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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十一版 含刑法修正案九)

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十一版 含刑法修正案九)

作者:李立众 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9-01

ISBN:9787511885005

定价:¥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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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本实务工作、研究教学、司考学习以及公民查阅,实用便利的工具书。上市连续十版都秉承内容和质量第一的原则,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和好评。本次新版重点突出:1.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全文,根据罪名理论归纳了全新相关条文罪名2.增补了本书第十版以来至2015年9月16日之前的所有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与指导性案例3.吸收了检司法解释清理工作的成果。能够全面及时的反映当前刑法法规的全新全貌4.新增读者售后服务,推出了微信公众号“刑法一本通”,读者将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全新动态以及本书的修订再版情况。本次新版结合全新刑法修正案九修订,体例创新,以刑法典为纲,将有关刑法的各种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相关立法以注释的形式进行系统整理,便于实务人员查阅、理解、引用相关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也为理论工作者从事刑法学教学与科研提供了便利。同时,具有弥补刑法教科书司法实务内容相对滞后的功能,对法科学生全面学习、掌握中国刑法甚有帮助。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广大考生来说,更是一部非常实用的复习工具书。
作者简介
暂缺《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十一版 含刑法修正案九)》作者简介
目录
第一编总则(第1—101条)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12条)第二章犯罪(第13—31条)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13—21条)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第三节共同犯罪(第25—29条)第四节单位犯罪(第30—31条)第三章刑罚(第32—60条)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32—37条)第二节管制(第38—41条)第三节拘役(第42—44条)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条)第五节死刑(第48—51条)第六节罚金(第52—53条)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第八节没收财产(第59—60条)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89条)第一节量刑(第61—64条)第二节累犯(第65—66条)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67—68条)第四节数罪并罚(第69—71条)第五节缓刑(第72—77条)第六节减刑(第78—80条)第七节假释(第81—86条)第八节时效(第87—89条)第五章其他规定(第90—101条)第二编分则(第102—451条)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113条)第102条背叛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分裂国家罪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5条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8条投敌叛变罪第109条叛逃罪第110条间谍罪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2条资敌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条之一)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第120条之五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第120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4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2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5条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2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7条第1款、第2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8条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2款、第3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1条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第134条第1款重大责任事故罪第2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1条)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150条)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151—157条)第151条第1款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第2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3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第152条第1款走私淫秽物品罪第2款走私废物罪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条之一)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1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162条妨害清算罪第162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第162条之二虚假破产罪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64条第1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2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8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169条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170—191条)第170条伪造货币罪第171条第1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3条变造货币罪第174条第1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2款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75条高利转贷罪第175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7条之一第1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2款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178条第1款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2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80条第1款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4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181条第1款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第2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第183条第1款职务侵占罪第2款贪污罪第184条第1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2款受贿罪第185条第1款挪用资金罪第2款挪用公款罪第185条之一第1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第2款违法运用资金罪第186条违法发放贷款罪第187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第188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第189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90条逃汇罪第190条之一骗购外汇罪第191条洗钱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192—200条)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第2款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8条保险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212条)第201条逃税罪第202条抗税罪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第204条第1款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5条之一虚开发票罪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8条第1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9条第1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第3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4款非法出售发票罪第210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220条)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6条假冒专利罪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231条)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2条虚假广告罪第223条串通投标罪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226条强迫交易罪第227条第1款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款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9条第1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3款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230条逃避商检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之二)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4条之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235条过失致人重伤罪第236条强奸罪第237条第1款强制猥亵罪强制侮辱妇女罪第3款猥亵儿童罪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239条绑架罪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1条第1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242条第2款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第244条强迫劳动罪第244条之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245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49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第250条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第252条侵犯通信自由罪第253条第1款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254条报复陷害罪第255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第256条破坏选举罪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58条重婚罪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第260条虐待罪第260条之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第261条遗弃罪第262条拐骗儿童罪第262条之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第262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之一)第263条抢劫罪第264条盗窃罪第266条诈骗罪第267条第1款抢夺罪第268条聚众哄抢罪第270条侵占罪第271条第1款职务侵占罪第272条第1款挪用资金罪第273条挪用特定款物罪第274条敲诈勒索罪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第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第276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条)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277—304条)第277条妨害公务罪第278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279条招摇撞骗罪第280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 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 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第3款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第280条之一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第281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第282条第1款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2款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第283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第284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第284条之一第1款组织考试作弊罪第3款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第4款替考罪第285条第1款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款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3款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6条之一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第287条之一准备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罪第287条之二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第288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第290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2款聚众冲击国家 