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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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源生态移民保险保障研究苏薇《三江源生态移民保险保障研究/学者文库·经济》首先通过梳理有关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经济学理论、生态恢复学理论、移民理论等相关文献,寻求对生态移民实践的理论支撑,从而使生态移民的实践有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其次介绍三江源生态移民的原因、背景以及实施状况,通过实地调查访谈的方式获知生态移民搬迁以后的家庭经济状况等,对比搬迁前后生活水平状况;利用回归分析法分析生态移民的保障,特别关注社会保险保障体系的现状。简单阐释生态移民的经济收益、生态收益和社会收益,借鉴博弈论中一些模型,分析此次移民工程的多方参与者的优策略问题。最后依据前文的理论基础以及博弈模型的分析结果,就如何提高生态移民保障而构建保险保障体系提出个人建议与思考。 -
保险理论与实务唐东升,张霞《保险理论与实务》采用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模式编排教材内容,每个项目下有若干任务,每个任务由任务描述、任务分析、任务实施等内容组成,让学生在完成具体任务的过程中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和技能,并提升职业能力,从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保险理论与实务》中增设了案例分析、知识拓展等内容,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去阅读、领会,有助于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同时,对重要知识点设计了二维码,学生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轻松学习教材内容。另外,每个任务后增加了同步测试内容,让学生自我检查学习效果。 -
中国寿险资金运用效率研究朱南军本书主要通过对中国经济社会环境的研究,分析对中国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运用效率影响因素,同时梳理归纳中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历史变革,进而对中国寿险资金运用效率进行实证分析与评价,在借鉴国际保险资金运用效率与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提出针对中国资金有效运用的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养老金金融理论与中国实践王瑞华,杨长汉养老金金融(Pension Finance),是通过融合金融机制和养老金制度以解决养老金的积累和利益分配、保障养老资金支付的充足性、化解养老社会风险、平滑个人生命周期消费与积累,从而实现个人及社会资源跨期优化配置的一种体系与机制。养老金金融的研究与实践很早就已经开始。20世纪50年代以来,大量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展开了养老金金融的相关研究并且做出了理论贡献。2000年,兹维·博迪和菲利普·戴维斯主编出版《养老金金融导论》,该书是集成现代养老金金融理论的经典学术成果。2006年,卫·布莱克出版《养老金金融学》一书,对当代养老金金融理论进行了集中研究。传统的养老金理论基于福利经济学、公共管理和社会分配理论而展开,在金融投资方面基本上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的建立,积累制、基金制的养老金体系逐步发展,养老基金逐步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金融投资理论也逐步与公共管理和社会保障理论相融合。一方面,养老金理论和实践逐步大量地运用现代金融投资理论如金融中介功能理论、投资组合理论、生命储蓄周期理论等;另一方面,由于养老基金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理论和实践也把养老金缴费、积累、运行、储蓄、投资、支付等作为重要的内容。金融和养老金在理论和实践上相互融合,从而催生了现代养老金金融理论。从养老金金融的视角,养老金问题、老龄化问题、代际养老矛盾问题、养老的公平与效率问题等有了全新的、现代的、市场化的解决方法。同时,养老基金的积累与运行,为金融提升功能、扩展服务、增长规模、优化结构带来了巨大的需求与发展空间。中国养老金金融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巨大的养老社会负担和理论的养老金赤字、空账担忧的背景下,随着我国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养老储蓄等已经形成了巨大的基金规模,而且还在不断持续稳定增长。由于养老基金的长期性、积累性、持续性、稳定性、安全性等特点,中国养老金金融虽然已经有巨大的规模积累,但从长远来看,中国养老金金融当前仅仅是发展的初级阶段,方兴未艾。 -
中国社保改革研究卢驰文计划经济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某些经济领域的实践中被证明生产效率低下,低效率的经济模式难以承受高福利负担。推行计划经济的前提条件有两点:第1,制订计划的领导应该是智慧超人,能够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问题都考虑到。换言之,制订的计划必须很完美。第2,执行计划的人具有很高的思想觉悟,能够大公无私地开展生产劳动。然而,事实上,制订计划的人不可能做到全能,不可能像上帝一样全能。第3,民众的思想觉悟确实达不到实行计划经济的要求。改革开放前,农民自留地很少,但自留地的粮食亩产量远远高于生产队的平均亩产量。在经济资源非常有限的前提下,利己之心仍然是一切工作推行激励制度的出发点。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表明,人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在低层次的需求都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要求广大的职工追求高层次需求,即长期大公无私地追求人生价值的自我实现,这是行不通的。有些人对提及“利己”一词,好像不屑一顾。笔者觉得“利己”是中性词,并非是贬义词,利己并不可恶,可恶的是损人。利己不损人无可厚非。邓小平1987年8月29日在会见意大利共产党领导人约蒂和赞盖里时的谈话中指出:“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邓小平还指出,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定规划。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就是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把中国当前的社会主义所处的阶段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可以使我们头脑清醒,避免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出现“左”“右”两种错误倾向。例如,避免出现以前那种“20年进入共产主义”的不切实际的“左”倾错误。