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分析
作者:谢琳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12-01
ISBN:9787511883926
定价:¥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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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以反倾销过程中要解决的问题为线索,通过对本书完稿之日止69起案件最终裁定的分析,整理了不同案件里对类似问题的解决途径,并进而归纳了反倾销调查中通行的做法,就这点而言具有开创性。反倾销调查是本书的主干,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国内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的认定和因果关系是本书的五个主支,各支下面又有小支,或者小小支等等,各支都有叶子相伴。这些叶子由源自各裁定的先例扮演。小叶的作用有两个,一是修饰各支干问题,为文中归纳的各做法提供依据;二是提供线索,指引在具体哪个案件中出现过类似的问题。
作者简介
谢琳,现就职于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硕士,德国汉堡大学欧盟国际法硕士,湘潭大学法学学士。参与过多起反倾销案件和反补贴案件,比如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调查,美国对华出口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反补贴调查等。韩伟,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南京大学法学博士生。中国南海协同创新中心法律平台主要参与人员。宿迁学院法政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商法。
目录
第一章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第一节被调查产品一、概述二、不同类产品的排除(一)不同类产品的认定1.同类产品的认定有其特定的标准2.不能额外创造标准(二)排除1.在物理化学特性、用途、生产设备和工艺等方面均与被调查产品不同的产品应当予以排除2.不同指标的具体考量三、不同型号产品的存在(一)同类产品中允许不同型号产品的存在,型号不同并不否定产品的相似性1.不存在实质性区别则属于同类产品,不应被排除在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外2.认定不同型号的产品属于被调查产品范围并不是对被调查产品范围的扩大3.同类产品的不同型号之间可能在替代性方面存在不同4.只要不构成重大差别,允许不同型号之间存在一定差别5.不同型号的产品之间可能有不同的侧重点,但是不影响其替代性6.在不同型号产品的认定中,替代性和竞争性的认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7.不能片面理解调查机关公告,公告中列举用途不一定穷尽8.不同型号之间的差异可能导致在用途上、价格上有不同9.型号之间的差异属不同型号在同一类产品间的正常差别(二)独立产品品种充分性证明责任四、实质性差别与合理差异(一)基本相同,稍有不同,不构成实质差异(二)存在合理差异,属于同一类产品,应当在同一个反倾销案中予以调查五、国内是否能够生产,是否生产同类产品(一)中国国内有企业能够生产(二)不存在同类产品则不存在国内产业,进而可以推定不存在损害六、税则号(一)单一税则号下也可能包括其他产品(二)税则号变更1.税则号归入错误而需要变更2.认定被调查产品所依据的税则号可能会变更(三)税则号不等于被调查产品的范围(四)需要从物理特性等方面认定需要哪些税则号七、产品范围调整(一)调查机关不接受调整通常基于以下原因考虑1.缺乏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2.不存在实质性差异3.不是国内企业无法满足产品要求4.只存在不同型号在同一类产品间的正常差别(二)调查机关在下列情形中接受了产品范围的调整1.在物理特征、生产工艺流程、用途、生产成本及销售价格等多方面存在不同2.同一税则号下包含非被调查产品,需要排除(三)程序方面的问题八、对下游产业的影响问题(一)是不是下游产业本身提出(二)下游产业的长远利益和最终利益(三)质量上的差异难以构成终止反倾销调查的理由(四)下游产业内部存在细分第二节调查范围一、被调查国家二、被调查企业的代表性三、调查期(一)少于三年的情形(二)立案与调查期期末之间相隔时间(三)倾销调查期与损害调查期可以不同(四)调查期外的数据不考虑第二章国内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第一节国内同类产品一、一般认定方式1.在没有相同产品的情形下才考虑相似产品2.可以而不是必须或者应当考虑每个因素3.