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权力·空间视野下的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
作者:侯爱敏 著;刘君德 编
出版社:东南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1-01
ISBN:9787564161934
定价:¥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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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权力·空间视野下的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围绕典型的生态环境问题,深入地探讨管理单元的分割和相关的制度设计对生态绩效的影响,旨在解答一个长期困扰的问题;到底是什么决定了我国许多地区在有技术、有经验(和前车之鉴)、有人才、有理论、有目标、有法律、有巨大投入的条件下,依然难以遏止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权力·空间视野下的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的核心结论是,与经济学中制度选择与制度实施决定经济绩效的原理一样,在生态环境建设领域,技术、人才、经验、资金固然重要,但能够为管理单元区域内部的权力主体提供足够激励与相匹配的能力去改善生态环境的制度设计才是决定性因素。《权力·空间视野下的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的读者对象包括生态、环境领域的科研和管理工作者,攻读环境科学、生态学、城乡规划、人文地理专业学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由于《权力·空间视野下的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通俗易懂,也适合关心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普通读者阅读。
作者简介
刘君德,男,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终生教授。原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民政部专家咨询委员。长期从事人文经济地理、行政区划、城市和区域发展、社区建设等领域的研究和教学工作。20世纪90年代提出了“行政区经济”、“行政区一社区”理论。曾兼任中国地理学会经济地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经济地理》杂志副主编、中国区域科学协会副理事长、上海市地名学会会长等。为《辞海》(2009)中国地理分科主编、《大辞海》中国地理卷主编,“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当代中国城市一区域:权力·空间·制度研究丛书》主编(东南大学出版社)。主持多项国家(自科、社科)基金,教育部、民政部、上海市社科基金项目及大量地方政府课题。合作出版作近20部,发表论文100余篇。
目录
总序
前言
1 生态系统完整性与空间支配权力的碎片化
1.1 生态系统的发生发展有着既定的规律
1.2 人类主导下完整生态系统空间的碎片化管理
1.2.1 由崇拜、抗争到主导——人类向自然的夺权
1.2.2 自然生态系统的社会化
1.2.3 完整生态系统的碎片化分割
2 围栏效应与属地管理——横向空间切割下的生态系统演化
2.1 围栏效应——产权的横向分割与生态破坏
2.1.1 草原围栏——生态保护意图下的生态破坏
2.1.2 围栏效应的成因——空间权力主体意志和行为对自然规律的背离
2.2 政区的划分形成了对完整生态系统的“围栏”切割
2.3 生态环境属地管理下区划“围栏效应”的影响因子
2.3.1 行政区内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2.3.2 行政区权力主体的激励机制与目标追求
2.3.3 行政区权力主体的权力、能力与区域生态系统功能的匹配度
