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以案普法:债务纠纷篇
作者:胡志斌 编
出版社:安徽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8-01
ISBN:9787566409614
定价:¥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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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以案普法 债务纠纷篇》是法治建设系列普法读本丛书中的一本,精心选择事关公众切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热点和法律重点问题,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向城乡居民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守法意识和维权能力。《以案普法 债务纠纷篇》选择有代表性的各种债权债务纠纷案例,对民间借贷、合同、担保、侵权等引发的常见债权债务纠纷问题进行法律解读,以普及和提高公民相关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维权能力。通过对经典案例详细的分析,试图把复杂的法律关系简单地解读出来,着重强调可操作性和法律法规之间的一体性。《以案普法 债务纠纷篇》案例涉及到《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图书拟选择若干个典型案例,以“案情介绍”+“案件评析”+“法眼辨析”+“法条链接”的体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
作者简介
胡志斌,安徽霍邱人,法学博士,安徽农业大学法学系教授,研究生导师,教学名师,安徽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安徽省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安徽省港澳台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
目录
上篇 合同之债
民间借贷须合法
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担保不当的烦恼
悬赏寻找遗失物应当兑现承诺
房屋租赁引发的债
电动车在单位规定的停放区内丢失,单位应不应该赔偿
用房屋抵押借款须登记
合同不成,中介有权收取定金吗
没有书面协议的合伙权利难保障
定金和违约金不得同时主张
汽车修理厂为何有权扣留欠费车主的车辆
滥用代理权产生的债务由代理人承担
古董引发的债务纠纷
电脑采购引发的经济纠纷
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角债可以通过代位权行使来实现
乘人之危形成的债合法吗
买卖不破租赁
没有授权的代理行为为什么还有效呢
信用卡消费引发的债
中篇侵权之债
儿童溺死谁负责
被告对这起死亡案件负赔偿责任吗
噪声伤人引发的赔偿
吵架致病须赔偿,索赔过高难获赔
学生上课患急病,学校延误应担责
免费酒水伤人谁买单
过度饮酒致死谁有责
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事故谁担责
老人坠亡谁赔偿
好心劝架惹纠纷
买卖的动物伤人,该由谁赔偿
医疗过错应赔偿
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须赔偿损失
未成年人在校受伤谁买单
饲养动物伤人,主人应赔偿损失
祸从天降谁买单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生产者、经营者应赔偿
马路“陷阱”伤人谁负责
互有责任的两车相撞如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人身伤害的赔偿如何计算
公共或服务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担责
下篇 其他之债
多管闲事管出来的债
不当利益不可图
车辆挂靠经营的赔偿责任谁负担
救人损失谁负担
本案债权的诉讼时效过期了吗
借条在手为何打不赢官司
耽误考生入学报到谁赔偿
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
参考文献
民间借贷须合法
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担保不当的烦恼
悬赏寻找遗失物应当兑现承诺
房屋租赁引发的债
电动车在单位规定的停放区内丢失,单位应不应该赔偿
用房屋抵押借款须登记
合同不成,中介有权收取定金吗
没有书面协议的合伙权利难保障
定金和违约金不得同时主张
汽车修理厂为何有权扣留欠费车主的车辆
滥用代理权产生的债务由代理人承担
古董引发的债务纠纷
电脑采购引发的经济纠纷
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角债可以通过代位权行使来实现
乘人之危形成的债合法吗
买卖不破租赁
没有授权的代理行为为什么还有效呢
信用卡消费引发的债
中篇侵权之债
儿童溺死谁负责
被告对这起死亡案件负赔偿责任吗
噪声伤人引发的赔偿
吵架致病须赔偿,索赔过高难获赔
学生上课患急病,学校延误应担责
免费酒水伤人谁买单
过度饮酒致死谁有责
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事故谁担责
老人坠亡谁赔偿
好心劝架惹纠纷
买卖的动物伤人,该由谁赔偿
医疗过错应赔偿
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须赔偿损失
未成年人在校受伤谁买单
饲养动物伤人,主人应赔偿损失
祸从天降谁买单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生产者、经营者应赔偿
马路“陷阱”伤人谁负责
互有责任的两车相撞如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人身伤害的赔偿如何计算
公共或服务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担责
下篇 其他之债
多管闲事管出来的债
不当利益不可图
车辆挂靠经营的赔偿责任谁负担
救人损失谁负担
本案债权的诉讼时效过期了吗
借条在手为何打不赢官司
耽误考生入学报到谁赔偿
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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