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黔法探源
作者:吴大华 潘志成
出版社:贵州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3-01
ISBN:9787221108173
定价:¥18.00
内容简介
本书是《悦读贵州丛书》之建省六百年专辑中的一本。《悦读贵州丛书》是一套开放性的口袋书,旨在通过通俗的写法更为大众地推介贵州。本书将贵州法律发展的历史脉络通过讲故事、讲案例的方式娓娓道来。
作者简介
吴大华,男,侗族,1963年生,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经济学博士后;二级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刑法学博士生导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云南大学法学院民族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民族法学(法律人类学)、犯罪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循环经济;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成员、中国民族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民族学会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贵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首席法律咨询委员等。 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贵州省省管专家;2002年被评为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全国首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教育部第四届“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2004年“十大教育英才”,贵州省十大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2005年被评为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2007年被评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8年入选“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 先后出版《民族与法律》、《民族法学通论》、《依法治省方略研究》等个人专著9部、合著《犯罪与社会》等35部;主编23部;发表法学论(译)文300余篇;主持“西部大开发的法律制度建设研究”、“中国共产党民族法治思想研究”等国家级科研课题3项,“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中国少数民族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循环经济法治之构建”等省部级科研课题 9项。被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山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民族大学、贵州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山东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天津大学等20所院校聘为兼职(客座)教授(研究员)。潘志成:男,1981年生,汉族,江苏盐城人,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兼任贵州民族大学民族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法律史学、民族法学。主要社会兼职: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出版有《西南民族传统法文化的历史与现状考察》、《清代贵州苗疆的法律控制与地域秩序》等著作2部,合著或副主编7部,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5项。王飞:男, 1973年生,汉族,重庆涪陵人,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法学博士,兼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刑事法学、民族法学、地方法制,主要社会兼职: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持国家爱社科基金课题1项,发表有《论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自主发展与人权保障》、《关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权益保障的思考》等学术论文20余篇。
目录
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悦读贵州》丛书序·谌贻琴/6 贵州早期先民的法/9
禁忌与习俗/10
兄妹成婚、破姓开亲与血缘外婚/12
夜郎国与《夜郎君法规》/19
贵州先民的古国/20
夜郎王武益纳/21
《夜郎君法规》/22
夜郎王执法/29
苗族的习惯法/33
千里苗疆,九千鼓社/34
鼓社祭/38
议榔和埋岩/40
侗族的习惯法/47
款/48
开款立约/51
讲款/55 布依族的习惯法/59
亭目/60
宗族制、议榔制、寨老制/62
议各习/64
瑶族的习惯法/71
油锅组织/72
石牌组织/75
石牌律/77
习惯法对犯罪的惩罚/83
自家的孩子自家管教/84
游村喊寨/86
扫寨、罚酒肉和进驻坐吃/88
罚3个100与罚3个120/91
开除出籍/93
最严厉的惩罚/95
习惯法对纠纷的调解/99
行头讲事/100
不拿工资的法官/101
既是法官又是律师的理老/102
唱歌来调解纠纷/105
宁拆十座庙,不破一门亲/109
传奇女款首吴培尧巧解坟山案/110
神明裁判/115
野鸡和野猪捞油锅的故事/116
捞汤和铁链断案/116
赌咒发誓/124
砍鸡头/126
独具特色的习惯法/129
还娘头和回头钱/130
不落夫家/132
最早的计划生育法规/136
草环先占/140
长子田和养老田/142
姑娘田/143
保护神树和风水林/145
治盗防匪/148
禁毒禁嫖/152
明代法律在贵州的施行/155
明代在贵州的土司统治/156
因俗而治/158
清代对贵州苗疆的法律控制/161
雍正朝开辟贵州苗疆/162
严惩苗民反抗/164
“伏草捉人”律/168
俱照苗例完结/172
严禁“汉奸”/178
讲读律令推行官法/182
清代贵州少数民族习惯法/185
移风易俗:地方官员的改革/186
“汉民变苗”与“苗民变汉”/188
婚姻习惯法的改革/190
不许控官与送官治罪/193
清水江文书中的法/197
从刻木记事到契约之乡/198
官有政法,人从私契/202
民间执业,全以契券为凭/205
不可缺少的中人和不菲的花费/207
一卖一了,父卖子休/211
先问亲邻/215
古老的调解协议/217
奇特的盟神文书/220
清末贵州的法政人/223
留学日本的贵州法政人/224
夏同龢:清末状元留学第一人/227
贵州法政学堂、张鸿藻与张百麟/232
——《悦读贵州》丛书序·谌贻琴/6 贵州早期先民的法/9
禁忌与习俗/10
兄妹成婚、破姓开亲与血缘外婚/12
夜郎国与《夜郎君法规》/19
贵州先民的古国/20
夜郎王武益纳/21
《夜郎君法规》/22
夜郎王执法/29
苗族的习惯法/33
千里苗疆,九千鼓社/34
鼓社祭/38
议榔和埋岩/40
侗族的习惯法/47
款/48
开款立约/51
讲款/55 布依族的习惯法/59
亭目/60
宗族制、议榔制、寨老制/62
议各习/64
瑶族的习惯法/71
油锅组织/72
石牌组织/75
石牌律/77
习惯法对犯罪的惩罚/83
自家的孩子自家管教/84
游村喊寨/86
扫寨、罚酒肉和进驻坐吃/88
罚3个100与罚3个120/91
开除出籍/93
最严厉的惩罚/95
习惯法对纠纷的调解/99
行头讲事/100
不拿工资的法官/101
既是法官又是律师的理老/102
唱歌来调解纠纷/105
宁拆十座庙,不破一门亲/109
传奇女款首吴培尧巧解坟山案/110
神明裁判/115
野鸡和野猪捞油锅的故事/116
捞汤和铁链断案/116
赌咒发誓/124
砍鸡头/126
独具特色的习惯法/129
还娘头和回头钱/130
不落夫家/132
最早的计划生育法规/136
草环先占/140
长子田和养老田/142
姑娘田/143
保护神树和风水林/145
治盗防匪/148
禁毒禁嫖/152
明代法律在贵州的施行/155
明代在贵州的土司统治/156
因俗而治/158
清代对贵州苗疆的法律控制/161
雍正朝开辟贵州苗疆/162
严惩苗民反抗/164
“伏草捉人”律/168
俱照苗例完结/172
严禁“汉奸”/178
讲读律令推行官法/182
清代贵州少数民族习惯法/185
移风易俗:地方官员的改革/186
“汉民变苗”与“苗民变汉”/188
婚姻习惯法的改革/190
不许控官与送官治罪/193
清水江文书中的法/197
从刻木记事到契约之乡/198
官有政法,人从私契/202
民间执业,全以契券为凭/205
不可缺少的中人和不菲的花费/207
一卖一了,父卖子休/211
先问亲邻/215
古老的调解协议/217
奇特的盟神文书/220
清末贵州的法政人/223
留学日本的贵州法政人/224
夏同龢:清末状元留学第一人/227
贵州法政学堂、张鸿藻与张百麟/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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