2.3.4 行政区权力主体的生态系统管理知识
2.4 本章小结
3 环境公害事件背后的权力主体行为及其制度根源
3.1 中央政府:分权与过长的委托链条造成其有心无力
3.2 财政分权和政绩考核指挥棒下地方政府有力无心
3.2.1 地方政府的行为表现
3.2.2 地方政府行为背后的制度原因:不合理的激励机制
3.3 环境公害事件中的企业角色及其制度根源
3.3.1 环境公害事件中的企业行为
3.3.2 环境公害事件中企业行为背后的制度原因
3.4 环境公害事件中的受害民众行为及其制度根源
3.3.1 受害民众行为表现
3.3.2 受害民众行为背后的制度根源
3.5 本章小结
4 城乡空间分治与城乡一体化体制下的生态环境
4.1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乡村地区提供的生态服务
4.2 我国乡村生态环境不容乐观
4.3 城乡二元分治成为乡村地区生态恶化的根源
4.3.1 城乡二元造成乡村地Ⅸ的权力、能力、认知与生态服务功能严重不匹配
4.3.2 乡村权力主体的日标追求与生态环境发展需求不一致
4.3.3 乡村生态环境存在外部性困境
4.3.4 乡村地区过分细碎的空间分割严重损害生态系统完整性
4.4 城乡一体化改革为解决乡村生态环境问题创造了条件
4.4.1 居住和工业的集中解决了空间碎片化带来的生态治理规模不经济问题
4.4.2 耕地的规模化经营提升了经营主体治理农田污染的能力
4.4.3 生态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建设大大加强了环境治理能力
4.4.4 生态补偿及转移支付降低了农村生态建设的外部性
4.4.5 政绩考核制度改革引导地方行政权力主体重视生态环境建设日标
4.4.6 城乡一体化改革推进乡村污染防治需要更加有意识的制度设计
4.5 本章小结
5 从属地管理到功能区管理——提升生态管理绩效的方向探索
5.1 特殊保护的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中生态问题的根源
5.1.1 自然保护区的划界很难确保生态系统完整性
5.1.2 自然保护区中权力主体的权责配置严重不匹配
5.1.3 自然保护区中权力主体的目标追求难以兼容生态曰标
5.1.4 自然保护区中生态管理主体的能力严重不足
5.2 主体功能区划实施的生态绩效:一个悲观的预测
5.2.1 生态功能区的地方政府:难作为
5.2.2 生态功能区的社会民众:不愿作为
5.2.3 生态功能区的企业:负作为
5.3 从属地管理走向真正的功能区管理——提高生态管理绩效的可能方向
5.4 本章小结
6 区域生态环境分割治理中的府际关系障碍及其化解
6.1 府际关系概念与内涵
6.2 纵向府际关系削弱地方政府雾霾防控执行力的根源
6.2.1 分权导致央地责与利错位
6.2.2 行政层级过多易使政令走样
6.2.3 监督问责小力造成政令落空
6.2.4 政绩考核激发不了政府雾霾防控积极性
6.2.5 属地管理弱化了环保部门的雾霾防控能力
6.2.6 法律利器不“利”为地方政府生态不作为提供便利
6.2.7 部门间“碎片化”瓦解了系统的雾霾防控战略
6.3 横向府际架空跨域雾霾联防联控的机理
6.3.1 大气环境的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污染的负面共享性
6.3.2 区域差异使雾霾防控中产生不同利益诉求
6.3.3 区域联防联控缺乏机构平台
6.3.4 管制与规范缺失使雾霾防控合作难以推进
6.3.5 传统行政文化造成府际协调的低效率高成本
6.4 化解纵向府际关系固疾、提升地方政府雾霾防控执行力的对策
6.4.1 创新政府绩效考核与问责机制,提高地方政府治污积极性
6.4.2 增强财政激励,提高地方政府治污的经济能力
6.4.3 实行环保垂直管理,确保政令畅通
6.4.4 完善法律法规,以法律武器武装政府治污行动
6.4.5 强化公众参与机制,以民意监督驱使地方政府积极作为
6.5 强化区域横向府际合作,推动区域雾霾联防联控的法制化与长效化
6.5.1 组建拥有立法执法和处罚权的跨域污染防治机构
6.5.2 制定保障府际合作机制得以落实的法令
6.5.3 构筑府际合作的利益激励机制
6.5.4 引入多元主体,构筑雾霾防控的区域府际合作网络
6.6 本章小结
7 中国传统村落空间中的权力与生态环境协调模型的启示
7.1 中国传统村落中蕴藏着丰富的生态管理智慧
7.2 传统村落选址追求生态格局的完整
7.3 传统村落中权力主体的目标追求暗合了生态系统的自然法则