机关罪第3款扰乱国家 机关工作秩序罪第4款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第291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第291条之一第1款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第2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第292条第1款聚众斗殴罪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第294条第1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款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第3款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95条传授犯罪方法罪第296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7条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8条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9条侮辱国旗、国徽罪第300条第1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第2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第301条第1款聚众淫乱罪第2款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第302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第303条第1款赌博罪第2款开设赌场罪第304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305—317条)第305条伪证罪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第307条第1款妨害作证罪第2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第308条打击报复证人罪第308条之一泄露案件信息罪第309条扰乱法庭秩序罪第310条窝藏、包庇罪第311条拒证罪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314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第315条破坏监管秩序罪第316条第1款脱逃罪第2款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第317条第1款组织越狱罪第2款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318—323条)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19条骗取出境证件罪第320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2条偷越国(边)境罪第323条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324—329条)第324条第1款故意损毁文物罪第2款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第3款过失损毁文物罪第325条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第326条倒卖文物罪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第328条第1款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2款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第329条第1款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第2款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0—337条)第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331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第332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第333条第1款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第334条第1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第2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第335条医疗事故罪第336条第1款非法行医罪第2款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第337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338—346条)第338条污染环境罪第339条第1款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第2款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第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第2款非法狩猎罪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第343条第1款非法采矿罪第2款破坏性采矿罪第344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第345条第1款盗伐林木罪第2款滥伐林木罪第3款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357条)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8条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9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50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1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2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3条第1款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2款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4条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5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358—362条)第358条第1款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第3款协助组织卖淫罪第359条第1款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2款引诱幼女卖淫罪第360条第1款传播性病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3—367条)第363条第1款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2款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第364条第1款传播淫秽物品罪第2款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第365条组织淫秽表演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368—381条)第368条第1款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第2款阻碍军事行动罪第369条第1款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第2款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第370条第1款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2款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371条第1款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第2款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第372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第373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第374条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第375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款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第3款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第376条第1款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第2款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第377条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第378条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第379条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第380条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第381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382—396条)第382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第385条受贿罪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389条行贿罪第390条之一为利用影响力行贿罪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第392条介绍贿赂罪第393条单位行贿罪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2款隐瞒境外存款罪第396条第1款私分国有资产罪第2款私分罚没财物罪第九章渎职罪(第397—419条)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9条第1款徇私枉法罪第2款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3款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第399条之一枉法仲裁罪第400条第1款私放在押人员罪第2款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401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第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3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405条第1款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第2款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406条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407条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408条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8条之一食品监管渎职罪第409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410条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第411条放纵走私罪第412条第1款商检徇私舞弊罪第2款商检失职罪第413条第1款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第2款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415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第416条第1款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2款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8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第419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第420—451条)第421条战时违抗命令罪第422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第423条投降罪第424条战时临阵脱逃罪第425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第426条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第427条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第428条违令作战消极罪第429条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第430条军人叛逃罪第431条第1款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第2款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第432条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第433条战时造谣惑众罪第434条战时自伤罪第435条逃离部队罪第436条武器装备肇事罪第437条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第438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第439条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第440条遗弃武器装备罪第441条遗失武器装备罪第442条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第443条虐待部属罪第444条遗弃伤病军人罪第445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第446条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第447条私放俘虏罪第448条虐待俘虏罪附则(第452条)附录Ⅰ单行刑法1.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2.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3.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Ⅱ司法解释的附则规定Ⅲ刑法立法·立法解释总名录Ⅳ刑法司法解释总名录Ⅴ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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