第三方认证不能作为否定中国大陆同类产品认定的决定性因素4.关键在于对实质性差异的认定5.同类产品中可能包括不同型号6.下游企业意见7.不能额外创造标准8.证据要充分二、具体指标考量(一)质量1.证据是否充分2.质量标准问题3.是否取得某证书不足以影响国内同类产品的认定4.质量差异不构成实质差异则不影响同类产品的认定5.行业标准(二)可替代性1.证据性问题2.原料对可替代性的影响(三)生产流程(四)销售形式(五)生产者和消费者评价1.生产者评价2.消费者评价(六)产品用途(七)物理特性1.前后一致性2.是否达到了相关标准3.是否构成实质差别(八)生产设备(九)竞争性1.综合考虑多个指标2.应确保在同一市场对竞争性进行认定3.客户群体、销售价格相关性等因素在竞争性的认定中具有关键作用(十)制造工艺(十一)销售价格(十二)国内产业是否能够生产第二节国内产业一、代表性1.是否答卷2.对产量的认定3.申请人主体资格二、关联企业问题(一)主要影响因素(二)排除(三)不排除1.主要考虑因素2.肯定性证据3.世贸组织协定相关条款的解读与适用4.是否影响调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5.中国先例的援引(四)关联交易与委托加工业务三、协会的代表性典型案例四、国内产业数据的依据(一)一家企业代表国内产业1.国内产业只有一家企业2.该企业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大部分(二)申请企业与支持申请企业代表国内产业1.如果申请人的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不高,为了更全面考察中国大陆产业受损害情况,调查机关通常除对申请企业进行调查外,还增加其他企业,这些企业一般是支持申请的企业2.支持申请企业与申请企业的独立性考查(三)提交答卷企业代表国内产业1.提交答卷的企业可能支持反倾销申请2.提交答卷的企业可能不支持反倾销申请3.可能只有申请企业提交答卷(四)申请时亏损停产破产的企业不算入国内产业1.是否有代表性要通过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来证明2.被宣告破产的企业可能已经无法提交答卷(五)产量数据来源问题(六)行业缺乏准确的行业统计数据(七)产量小的副产品数据可能排除五、代表性的考查期限第三章倾销和倾销幅度第一节正常价值一、国内正常贸易过程中的价格(国内销售)(一)国内销售量要满足数量要件1.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在被调查国国内的销售总量超过对中国出口数量的5%,每个与出口型号相应的同类产品在被调查国国内的销售数量也超过对中国出口相应型号的5%2.认定国内销售量要依据所有的调查期内的实际国内销售3.不能只是单方面认为有代表性的交易4.即使是提供了国内销售总量的45%,也还需要补充数据5.综合其他方面因素,实践中也存在根据部分国内销售来确定正常价值的情形(二)不存在低于成本销售的情况1.成本认定2.低于成本测试(三)关联公司1 .非正常过程贸易2.正常过程贸易3.排除出口交易(四)贸易环节的审查(五)注意事项1.符合调查期2.数据中要将被调查产品单列一项,或者可以将被调查产品与其他产品区别3.数据和材料要具有可靠性4.数据最好要经过审计5.用中文回答,不能只是中文摘要6.材料提交注意事项7.需要排除的事项8.向其他生产商购买被调查产品的情形9.根据不同型号确定相应的正常价值10.国内销售与第三国销售的划分二、第三国出口价格(一)适用情形:未在国内市场销售同类产品(二)适当第三国的选择1.如果第三国市场存在影响价格公平比较的特殊市场情形,影响了价格可比性则不适合被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2.如果第三国市场在市场结构、竞争关系、进入门槛、垂直一体化程度、客户关系、生产成本等方面与中国大陆市场接近,则可以作为适当第三国(地区)(三)对出口至该第三国交易的考查1.完整充分,具有代表性2.是否存在关联交易3.低于成本测试三、结构价格(一)适用情形1.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2.同类产品的价格、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二)数量要件(三)成本认定1.选择能够反映公开市场价格的信息认定成本,特别注意关联交易2.向中国出口型号的特定生产成本3.散装加工量和销售量少,调查机关按数量进行加权4.原材料5.新投产问题(四)利润率的计算1.亏损不是一种可持续的正常经营状态,结构正常价值计算方法中的利润应当为盈利(正值),不能为亏损(负值)2.实际利润水平3.合理方法(五)费用分摊1.研发费用2.费用3.关联公司费用调整4.三项费用5.合理性(六)调整1.结构正常价值一般也需要调整到出厂水平2.与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直接相关3.间接费用不调整4.完全成本计算结构正常价值(七)小结四、最佳材料(一)使用情形1.不提供材料2.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二)具体方法1.