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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精选案例裁判思路解析(一)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精选案例裁判思路解析(一)

作者:刘贵祥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7-01

ISBN:9787511896049

定价:¥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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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zui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项重大决策,一年多来,diyi巡回法庭包括庭长、副庭长在内的12位主审法官按照全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审结850余件案件。这些案件中,不乏事实关系复杂、所涉法律问题点众多、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意义的案件。有鉴于此,diyi巡回法庭组织12位主审法官各自从自己一年里审结的70余件案件中挑选出一件,真实回放裁判时的思维历程和心证历程,并视需要展现、分析与裁判相关的延伸问题,同时邀请相关领域的著名法学家予以深度点评,几经切磋琢磨,终成本书。
作者简介
  刘贵祥 汉族,河南延津人,中共党员,1963年3月生,1987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在国家统计局工作,1996年起在zui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工作,历任审判员、副庭长,2005年6月起任政治部副主任(正局长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执行局局长,2008年12月起任审判委员会委员,2014年4月起任副部级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2014年12月任diyi巡回法庭党组书记、庭长。
目录
跟单信用证下持有提单的开证行享有何种权利刘贵祥
关键词
导语
案件基本情况
一、基本案件信息
二、基本案情
当事人观点
原审裁判要点
一、广州中院一审裁判要点
(一)关于建行荔湾支行是否享有信用证项下煤炭的所有权
(二)关于建行荔湾支行是否对案涉煤炭处置所得价款享有
优先受偿权
(三)关于粤东电力、蓝海海运应否另行承担每日万分之五
的违约金责任
二、广东高院二审裁判要点
(一)关于建行荔湾支行是否享有信用证项下煤炭的所有权
(二)关于建行荔湾支行是否对案涉煤炭处置所得价款享有
优先受偿权
(三)关于粤东电力、蓝海海运应否另行承担每日万分之
五的违约金责任
本院裁判要旨
一、本院裁判要旨
二、对应的裁判规则
本院裁判思路解析
一、关于提单的属性问题
(一)提单是债权凭证
(二)提单兼具物权凭证属性
(三)提单是所有权凭证
二、关于持有提单的开证行享有何种权利
(一)开证行不享有所有权
(二)开证行享有的是提单质权
三、关于信托收据及相关问题
(一)我国银行实务中的信托收据制度
(二)关于信托收据的性质
(三)本案中信托收据的性质与效力
四、关于担保责任问题
(一)专门针对保证人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二)关于违约金调整
本案延伸问题
一、关于让与担保制度
(一)大陆法系的让与担保制度
(二)让与担保在我国法上的效力
二、关于保证金账户的法律性质
(一)保证金账户能否成为质押的标的?
(二)指导案例54号确立的裁判规则
(三)保证金账户质押的认定
三、担保物权在强制执行中的实现
(一)担保物权在强制执行中的实现途径
(二)担保物权在强制执行中的竞合
(三)优先债权执行法院与首查封法院不一致的处理
四、担保物权与税收优先权的竞合
(一)税收优先权及其正当性
(二)担保物权与税收优先权的效力顺序
(三)税法与海商法、破产法等的适用关系
五、混合共同担保的法律适用
(一)混合共同担保中责任承担的先后问题
(二)担保人承担责任后的求偿问题
(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否可以代位行使抵押(或
质押)权
专家点评
王利明、孟强:一份不可多得的好判决
崔建远:可圈可点,会留史册
尹田:提单法律属性及提单权利质权设定之司法判定
司玉琢:提单法律性质二重性之判定基础
王轶:小议惩罚性违约金
民事活动中恶意串通行为的认定周帆
关键词
导语
案件基本情况
一、基本案件信息
二、基本案情
当事人观点
原审裁判要点
本院裁判要旨
一、关于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
二、关于练达公司在挂牌出让过程中是否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三、关于案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行为的后果
四、关于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费的负担
本院裁判思路解析
一、关于处理本案所应当适用的法律
二、关于影响案涉合同之效力的事实要件
三、关于案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行为后果
四、关于诉讼费用
本案延伸问题
关于恶意串通无效的若干问题
一、有关恶意串通的规定及其特点
(一)现行法规定
(二)现行规定的特点
二、关于恶意串通的概念
(一)关于恶意串通合同无效的原因
(二)关于损害后果
(三)关于恶意串通之诉
(四)关于恶意串通的认定
三、恶意串通与相关制度
(一)恶意串通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二)恶意串通与欺诈
(三)恶意串通与债权撤销权
专家点评
陈卫东:关于本案的点评
姚辉:关于本案的点评
韩世远:关于本案的点评
合同履行不能时的裁判解除黄金龙毛彦
关键词
导语
案件基本情况
一、基本案件信息
二、基本案情
当事人观点
原审裁判要点
本院裁判要旨
本院裁判思路解析
一、解除权行使的方式(程序)——通知解除与诉请法院解除
(一)多数学理观点——解除权行使主体是当事人,行使
方式是向对方发出通知
(二)顺应司法实践的观点——承认不经通知而直接起诉
解除方式
二、对不能实际履行的合同,违约方在诉讼中请求解除的,
可以支持
(一)关于合同解除权主体是守约方还是合同双方的观点
(二)履行费用过高可以作为违约方解除合同的特殊情形
三、履行费用过高的判断标准及对效率违约理论的借鉴
四、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责任性质及范围问题
五、关于再审法定事由——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和超出诉讼请求
(一)再审审查程序的功能
(二)是否符合适用法律错误启动再审的条件
(三)未经当事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直接判决
解除合同,是否必然属于超出诉讼请求?
本案延伸问题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
专家点评
谢鸿飞:关于本案的点评
陈界融:关于本案的点评
遗漏诉讼请求
未领取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汪治平
关键词
导语
案件基本情况
一、基本案件信息
二、基本案情
当事人观点
原审裁判要点
一、珠海中院一审裁判要点
二、广东高院二审裁判要点
本院裁判要旨
一、关于案涉协议的效力问题
二、关于案涉土地使用权应否过户给嘉德利公司的问题
三、关于秦龙公司应否承担支付罚息及违约金的责任问题
本院裁判思路解析
