二、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种类和范围
(一)办理有争议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代理无争议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三节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主要方式和基本程序
一、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主要方式
(一)代办单项法律行为
(二)以代理人的身份开展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
(三)以代表人的身份参加双边或多边洽谈、磋商、谈判等法律事务
(四)以中间人的身份,主持调解或进行见证
二、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基本程序
(一)审查委托申请
(二)订立委托代理合同
(三)提供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
第四节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理念和技能
一、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理念
(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二)独立执业者意识
(三)委托人意识
(四)服务意识
(五)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的意识
二、非诉讼业务的法律技能
(一)扎实的专业基础
(二)丰富的知识储备及较强的学习能力
(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表达能力
(四)组织协调能力及全局观
(五)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章调解纠纷业务
第一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持调解纠纷的概述
一、调解的概述
(一)调解的概念
(二)调解的分类
(三)调解的特征
(四)调解的作用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持调解纠纷的概念和范围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持调解纠纷的概念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持调解纠纷的范围
第二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持调解纠纷的原则和形式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持调解纠纷的原则
(一)自愿原则
(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三)合法原则
(四)保证当事人选择权原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持调解纠纷的形式
(一)单独调节和联合调解
(二)直接调解和间接调解
(三)即时调解和延缓调解
(四)就地调解和异地调解
(五)公开调解和不公开调解
第三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持调解纠纷的程序和技巧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持调解纠纷的程序
(一)纠纷当事人申请主持调解
(二)接受申请并指派调解主持人
(三)纠纷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四)主持纠纷调解
(五)制作调解协议书
(六)督促履行调解协议
二、主持调解纠纷的技巧
(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
(二)地点要素运用技巧
(三)人物要素运用技巧
(四)情节要素运用技巧
(五)原因要素运用技巧
第四节对调解不成的纠纷的处理
(一)依法向有关机关提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属于疑难民间纠纷的,提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
第五节调解协议的变更和撤销
第九章解答法律询问业务
第一节法律询问业务概念和特点
一、解答法律询问业务的概念
(一)法律询问业务概述
(二)解答法律询问业务的概念
二、解答法律询问业务的特点
(一)解答法律询问具有针对性
(二)解答法律询问业务不是委托诉讼的必经程序
(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解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法律询问具有广泛性
第二节开展解答法律询问业务的主要作用
一、解答法律询问是最有效、最深刻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解答法律询问能够有效地减少、平抑诉讼,预防当事人违法犯罪
三、解答法律询问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沟通群众和有关机关、了解民情的重要渠道
四、解答法律询问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的重要契机
第三节解答法律询问的范围、方式、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解答法律询问的范围
(一)对有关民事、刑事、经济、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法律询问的解答
(二)对有关政策问题询问的解答
二、解答法律询问的方式
三、解答法律询问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二)恪守便民利民、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恪守伸张正义、惩恶扬善的原则
(四)恪守减少讼累、息讼止争的原则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解答法律询问的基本要求
第四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解答法律询问的步骤、方法
一、口头解答法律询问的步骤与方法
(一)接待来访的询问人,问清并登记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和询问事项
(二)查看询问人提供的有关证据和材料
(三)对询问人进行必要的提问,弄清有关的事实情节和主要问题
(四)对询问人的提问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准确、完整地解答
(五)做好询问和解答笔录,解答结束后按规定项目填写法律询问登记表
二、书面解答法律询问的步骤与方法
(一)认真阅读询问人的来信及所附随的材料
(二)综合分析、整理思路,进行书面解答
(三)随访确认来信人收到书面解答
第五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解答法律询问对询问人的要求
一、提前预约,准备好有关材料
(一)提前预约
(二)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
二、检查问题分类
三、到场进行信息登记
四、到场咨询应互相尊重,充分信任接待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五、及时回复、确认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解答
第十章代写法律文书业务
第一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书的概念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书的特点
(一)合法性
(二)代理性
(三)格式性
(四)目的性
第二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代书业务的意义、基本原则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代书业务的意义
(一)宣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普及率
(二)帮助分析案情,有助于解决问题
(三)节约诉讼时间,保障诉讼平稳进行
(四)保障权利义务,确定当事方的法律关系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代书业务的基本原则
(一)以委托事项为界限
(二)以事实为依据
(三)以法律为准绳
第三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代书业务的范围、基本要求和基本程序
一、诉讼法律事务文书
(一)起诉状的概念、特征、写作要求
1.起诉状的概念
2.起诉状的特征
3.起诉状的写作要求
(二)上诉状的概念、特征和写作要求
1.上诉状的概念
2.上诉状的特征
3.上诉状的写作要求
(三)答辩状的概念、特征和写作要求
1.答辩状的概念
2.答辩状的特征
3.答辩状的写作要求
(四)申诉状和再审申请书的概念、特征和写作要求
1.申诉状和再审申请书的概念
2.申诉状和再审申请书的特征
3.申诉状和再审申请书的写作要求
(五)申请书的概念、特征和写作要求
1. 申请书的概念
2. 申请书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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