本国其他生产商的正常价值2.单月最高的从关联商采购价格3.市场平均价销售价格4.咨询公司提供数据5.申请人提供的数据6.其他公司的正常价值第二节出口价格一、实际出口价格或应当支付的价格(一)实际出口价格或应当支付的价格的基础1.公司和客户之间的交易价格2.公司对中国销售被调查产品的价格3.公司所提供的出口销售材料4.公司和附属公司直接对中国的销售价格5.公司与非关联公司之间的价格(二)注意事项1.如果提交的出口销售材料属实,部分材料不明也不影响调查机关依据提交的部分销售材料计算出口价格2.如果提交的材料为外文,应提交中文译文3.如果出口通过贸易商进行,需要提交该贸易商的相应材料4.如果对初裁中的认定没有意见,最终裁定予以维持5.依据不同的销售过程通过不同的方法确定出口价格6.调查机关一般会对被调查公司提供的信息进行核查,如果不能配合核查,需要有合理理由7.要特别考查是否通过关联公司销售8.要区分销售代理与关联公司9.确认是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二、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一)适用情形:通过关联贸易商出口(二)关联公司问题1.关联公司之间如果没有价格安排,能够代表公平的市场价格,则可以依据关联公司之间的销售确定其出口价格,而不需要使用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2.关联交易为非正常商业交易则应当排除3.没有关联公司详细资料的关联销售也可能被排除4.排除最终目的地不一定是中国的贸易三、合理基础推定的价格(一)适用情形(二)计算方法第一,排除关联公司经营被调查产品的成本和利润第二,在数量上,反倾销调查的对象是调查期内出口到中国的被调查产品,无论是否关联销售,其数量不能任意增减,且就关联出口交易而言,只能采用其调查期内的实际关联出口数量,而不能采用其中国关联公司转售给非关联方的数量(三)计算推定出口价格的基础第一,中间公司的出口销售材料第二,将不能合理反映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向中国出口的价格排除在推定出口价格的基础之外第三,排除进口不在调查期内的交易第四,以中国关联公司首次转售至非关联客户的价格为基础推定出口价格四、现有最佳材料确定的价格(一)适用情形1.公司未应诉2.没有在答卷中如实报告3.没有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二)具体方法1.加权平均2.海关数据3.申请人提供的数据4.被调查方其他公司的出口价格五、注意事项1.材料要全2.材料要具有可信度3.材料要具有准确性4.材料的修改5.一致性6.提交材料要及时7.出口产品销售等级与各种出口销售证明中所标明的产品等级相符,否则可能被视为未提供出口销售证明材料8.提出主张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考虑9.多余的信息可排除10.非优质品仍然属于被调查产品,不应排除第三节调整及比较一、概述(一) 调整的法律依据(二) 证据1.没证据一般不接受2. 合适的证据要求(三)注意事项1.是否需要调整以是否影响价格公平比较为衡量标准2.调整依据的证明材料要充分,否则依据现有材料调整3.调整项目应为被调查产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4.国内销售与对华出口销售的费用5.不重复调整6.对调整的调整二、正常价值调整(一)要求1.实际发生的2.要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否则不予以调整3.与销售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直接相关并影响了价格的可比性(二)具体调整项目1.劳务装卸2.仓储3.运费保险费用4.研发费用5.佣金6.贸易环节7.信用费用8.包装9.广告10.折扣11.销售费用12.售后服务费用13.物理差异14.回扣15.废料处理费用16.增值税17.库存18.退款与赔偿19.坏账准备金20.退税21.汇率22.期间费用23.工厂关闭费用24.其他三、出口价格调整(一)概述(二)具体调整项目1.信用费用2.退税3.运输费用4.关联公司利润5.内外销售过程及贸易环节6.佣金7.包装8.汇率9.销售费用10.装卸费用11.报关费用12. CIF价格调整13.仓储14.广告15.售后服务费用16.回扣17.折扣18.退款及赔偿19.关税20.槽区费用21.保险22.利润23.间接费用24.增值税25.其他四、现有最佳信息在调整项目时的运用(一)适用情形1.没有提供证据2.没有按时提交数据(二)最佳材料1.申请人、协会提供的有关数据、中国海关有关数据等2.其他应诉公司的调整水平五、比较(一)一般(二)特殊问题第四节倾销幅度一、计算方法(一)一般方法1.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和加权平均出口价格进行比较,得出倾销幅度2.每个公司中每一型号产品的倾销幅度是由该型号产品的加权平均正常价值或被认定的正常价值与调整后该型号产品的每笔出口价格或被认定的出口价格相比较而得出的。