7.3.1 宗族的目标追求使其用心呵护作为村落立身之本的自然环境
7.3.2 自然环境化身的神灵驱使人们认识和遵循自然法则
7.3.3 民众及民间自治组织自发维护良好人居环境
7.4 基于高度契合地域生态规律的地方性知识构建的生态管理制度体系
7.4.1 地方性知识及其生态价值
7.4.2 族规与家法对生态环境的维护
7.4.3 习俗与禁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7.4.4 乡规民约对生态环境的维护
7.5 传统村落中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的瓦解
7.6 小结与启示
8 结论与讨论
8.1 行政区分割是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之一,但生态环境问题不能仅通过区划调整解决
8.2 知识和权力的纵向空间化进一步肢解了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8.3 地方治理的政治锦标赛制度必须优化,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足够的激励
8.4 变生态环境的属地管理为彻底的功能区管理可能是未来改革的重要方向
8.5 城乡二元分治必然导致环境退化,而城乡一体化改革符合生态环境建设需求
8.6 区域生态管理制度设计不应忽视地方性知识
8.7 制度设计不合理造成的府际关系障碍必须化解,才能全面提高地方政府生态环境建设的执行力和协同力
参考文献
图表来源
前言
1 生态系统完整性与空间支配权力的碎片化
1.1 生态系统的发生发展有着既定的规律
1.2 人类主导下完整生态系统空间的碎片化管理
1.2.1 由崇拜、抗争到主导——人类向自然的夺权
1.2.2 自然生态系统的社会化
1.2.3 完整生态系统的碎片化分割
2 围栏效应与属地管理——横向空间切割下的生态系统演化
2.1 围栏效应——产权的横向分割与生态破坏
2.1.1 草原围栏——生态保护意图下的生态破坏
2.1.2 围栏效应的成因——空间权力主体意志和行为对自然规律的背离
2.2 政区的划分形成了对完整生态系统的“围栏”切割
2.3 生态环境属地管理下区划“围栏效应”的影响因子
2.3.1 行政区内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2.3.2 行政区权力主体的激励机制与目标追求
2.3.3 行政区权力主体的权力、能力与区域生态系统功能的匹配度
2.3.4 行政区权力主体的生态系统管理知识
2.4 本章小结
3 环境公害事件背后的权力主体行为及其制度根源
3.1 中央政府:分权与过长的委托链条造成其有心无力
3.2 财政分权和政绩考核指挥棒下地方政府有力无心
3.2.1 地方政府的行为表现
3.2.2 地方政府行为背后的制度原因:不合理的激励机制
3.3 环境公害事件中的企业角色及其制度根源
3.3.1 环境公害事件中的企业行为
3.3.2 环境公害事件中企业行为背后的制度原因
3.4 环境公害事件中的受害民众行为及其制度根源
3.3.1 受害民众行为表现
3.3.2 受害民众行为背后的制度根源
3.5 本章小结
4 城乡空间分治与城乡一体化体制下的生态环境
4.1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乡村地区提供的生态服务
4.2 我国乡村生态环境不容乐观
4.3 城乡二元分治成为乡村地区生态恶化的根源
4.3.1 城乡二元造成乡村地Ⅸ的权力、能力、认知与生态服务功能严重不匹配
4.3.2 乡村权力主体的日标追求与生态环境发展需求不一致
4.3.3 乡村生态环境存在外部性困境
4.3.4 乡村地区过分细碎的空间分割严重损害生态系统完整性
4.4 城乡一体化改革为解决乡村生态环境问题创造了条件
4.4.1 居住和工业的集中解决了空间碎片化带来的生态治理规模不经济问题
4.4.2 耕地的规模化经营提升了经营主体治理农田污染的能力
4.4.3 生态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建设大大加强了环境治理能力
4.4.4 生态补偿及转移支付降低了农村生态建设的外部性
4.4.5 政绩考核制度改革引导地方行政权力主体重视生态环境建设日标
4.4.6 城乡一体化改革推进乡村污染防治需要更加有意识的制度设计
4.5 本章小结