正因为如此,我国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也是历史的必然。我国推行市场经济也必然要改革国家保障模式。我国由计划经济通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过程,必须有配套的制度跟上。首先,要有保障人才自由流动的社会保障制度配套。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主体或核心,我国各地区在1986年以后就开始探索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新模式。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到2010年我国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目标确定后,各地区加快了社会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进程,各级政府首先推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各项改革的有序开展,然后推动农民与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国务院在1997年颁布<> -
保险中的相依风险应用研究胡少勇 著《保险中的相依风险应用研究/经济学研究丛书》以保险中的相依风险为研究背景,重点研究随机风险的高阶随机序,独立随机风险的保单分配,随机正相依风险的保单分配,相依风险的破产概率以及风险过程和风险向量等相依风险之间的度量方式。 -
北大保险时评孙祁祥 等 著《北大保险时评(2016—2017)》汇集了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致力于保险、社会保障与风险管理研究的教师、博士后和博士生从2016年1月到2017年1月发表在《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专栏及部分发表在其他报刊中的时事评论文章。这些文章主要探讨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领域中的新变化、新问题和新动态,关注新环境下中国保险市场的焦点问题和重要政策变迁,解读保险业发展的契机和战略。各评论文章的作者以中立的态度评析中国保险市场中的热点时事,其意见对保险业界、学界、监管机构以及其他关心中国保险业发展和社会保障改革的人士都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
健康保险行为异象与合约激励机制研究吴传俭 著健康保险是保障国民健康的重要手段,但由于保险业是一个很容易被误解的产业,加上保险动机的多样化,导致包括健康保险在内的各种保险业普遍面临偏离理性的行为异象问题。《健康保险行为异象与合约激励机制研究》认为要在完善zui优购买理论范式的前提下,借助行为经济学,不断优化全民健康保险体系。 -
中国保险公司非量化风险评估研究周晶 著《中国保险公司非量化风险评估研究》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向推进。深度方面,重点关注保险公司的战略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方法是在前面关于风险概念的理论研究基础之上,按照识别风险主要导因的方式,重新审视上述几类重要风险的形成和演变规律,识别和细分各自的主要导因,从而实现从风险的源头,而不是从风险的后果去控制风险,亦即,基于风险的导因设计风险的评估体系。广度方面,考虑到风险的演变尤其是风险的传导规律,《中国保险公司非量化风险评估研究》分别从业务层面、公司层面、行业层面和宏观层面分析我国保险业存在的风险,研究行业和宏观层面风险与保险公司风险、尤其是非量化风险的关系。《中国保险公司非量化风险评估研究》基于对风险概念的界定,提出一套与传统和现行主流方法完全不同的研究思路和方法,通过识别不同层面风险的风险主体、预期目标以及导致风险的外因和内因,从而提出评估方法建议。 -
巨灾保险立法研究胡珀 著《巨灾保险立法研究》一书共分六个部分:第—部分:巨灾保险立法的理论基础——巨灾风险的可保性重点探讨巨灾保险立法理论基础重构:现有研究成果均以保险法原理探讨巨灾保险立法。《巨灾保险立法研究》认为:(1)巨灾是小概率大损失事件,这与保险法的“大数法则”有矛盾之处,保险法不是巨灾保险立法的理论基础;(2)生态环境恢复和社会救济是巨灾发生后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巨灾保险立法还应以环境资源法学和经济法学等理论为基础;(3)保险法为私法,巨灾保险立法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有关公法理论也应成为巨灾保险立法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我国巨灾保险立法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通过对我国巨灾保险立法的回顾和对现行立法的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巨灾保险立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有:(1)巨灾保险立法的观念困境;(2)保险法对巨灾保险的调整存在局限性;(3)巨灾保险专项立法滞后;(4)尚未确立完善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5)巨灾保险立法中的技术障碍。第三部分:国外巨灾保险立法经验借鉴笔者在前期研究中考察了美国、英国、新西兰和日本等国的巨灾保险立法。总结出可借鉴的立法经验:(1)巨灾保险承保范围多有立法予以明确;(2)多以强制性巨灾保险为主、自愿性巨灾保险为辅,政府为承保机构;(3)巨灾保险风险转移机制非单一化,多采用巨灾保险证券化等途径转移风险。第四部分:我国巨灾保险立法思路通过对巨灾损失的严重性及四种救灾补偿的分析,总结出我国巨灾保险立法的必要性;通过对巨灾保险在我国具有一定的先期实践基础的考察,总结出我国巨灾保险立法具有技术上和政策上的可行性;明确我国巨灾保险立法的目的。巨灾保险可分为综合型、补充型、专项型三种立法模式。综合型立法模式和补充型立法模式均要求将巨灾保险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调整范围,这又与巨灾保险的社会公益性相悖。专项型立法模式仅需在一部专项法律中对一种巨灾保险进行立法,立法者可以运用立法技术对其做出详尽规定,操作性较强。可见,专项型立法模式是具优势的模式选择。第五部分:我国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的内容构成巨灾保险作为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特殊保险制度,它与商业保险有很大区别。我国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1)巨灾保险承保范围;(2)巨灾保险管理模式和运营机构;(3)巨灾风险分担机制;(4)巨灾保险费率的厘定;(5)巨灾保险基金的形成;(6)巨灾保险的监管。第六部分: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法律制度设计巨灾保险证券化法律制度基于现代风险管理中风险分散、转移和对冲的理念,综合运用保险和资本市场的风险转移工具,变换未来承保现金流权利为可交易证券,并将巨灾风险从承保能力有限的保险市场和政府财政预算向资本雄厚、容量更大的资本市场转移,因而拓展了可保风险的范围,增加了承保能力,改善了保险业的风险转移效益,使得金融市场间接为纯粹风险提供了保障,也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