每个公司的倾销幅度为该公司各型号产品倾销幅度的加权平均值(二)型号问题1.区分型号2.不区分型号(三)最佳材料法1.适用情形2.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二、注意事项(一)出口商、贸易商适用供货生产商的税率(二)依据贸易商的税率为生产商确定联合税率(三)倾销幅度的承继(四)初裁和终裁倾销幅度计算的异同(五)生产商外购被调查产品需要排除在倾销幅度的计算范围外(六)估算价格的销售需要排除在计算倾销幅度的范围之外(七)关联公司1.以关联公司的销售情况为基础确定其倾销幅度2.两公司的关联关系非常紧密,可将每一公司的倾销幅度根据两公司的出口数量计算加权平均值,作为两公司统一适用的倾销幅度3.以关联公司与第一手贸易商之间的销售价格作为确定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基础4.关联关系如果已达到足以控制公司被调查产品价格和生产的程度,则两家公司应被视为一个整体,合并认定两家公司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5.如果两公司联系密切,并且共同提交了倾销答卷,可将两公司作为一个实体合并计算其倾销幅度6.生产部门(八)加工贸易(九)被调查公司合并(十)被调查公司重组(十一)没有出口的公司不单独确定倾销幅度(十二)公司集团问题1.分别确定各公司的倾销幅度2.统一确定倾销幅度第四章损害的认定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实质损害一、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和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一)对倾销进口产品数量的审查1.表观消费量2.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3.被调查产品占进口总量的比重4.市场份额(二)价格及影响1.计算方法2.被调查产品价格情况3.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4.被调查产品价格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二、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一)一般1.评估多个指标2.单个指标不起决定性作用3.不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中的不同产品类别分别进行损害认定4.区分同类产品与非同类产品5.动态变化6.整个公司的数据不能代表同类产品的情况7.依据8.某阶段产业数据的重点分析9.关联销售(二)具体指标的分析1.销售量2.销售收入3.利润4.产量5.产能6.市场份额7.生产率8.投资收益状况9.价格10.设备利用率11.现金流12.库存13.就业14.工资15.筹资或投资能力16.开工率17.倾销幅度18.国内需求量(三)特殊1.新投产2.主营业务利润不代表其被调查产品的经济效益3.产业损害调查信息不采用调查期以外的数据4.披露与保密5.产品范围调整6.证据性因素7.终止调查(四)结论1.认定方法2.结论类型三、倾销产品出口国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和库存(一)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1.被调查国家(地区)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呈增长态势2.巨大的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3.较大的被调查产品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4.强大的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5.很强(二)库存(三)其他国家和地区向中国出口的被调查产品合计数量与被调查方的进口数量(四)中国市场需求及吸引力大1.对中国出口数量占总出口量的比例持续上升2.中国是其主要出口市场3.中国是公认大消费市场4.中国是消费增长的主要市场5.中国国内市场需求大(五)国外市场可能出现萎缩趋势(六)被调查方市场1.被调查方生产能力远大于其市场消费量2.被调查方生产过剩3.被调查方市场供过于求4.被调查方市场低迷(七)特殊方法:根据中国海关相关税号下的逐笔交易资料,按照被调查产品出口到中国的价格进行筛选的方法,推算出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四、可能产生的进一步影响第三节实质损害威胁一、考虑因素(一)表观消费量(二)产能(三)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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