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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总论
作者:刘少军,王一鹤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2-01
ISBN:9787562057512
定价:¥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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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经济法学总论》以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既注重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发展动态,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满足读者对象的多层次需要;即追求教材的理论深度和学术价值,又追求教材在体系、风格、逻辑上的一致性;它以灵活多样的体例形式阐释教材内容,既加强了法学教材的多样化发展,又加强了教材对读者学习方法与兴趣的正确引导。《经济法学总论》的出版也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多年来对法学教材深入研究与探索的职业体现。
作者简介
刘少军,辽宁朝阳人,1963年12月生,经济学学士、硕士,法学博士,1994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9年晋升为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发起人、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全国大学生金融法知识竞赛”发起人、学术负责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主要著作:《法边际均衡论--经济法哲学》、《经济本体法论》、《货币财产(权)论》、《金融法审判截断标准》、《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研究》、《金融法学》、《税法学》等二十余部。
主要论文:《法本质边际均衡论》、《经济法的目标与体系研究》、《论经济法的原则》、《论整体经济利益与经济法主体》、《论法程序的本质与经济法程序》、《论经济监管权与经济公诉权》、《法财产基本类型与本质属性》、《金融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信用货币财产权理论研究》、《货币区域化的法理思考与裁判标准》、《虚拟货币性质与监管的法学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困境与现实选择》、《委托理财的性质分析与法理思考》、《民间金融的类型与法理分析》、《美国金融危机引起的法律思考》、《中国金融法的现状问题与完善》、《投资与通货膨胀的总量研究》等八十余篇。
王一鹤,河南省郸城县人,1981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日语专业学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公费留学日本,博士研究生入学前曾任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法官。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师从刘少军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理论、金融法学。发表论文《论破产法中职工权益保护的规定》、《中日注册资本制度比较研究》等多篇,翻译外文著作和编辑案例评析与法律适用书籍多部。
主要著作:《法边际均衡论--经济法哲学》、《经济本体法论》、《货币财产(权)论》、《金融法审判截断标准》、《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研究》、《金融法学》、《税法学》等二十余部。
主要论文:《法本质边际均衡论》、《经济法的目标与体系研究》、《论经济法的原则》、《论整体经济利益与经济法主体》、《论法程序的本质与经济法程序》、《论经济监管权与经济公诉权》、《法财产基本类型与本质属性》、《金融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信用货币财产权理论研究》、《货币区域化的法理思考与裁判标准》、《虚拟货币性质与监管的法学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困境与现实选择》、《委托理财的性质分析与法理思考》、《民间金融的类型与法理分析》、《美国金融危机引起的法律思考》、《中国金融法的现状问题与完善》、《投资与通货膨胀的总量研究》等八十余篇。
王一鹤,河南省郸城县人,1981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日语专业学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公费留学日本,博士研究生入学前曾任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法官。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师从刘少军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理论、金融法学。发表论文《论破产法中职工权益保护的规定》、《中日注册资本制度比较研究》等多篇,翻译外文著作和编辑案例评析与法律适用书籍多部。
目录
第一章 经济法学导论
第一节 自然法的价值
第二节 功利法的价值
第三节 实证法的价值
第四节 法的本质属性
第二章 经济法学的本质
第一节 价值目标与法学体系
第二节 个体利益保护与民商法
第三节 整体行政利益与行政法
第四节 整体经济利益与经济法
第三章 经济法学的原则
第一节 原则的法学性质与沿革
第二节 经济法原则确立的依据
第三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第四章 经济法学的体系
第一节 经济法体系的形成
第二节 经济法的理论体系
第三节 经济法的学科体系
第五章 经济监管主体法
第一节 监管主体的发展状况
第二节 监管主体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监管主体的行为规范
第六章 货币财产客体法
第一节 法定货币财产法
第二节 存款货币财产法
第三节 货币政策监管法
第七章 国有财产客体法
第一节 自然资源财产法
第二节 国有单位财产法
第三节 国家财政收支法
第八章 市场准入行为法
第一节 主体准入行为法
第二节 客体准入行为法
第三节 媒体准入行为法
第四节 准入行为程序法
第九章 市场经营行为法
第一节 市场信息行为法
第二节 市场价格行为法
第三节 市场交易行为法
第四节 市场竞争行为法
第五节 弱势主体保护法
第十章 国际市场行为法
第十一章 整体经济责任法
第十二章 整体经济程序法
第一节 自然法的价值
第二节 功利法的价值
第三节 实证法的价值
第四节 法的本质属性
第二章 经济法学的本质
第一节 价值目标与法学体系
第二节 个体利益保护与民商法
第三节 整体行政利益与行政法
第四节 整体经济利益与经济法
第三章 经济法学的原则
第一节 原则的法学性质与沿革
第二节 经济法原则确立的依据
第三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第四章 经济法学的体系
第一节 经济法体系的形成
第二节 经济法的理论体系
第三节 经济法的学科体系
第五章 经济监管主体法
第一节 监管主体的发展状况
第二节 监管主体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监管主体的行为规范
第六章 货币财产客体法
第一节 法定货币财产法
第二节 存款货币财产法
第三节 货币政策监管法
第七章 国有财产客体法
第一节 自然资源财产法
第二节 国有单位财产法
第三节 国家财政收支法
第八章 市场准入行为法
第一节 主体准入行为法
第二节 客体准入行为法
第三节 媒体准入行为法
第四节 准入行为程序法
第九章 市场经营行为法
第一节 市场信息行为法
第二节 市场价格行为法
第三节 市场交易行为法
第四节 市场竞争行为法
第五节 弱势主体保护法
第十章 国际市场行为法
第十一章 整体经济责任法
第十二章 整体经济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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