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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 刑法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 刑法

作者:方鹏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4-01

ISBN:9787562067436

定价:¥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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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16年的刑法命题,会一如既往的坚持以往考点不变、重者恒重、求难求怪的形式特点,在考查内容上,也有新的趋势,以下两点需要格外注意。(一)《刑法修正案(九)》是本年重点考点,考生需迅速准确的更新知识因《刑法修正案(九)》已颁布施行,由于刑法命题历来有求新颖的特点,其修正内容必然会成为2016年司法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须特别重视!有些考试内容几乎现在就能预测到。例如,对于《刑法修正案(九)》的时间效力、死缓的变更、强制猥亵、侮辱罪、恐怖犯罪及罪数、诉讼诈骗问题,必须重视。本教程已经在相应章节完整细致、深入的讲解了修正内容,并在书后附录有修正内容,考生只需放心阅读本教程备考即可。当然,在刑法解释方面,每年司法考试,会对过去一年内新颁布的立法司法解释进行考查;在案例素材来源方面。本教程也已将相关新解释(例如抢劫解释、毒品犯罪座谈会纪要)、指导性案例、社会热点刑事案件纳入其中。(二)设定观点、考查推理的题型增多,考生需冷静清醒的面对刑法争议问题刑法是争议问题多的一门法学学科,对于相同的问题,往往不同学派、基于不同立场,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这种情况的存在往往会使考生陷入迷惘之中、无所适从,对待刑法争议问题的态度是:其一,需要分清“真的争议问题”和“假的争议问题”。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理论基础实际上是德日刑法理论,以淡化前苏联刑法的影响。因此,在德日刑法观点(新派观点)与前苏联刑法观点(旧派观点)冲突时,当然应当以德日刑法观点为司法考试的正确观点。此时就只存在观点的对错之分,而不能认为存在观点争议。例如,当前司法考试采取的是“先客观后主观”、“共同犯罪即是共同不法”的新派观点,这才是司法考试中的“正统知识”。不掌握和坚持这样的知识和观点,司法考试必然失利。在学习司考刑法时,应当将前苏联刑法中以主观擅断为核心的老旧知识彻底扫除干净。其二,对于“真的争议问题”,也需分清通说观点与少数观点,区分主次和轻重。司法考试在进行考查时,如考题无明文特别提示要求按少数观点进行判断的,一律须按多数通说观点进行判断;只有题干中明文提示要求按少数观点进行判断的,才能依据少数观点进行判断。因此,应当将精力着重放在多数通说观点上。尤其是,初学刑法者,开始只需掌握多数通说观点;只有学到一定程度时,才了解少数观点。例如,认识错误问题中的“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是多数通说观点,“具体符合说”是少数观点。遇到刑法考查此考点时,一律都依法定符合说得出结论;只有明文提示“按具体符合说”如何判断时,才按“具体符合说”进行判断。对于“不法”的理解,通说多数观点是“客观不法论(结果无价值)”,少数观点是“主观不法论(行为无价值)”。共犯(教唆犯、帮助犯)的成立,通说是共犯从属说,少数观点是共犯独立说。盗窃罪中盗窃行为的界定,通说是“秘密窃取说”,少数观点是“平和的转移占有说”。死者的遗物,通说认为是观念上的他人占有物,少数观点认为是无人占有物。基于不法行为而交付的委托保管物,通说认为是他人占有物,少数观点认为法律上无占有。其三,熟悉“观点设定-推理结论”题型的答题方法。近年来,刑法考试大量的采用“观点设定-推理结论”题型。亦即,在考查争议观点时,命题者先在题干中列出不同观点,然后要求考生根据不同观点进行推理结论,而并不强迫考生在争议问题上“选边站”。例如,在2015年的司法考试中,刑法案件分析题通篇就是此类“观点设定-推理结论”的问答方式,分别涉及构成要件结果提前发生的定性(既遂VS未遂+过失)、拿走死者遗物的定性(盗窃VS侵占)、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承继行为的定性(盗窃罪VS信用卡诈骗罪)。这种“观点设定-推理结论”的题型必然成为一种常考题型,这也给考生的复习带来了难度。当然,考生也不用太过慌乱,在**遍复习时重点掌握通说多数观点,在第二遍复习时适当了解一下少数观点即可。本教程在讲解到“真的争议问题”时,均采用先叙述通说,再提示性叙述少数观点的写作方法,在讲义特别以“观点辨析”的标题和内容出现,叙述不同观点,标明何为通说、何为少数观点,并相应配以事例。
作者简介
  方鹏,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师从陈兴良教授。具有多年司法考试培训经验。编撰的随堂训练题、冲刺题每年押题命中率都在80%以上,被誉为押题之神。深受学员喜欢和爱戴。编著《中美刑事辩护技巧》,译著《理论犯罪学》、《死刑论辩》、《大法官奥康纳传》等三部。
目录
上编刑法总论
第一章刑法概说/ 2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与分类2
第二节刑法解释3
第三节刑法的基本原则14
第四节刑法的适用范围19
第二章犯罪概说/ 32
第三章犯罪构成理论(客观不法—主观责任)/ 35
第一节犯罪构成和犯罪认定方法35
第二节构成要件要素及其分类42
第四章法益(犯罪客体)/ 47
第五章客观不法要件(犯罪的客观要件)/ 50
第一节危害行为50
第二节行为对象65
第三节危害结果66
第四节因果关系67
第五节其他客观不法要素82
第六章主观责任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 85
第一节刑事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责任的前提)85
第二节故意、过失(责任形式)95
第三节事实认识错误110
第四节目的、动机122
第七章犯罪阻却事由(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
事由)/ 125
第一节违法阻却事由(正当化事由)125
第二节责任阻却事由142
第八章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146
第一节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147
第二节着手前被迫停顿:犯罪预备149
第三节着手后被迫停顿:犯罪未遂150
第四节自动放弃:犯罪中止155
第九章共同犯罪/ 164
第一节共同犯罪的基本含义和概念166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174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分工分类法:正犯与共犯[帮助犯、
教唆犯](定罪之用)180
第四节共同犯罪人的作用分类法:主犯与从犯(量刑
之用)188
第五节共同犯罪中的特殊问题192
第十章单位犯罪/ 207
第十一章罪数形态(总论理论+分则规定)/ 212
第一节刑法总论中的罪数形态(理论)213
第二节刑法分则及解释规定的常考罪数情况
归纳(法条)225
第十二章刑罚的体系/ 231
第一节主刑231
第二节附加刑238
第十三章刑罚的裁量/ 244
第一节量刑概述244
第二节量刑情节(累犯、自首、坦白、立功)246
第三节量刑制度257
第十四章刑罚执行/ 265
第十五章刑罚消灭/ 272
第一节追诉时效272
第二节赦免276
下编刑法分论
刑法分论概说/ 280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287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294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22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322
第二节走私罪328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334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38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348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362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366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370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77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426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479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479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498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515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518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521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523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526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535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539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543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545
第九章渎职罪/ 583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602
附录《刑法修正案(九)》主要修正内容/ 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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