5 从属地管理到功能区管理——提升生态管理绩效的方向探索
5.1 特殊保护的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中生态问题的根源
5.1.1 自然保护区的划界很难确保生态系统完整性
5.1.2 自然保护区中权力主体的权责配置严重不匹配
5.1.3 自然保护区中权力主体的目标追求难以兼容生态曰标
5.1.4 自然保护区中生态管理主体的能力严重不足
5.2 主体功能区划实施的生态绩效:一个悲观的预测
5.2.1 生态功能区的地方政府:难作为
5.2.2 生态功能区的社会民众:不愿作为
5.2.3 生态功能区的企业:负作为
5.3 从属地管理走向真正的功能区管理——提高生态管理绩效的可能方向
5.4 本章小结
6 区域生态环境分割治理中的府际关系障碍及其化解
6.1 府际关系概念与内涵
6.2 纵向府际关系削弱地方政府雾霾防控执行力的根源
6.2.1 分权导致央地责与利错位
6.2.2 行政层级过多易使政令走样
6.2.3 监督问责小力造成政令落空
6.2.4 政绩考核激发不了政府雾霾防控积极性
6.2.5 属地管理弱化了环保部门的雾霾防控能力
6.2.6 法律利器不“利”为地方政府生态不作为提供便利
6.2.7 部门间“碎片化”瓦解了系统的雾霾防控战略
6.3 横向府际架空跨域雾霾联防联控的机理
6.3.1 大气环境的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污染的负面共享性
6.3.2 区域差异使雾霾防控中产生不同利益诉求
6.3.3 区域联防联控缺乏机构平台
6.3.4 管制与规范缺失使雾霾防控合作难以推进
6.3.5 传统行政文化造成府际协调的低效率高成本
6.4 化解纵向府际关系固疾、提升地方政府雾霾防控执行力的对策
6.4.1 创新政府绩效考核与问责机制,提高地方政府治污积极性
6.4.2 增强财政激励,提高地方政府治污的经济能力
6.4.3 实行环保垂直管理,确保政令畅通
6.4.4 完善法律法规,以法律武器武装政府治污行动
6.4.5 强化公众参与机制,以民意监督驱使地方政府积极作为
6.5 强化区域横向府际合作,推动区域雾霾联防联控的法制化与长效化
6.5.1 组建拥有立法执法和处罚权的跨域污染防治机构
6.5.2 制定保障府际合作机制得以落实的法令
6.5.3 构筑府际合作的利益激励机制
6.5.4 引入多元主体,构筑雾霾防控的区域府际合作网络
6.6 本章小结
7 中国传统村落空间中的权力与生态环境协调模型的启示
7.1 中国传统村落中蕴藏着丰富的生态管理智慧
7.2 传统村落选址追求生态格局的完整
7.3 传统村落中权力主体的目标追求暗合了生态系统的自然法则
7.3.1 宗族的目标追求使其用心呵护作为村落立身之本的自然环境
7.3.2 自然环境化身的神灵驱使人们认识和遵循自然法则
7.3.3 民众及民间自治组织自发维护良好人居环境
7.4 基于高度契合地域生态规律的地方性知识构建的生态管理制度体系
7.4.1 地方性知识及其生态价值
7.4.2 族规与家法对生态环境的维护
7.4.3 习俗与禁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7.4.4 乡规民约对生态环境的维护
7.5 传统村落中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的瓦解
7.6 小结与启示
8 结论与讨论
8.1 行政区分割是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之一,但生态环境问题不能仅通过区划调整解决
8.2 知识和权力的纵向空间化进一步肢解了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8.3 地方治理的政治锦标赛制度必须优化,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足够的激励
8.4 变生态环境的属地管理为彻底的功能区管理可能是未来改革的重要方向
8.5 城乡二元分治必然导致环境退化,而城乡一体化改革符合生态环境建设需求
8.6 区域生态管理制度设计不应忽视地方性知识
8.7 制度设计不合理造成的府际关系障碍必须化解,才能全面提高地方政府生态环境建设的执行力和协同力
参考文献
图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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