一、对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基本认识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方式之一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属物权变动性质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通常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进行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类型
(五)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的认识
二、《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关系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的解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关系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可以参照适用“买卖合同解释”
的有关规定
(二)将来财产买卖合同规则应适用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四、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解释”第九条规定的理解
五、对本案的小结
专家点评
孙宪忠:关于本案的点评
温世扬:关于本案的点评
在建工程抵押的效力认定孙祥壮陶峰军
关键词
导语
案件基本情况
一、基本案件信息
二、基本案情
当事人观点
原审裁判要点
本院裁判要旨
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对证据及事实的认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裁判情况
(一)关于涉案地上建筑物抵押权是否依法设立的问题
(二)关于中行龙珠支行能否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
条之规定对涉案地上建筑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问题
本院裁判思路解析
一、设立在建工程抵押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一)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及登记机构的职能
(二)科学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
(三)准确把握法律的效力位阶
三、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机构不明:依《担保法》司法解释确定
登记效力
四、《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房地一体抵押
(一)《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立法背景和渊源
(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立法释义
(三)地上建筑物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未一并抵押情形下的效
力认定
本案延伸问题
《物权法》视野下房地分别抵押情形下抵押权顺位的确定
专家点评
冯果:关于本案的点评
彭冰:关于本案的点评
民间借贷案件中大额现金交付的证明标准宫邦友
关键词
导语
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人观点
原审裁判要点
一、关于借款本金数额的有关问题
二、关于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有关问题
三、关于违约金计算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借款合同一
(二)关于借款合同二
(三)关于借款合同三
本院裁判要旨
本院裁判思路解析
一、关于主体问题
二、关于利息及标准问题
(一)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如何确定
借期内的利息
(二)如何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
三、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效力问题
(一)如何确定一方为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二)对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
(三)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的企业所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的
效力认定
(四)民间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时,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
(五)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外发放贷款的效力认定
四、对借贷事实的认定问题
(一)关于本案本金的认定
(二)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问题的处理
(三)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的,逾期
利率如何处理
(四)对于名为借贷、实为因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的案件
问题的处理
本案延伸问题
民间借贷涉及民刑交叉问题的处理
专家点评
姚辉:关于本案的点评
李永军:关于本案的点评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李伟
关键词
导语
案件基本情况
一、基本案件信息
二、基本案情
当事人观点
原审裁判要点
一、关于《和解协议》是否应予撤销的问题
(一)关于《和解协议》是否真实
(二)香江酒楼、香江公司、民联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和解
协议》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三)关于《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延误工期赔偿金2750000元、
土地租金及利息9818200元等具体数额是否合理
二、关于Q2188号土地证项下的960829平方米土地及地上
建筑物是否应返还给鑫桥公司的问题
三、关于鑫桥公司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诉讼费300万元的
承担问题
四、关于案件受理费66583253元
本院裁判要旨
一、关于《和解协议》是否应予撤销的问题
二、关于涉案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是否应当返还的问题
三、关于鑫桥公司主张撤销权产生的费用承担问题
本院裁判思路解析
一、关于《和解协议》是否应予撤销的问题
(一)关于民联公司、香江公司、香江酒楼是否存在通过
《和解协议》减少责任财产的问题
(二)关于民联公司、香江公司、香江酒楼的行为是否损害
鑫桥公司债权的问题
(三)关于民联公司、香江公司、香江酒楼与新华社海南分
社是否具有主观恶意的问题
二、关于涉案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是否应当返还的问题
专家点评
时建中:关于本案的点评
王涌:关于本案的点评
股东瑕疵出资责任的免除及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举证责任分配
刘敏王蓓蓓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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