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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登记立案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登记立案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作者:景汉朝,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编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5-01

ISBN:9787510914867

定价:¥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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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值此立案登记制实行一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编著出版本书,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背景和思路进行全面介绍,对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深入解读,并详细分析司法实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对于促进各级法院准确理解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推动登记立案工作顺利开展具有积极作用。全国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始终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定不移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把方便带给群众、把困难留在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要积极研究和解决立案登记制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完善各项机制,不断推动立案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绩,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简介
暂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登记立案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作者简介
目录
第一部分 领导讲话
坚定信心 攻坚克难 强力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
——在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上的讲话
(2015年4月16日)
关于登记立案若干问题规定的说明
——在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上的讲话
(2015年4月16日)
第二部分 条文全本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4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2015年4月15日)
附:解决“立案难”的关键性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
第三部分 条文释义
第一条〖登记立案范围〗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条文理解】
第二条〖当场登记立案〗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条文理解】
第三条〖诉状样本指引和口头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
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立案
【条文理解】
第四条〖民事诉状形式要件〗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
第四部分 常见起诉文书样式
第五部分 新闻发布
第六部分 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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