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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事诉讼裁判规则:担保卷(4)

中国商事诉讼裁判规则:担保卷(4)

作者:蒋勇,陈枝辉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5-01

ISBN:9787511890603

定价:¥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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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国商事诉讼裁判规则》系天同律师事务所耗时两年,对十几年来以高院为代表的中国商事裁判典型民商事案件的裁判规则的精心梳理。对案例进行梳理、规整,进行解构、编排,在案例的海洋中探索规律,借鉴钥匙码,并加以改造,形成“中国钥匙码”编码体系。本套书共十本,包括合同卷、公司卷、担保卷、金融卷、程序卷五类。在全面、系统整理过往案例的基础上,天同所还探索出一种案例知识的体系化结构,以实现对以往裁判实务经验的便捷检索。不仅极大地方便了法律实务中运用案例,同时也方便了法律教学和学术研究。
作者简介
  陈枝辉,律师,天同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部主管。蒋勇,律师,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目录
抵押
抵押财产
620.租赁房屋改扩建及装饰工程作为抵押物,抵押无效
——改扩建与装饰工程不能成为抵押财产。承租人不享有对房屋及配套建筑处分权,该使用权不能作为抵押合同标的。
621.享有长期管理权和出租权的用益物权抵押合同有效
——当事人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的用益物权抵进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622.以合作开发土地使用权抵押所欠贷款应为项目负债
——以合作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所取得的用于项目开发的贷款债务,不应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单方负债。
623.抵押合同不因系以查封落空的财产设定抵押而无效
——法院查封时因误写得致查封落空,不能据此否定嗣后以该财产设定的抵押合同效力及登记时权利外观无瑕疵事实。
624.房屋附属设施属房屋组成部分,应与房屋一并抵押
——消防、电梯、配电室等相关附属设施,属于房屋组成部分,应与房屋一并抵押,不能单独分割于外。
625.以监狱土地使用权为抵押担保,担保合同应为无效
——违反法律规定以监狱土地提供抵押担保的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应对债权人损失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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